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1350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效益增长的同时,也制造了大量的污染,水是人类生命的源泉,随着大环境污染的加重,水资源的污染也在逐渐加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污水的资源化回用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目前对污水处理,大部分是通过活性淤泥的生物降解法来对污水进行处理,但生物降解法处理污水的周期长,成本高,处理效果不佳,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生物降解法处理污水的周期长,成本高,处理效果不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处理箱,所述处理箱的左侧顶部设置有污水进口,所述污水进口的左侧连接有过滤箱,所述过滤箱的左侧连接有污水管道,所述处理箱的右侧顶部设置有催化剂管,所述催化剂管的顶部设置有催化剂箱,所述处理箱的内腔顶部设置有日光灯,所述处理箱的内腔设置有搅拌杆,且搅拌杆的左端贯穿处理箱的左壁,所述处理箱的左侧设置有电机,且电机的右侧动力输出端与搅拌杆的左端连接,所述处理箱的内腔底部设置有加热块,所述处理箱的右侧底部设置有出水管,所述污水管道、催化剂管和出水管的内腔均设置有电磁阀,所述过滤箱的内腔左侧设置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的右侧设置有活性炭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污水进口与过滤箱之间和过滤箱与污水管道之间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日光灯的外壁配设有防水保护罩。

优选的,所述搅拌杆的外壁配设有搅拌叶片。

优选的,所述处理箱为钢化玻璃处理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过滤箱可以先对污水进行过滤处理,通过催化剂管、催化剂箱和日光灯,可以对处理箱内加入光催化剂,对污水进行光催化处理,通过搅拌杆、电机和加热块的设置,可对污水和光催化剂进行加热搅拌,增加混合液的活性和反应速率,使污水的处理更有效快速,处理周期短,效果好,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过滤箱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处理箱、2污水进口、3过滤箱、31过滤网、32活性炭过滤网、4污水管道、5催化剂管、6催化剂箱、7日光灯、8搅拌杆、9电机、10加热块、11出水管、12电磁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见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处理箱1,所述处理箱1的左侧顶部设置有污水进口2,所述污水进口2的左侧连接有过滤箱3,所述过滤箱3的左侧连接有污水管道4,所述处理箱1的右侧顶部设置有催化剂管5,所述催化剂管5的顶部设置有催化剂箱6,所述处理箱1的内腔顶部设置有日光灯7,所述处理箱1的内腔设置有搅拌杆8,且搅拌杆8的左端贯穿处理箱1的左壁,所述处理箱1的左侧设置有电机9,且电机9的右侧动力输出端与搅拌杆8的左端连接,所述处理箱1的内腔底部设置有加热块10,所述处理箱1的右侧底部设置有出水管11,所述污水管道4、催化剂管5和出水管11的内腔均设置有电磁阀12,所述过滤箱3的内腔左侧设置有过滤网31,所述过滤网31的右侧设置有活性炭过滤网32。

其中,所述污水进口2与过滤箱3之间和过滤箱3与污水管道4之间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方便对过滤箱3进行拆卸安装,所述日光灯7的外壁配设有防水保护罩,可以对日光灯7起到防水保护作用,增加日光灯7的使用寿命,所述搅拌杆8的外壁配设有搅拌叶片,增加搅拌效果,所述处理箱1为钢化玻璃处理箱,能够使外界阳光照射进处理箱1的内腔,增加光催化污水处理效果,实用性强。

工作原理:将催化剂箱6的内腔加入调试好的光催化剂,污水通过污水管道4进入过滤箱3的内腔,通过过滤网31可以将污水中的较大杂质过滤,通过活性炭过滤网32可以吸附污水中的多种污染杂物,过滤后的污水通过污水进口2进入到处理箱1的内腔,打开催化剂管5内腔的电磁阀12,放入适量光催化剂进入处理箱1的内腔,通过日光灯7的照射,使光催化剂与污水反应,对污水进行光催化处理,同时启动电机9带动搅拌杆8转动,对光催化剂和污水的混合液进行搅拌,加热块10对光催化剂和污水的混合液进行加热,增加混合液的活性和反应速率,处理完成的水通过出水管11排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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