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的烘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44524发布日期:2020-02-07 22:25阅读:72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的烘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缆烘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的烘烤装置。



背景技术:

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与各行各业,比如说家用电器设备都需要应用电线对其供电。通常情况下,电线都有两部分组成,塑料绝缘的线皮将铜芯或铝芯包裹在里面,外面的线皮是为了避免里面的芯心受到机械损伤。电线电缆是通过拉制、绞制、包覆三种工艺来制作完成的,型号规格越复杂,重复性越高。其中包覆主要是将熔融状态下的塑胶包覆到铜芯或铝芯上以形成塑胶绝缘层,然后再通过冷却水对塑胶绝缘层进行冷却,这样冷却后的塑胶绝缘层的表面上会残留有水珠,需要对这些水珠进行烘干处理。现有技术中的烘烤装置存在烘烤不均匀、速度慢的问题,无法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求,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的烘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的烘烤装置,包括支撑台,所述支撑台上设置有烘烤室,且支撑台上设置有传动台,所述传动台上设置有支架,且支架上设置有滚筒,所述滚筒上呈圆形阵列均匀设置有若干个隔板,且隔板外包裹设置有钢丝网,所述烘烤室的上方设置有鼓风机,且鼓风机与加热箱连接,所述加热箱通过管道与排气管连接,且排气管上设置有若干喷气嘴。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滚筒与电机连接,且电机驱动滚筒匀速转动。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隔板上设置有若干垂直于隔板表面的立柱。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隔板的侧面设置有档杆。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烘烤室的一侧设置有电动升降门,且电动升降门的内侧设置有保温层。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传动台与驱动电机连接,且驱动电机驱动传动台沿支撑台左右移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通过设置有滚筒以及在滚筒上设置有隔板,且在隔板两侧设置有档杆,可以将电缆线放入隔板间的夹槽内,并在隔板外包裹设置钢丝网阻挡电缆线掉落,然后通过电机带动滚筒转动,使电缆线能够旋转式加热,不仅烘烤速度快,而且烘烤均匀,能够满足企业使用的实际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台;2-传动台;3-钢丝网;4-支架;5-档杆;6-滚筒;7-隔板;8-喷气嘴;9-排气管;10-管道;11-加热箱;12-鼓风机;13-烘烤室;14-电动升降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实施例: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的烘烤装置,包括支撑台1,所述支撑台1上设置有烘烤室13,烘烤室13的一侧设置有电动升降门14,且电动升降门14的内侧设置有保温层,通过电动升降门14可以打开或密闭烘烤室13,在支撑台1上设置有传动台2,传动台2与驱动电机连接,通过驱动电机驱动传动台2沿支撑台1左右移动,所述传动台2上设置有支架4,且支架4上设置有滚筒6,滚筒6优选铁皮材料制作,且滚筒6与电机连接,通过电机驱动滚筒6匀速转动,所述滚筒6上呈圆形阵列均匀设置有若干个隔板7,隔板7也优选铁皮材料制作,且隔板7外包裹设置有钢丝网3,所述烘烤室13的上方设置有鼓风机12,且鼓风机12与加热箱11连接,所述加热箱11通过管道10与排气管9连接,且排气管9上设置有若干喷气嘴8。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隔板7上设置有若干垂直于隔板7表面的立柱,立柱为10cm长,立柱可用于穿插固定放入在隔板7间的电缆线,且所述隔板7的侧面设置有档杆5,可通过档杆5防止电缆线的滑落。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首先通过驱动电机驱动传动台2至烘烤室13外,将电缆线放入滚筒6上的隔板7间的夹槽内,由于隔板7两侧设置有档杆5,因此电缆线不会从两侧滑落,之后再在隔板7外包裹设置有钢丝网3,防止电缆线掉落,最后,通过驱动电机驱动传动台2至烘烤室13内,关闭电动升降门14,通过鼓风机12鼓风经加热箱11加热后,通过管道10经排气管9上的喷气嘴8送入烘烤室13内烘烤加热,烘烤过程中,支架4上的小型电机驱动滚筒6转动,进而带动位于隔板7间的电缆线旋转翻转,提高电缆线的烘烤速度,保证电缆线烘烤均匀,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未尽详细说明的地方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在此不作赘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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