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河道净化系统包括依次设置的沉积池、微生物处理间和动植物处理间;所述微生物处理间内设置有用于放置对水进行净化的微生物的第一空间;所述动植物处理间内设置有用于放置对水进行净化的动植物的第二空间;所述沉积池上设置有用于与河道连接的第一接口,所述第一接口通过第一管道与河道连接;所述沉积池上还设置有通过第二管道与微生物处理间相连通的第二接口;所述微生物处理间通过第三管道与动植物处理间相连通;动植物处理间还连接有用于将水排入河道的第四管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河道净化系统支撑并安装在河道上方的支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积池、微生物处理间和动植物处理间沿河流方向依次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积池、微生物处理间和动植物处理间的容积比为(1-5):(10-50):(100-100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积池内设置有对沉积得到的污泥进行干化的电阻加热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为厌氧菌、光合细菌和微藻。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的密度为1-100mg/ 。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植物为聚草、苦草、凤眼莲和螺蚌。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河道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植物的单位面积质量为100-15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