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6804阅读:6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室器械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



背景技术:

通风柜是实验室通风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楼宇构造和室内工作环境给通排风工程带来一些难题,如目前废气处理设备都偏向于大规格大尺寸,该类设备只能放在天面层,低楼层的实验排风如要是牵往高层排放处理,不仅风机功率要增大,增加安装成本,还对室外美观造成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该通风柜具有体积小巧、废气处理效果好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包括柜体,所述的柜体上方设有废气处理装置,所述的废气处理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活性炭箱、水洗箱和风机,所述的活性炭箱内上下布置有至少两块倾斜布置的活性炭块。

在上述的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中,所述的活性炭箱的下部设有进风口,顶部设有与水洗箱相连的出风口,所述的活性炭箱内设有空气检测传感器,所述的空气检测传感器设置在活性炭块的上方。

在上述的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中,所述的水洗箱的中部设有进气口且顶部设有出气口,所述的进气口与出风口相连,所述的水洗箱的上部设有雾化喷头、药水箱以及设置在雾化喷头和药水箱之间的水泵。

在上述的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中,所述的水洗箱下部设有集水槽,所述的集水槽和药水箱之间设有回流泵。

在上述的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中,所述的水洗箱的出气口位置设有除雾板。

在上述的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中,所述的药水箱上设有加药管,所述的加药管上设有加药阀,所述的药水箱内设有用于检测药水箱内酸碱度的pH值传感器,所述的加药阀和pH值传感器连接。

在上述的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中,所述的药水箱上设有补水管,所述的补水管上设有补水阀,所述的药水箱内设有液位报警器,所述的补水阀和液位报警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通风柜体积小巧、废气处理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活性炭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水洗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实施例1

如图1至3所示,一种内置废气处理的通风柜,包括柜体1,所述的柜体1上方设有废气处理装置,所述的废气处理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活性炭箱2、水洗箱3和风机4,所述的活性炭箱2内上下布置有至少两块倾斜布置的活性炭块5。

在本实施例中,活性炭块5将活性炭箱2分隔称为上下两层空间,活性炭块5的倾斜布置的方式可以将废气和活性炭接触时间控制在2.5s左右,其倾斜角度如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优选为30-60°;该布置方式能够提高吸附面积,降低废气流动速度,达到优异的吸附效果。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活性炭箱2的下部设有进风口6,顶部设有与水洗箱3相连的出风口7,所述的活性炭箱2内设有空气检测传感器8,所述的空气检测传感器8设置在活性炭块5的上方。空气检测传感器8主要检测吸附后的废气中的氢氧化钠,硫化钠,尿素,次氯酸钠的浓度,并且空气检测传感器8还可以检测废气中的固体颗粒含量,因为氢氧化钠,硫化钠,尿素,次氯酸钠、固体颗粒以及异味都是活性炭的主要吸附对象。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水洗箱3的中部设有进气口9且顶部设有出气口10,所述的进气口9与出风口7相连,所述的水洗箱3的上部设有雾化喷头11、药水箱12以及设置在雾化喷头11和药水箱12之间的水泵13。使用过程中,通过水泵13将药水箱12内的酸液或者碱液加压后通过雾化喷头11输出。

其中,所述的水洗箱3下部设有集水槽14,所述的集水槽14和药水箱12之间设有回流泵15。回流泵15的主要是用于使喷雾后的积液回流到药水箱12中,一方面是回收液体,另一方面是回收未反应的酸或碱的药剂。

优选地,所述的水洗箱3的出气口10位置设有除雾板16。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药水箱12上设有加药管17,所述的加药管17上设有加药阀18,所述的药水箱12内设有用于检测药水箱12内酸碱度的pH值传感器19,所述的加药阀18和pH值传感器19连接,所述的药水箱12上设有补水管20,所述的补水管20上设有补水阀21,所述的药水箱12内设有液位报警器22,所述的补水阀21和液位报警器22连接。

pH值传感器19在感应到药水箱12内的酸碱度超过预设范围后则打开加药阀18加药以维持药水箱12内的酸碱度,液位报警器22产生液位报警后则补水阀21打开向药水箱12中补水以维持合适的液位。

通过活性炭箱2、水洗箱3吸附后,净化后的废气排至大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范围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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