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缸套内侧壁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6035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缸套内侧壁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缸套加工领域,更具体的讲是一种缸套内侧壁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缸套就是气缸套的简称,它镶在缸体的缸筒内,与活塞和缸盖共同组成燃烧室。缸套的清洁是缸套生产工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有缸套清洗机多为超声波清洗机,大多厂家在进行清洗前会增加人工擦洗表面工序,避免附着于缸套表面的屑泥清洗不及时后难于清洗干净。但是人工操作存在以下问题:人工操作难于对缸套的内侧壁进行清洗,特别是对于小直径缸套无法擦洗其内侧壁,从而导致清洗不彻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缸套内侧壁清洗装置,目的在于解决人工清洗缸套时难以对缸套的内侧壁进行清洗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缸套内侧壁清洗装置,包括基板和管体,所述基板设有一安装座,所述管体可旋转地水平设置于安装座上,并且安装座上设置有使所述管体旋转的马达;所述管体的一端设有一水管旋转连接头,管体的另一端螺旋缠绕有一条形海绵,管体的侧面在条形海绵的缝隙间设有复数个喷水孔;还包括活动台,该活动台可沿管体长度方向移动地设置于基板,活动台的上端面在管体的正前方设有一用于固定缸套的夹具。

进一步,所述夹具包括下弧形夹板、上弧形夹板以及至少一气缸,所述下弧形夹板和气缸设置于所述活动台的上端面,所述上弧形夹板通过气缸可竖直升降地设置于活动台并位于下弧形夹板的正上方。

进一步,所述基板的上端面设有电动滑轨,所述活动台通过电动滑轨可沿管体长度方向移动地设置于基板。

进一步,所述条形海绵为PVA海绵。

进一步,还包括连接管件和电控水阀,所述安装座的后端设有一固定座,所述连接管件通过固定座设置于安装座,连接管件的一端与所述水管旋转连接头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电控水阀相连接。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包括基板和管体,基板设有一安装座,管体可旋转地水平设置于安装座上并配设有马达;管体的一端设有一水管旋转连接头,另一端螺旋缠绕有一条形海绵,管体的侧面在条形海绵的缝隙间设有复数个喷水孔;还包括活动台,该活动台可移动地设置于基板,活动台的上端面在管体的正前方设有一夹具。使用时,有夹具固定缸套,移动活动台,使管体设有条形海绵和喷水孔的部分伸入缸套内,并启动电机使管体旋转,利用喷水孔的水流和条形海绵对缸套内壁进行清洗,具有自动化强,效率高,清洗全面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夹具夹持缸套时的工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和图2,一种缸套内侧壁清洗装置,包括基板1和管体2,其中基板1设有一安装座11,管体2可旋转地水平设置于安装座11上,安装座11上设置有使管体2旋转的马达3。管体2的一端设有一水管旋转连接头4,管体2的另一端螺旋缠绕有一条形海绵5,并且管体2的侧面在条形海绵5的缝隙间设有复数个喷水孔21。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活动台6,该活动台6可沿管体2长度方向移动地设置于基板1,活动台6的上端面在管体2的正前方设有一用于固定缸套a的夹具7。

参照图1和图2,夹具7包括下弧形夹板71、上弧形夹板72以及至少一气缸73,下弧形夹板71和气缸73设置于活动台6的上端面,上弧形夹板72通过气缸73可竖直升降地设置于活动台6,并位于下弧形夹板71的正上方。具体地,活动台6的上端面设有下弧形夹板71,并在下弧形夹板71的左右两侧各设有一气缸73,上弧形夹板72通过连接板731连接于两个气缸73的活塞杆,并且位于下弧形夹板71的正上方。

参照图1和图2,具体地,基板1的上端面设有电动滑轨12,活动台9通过电动滑轨12可沿管体2长度方向移动地设置于基板1。

参照图1和图2,作为优选方案:条形海绵5为PVA海绵。

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还包括连接管件8和电控水阀9,安装座11的后端设有一固定座110。连接管件8通过固定座110设置于安装座11,连接管件8的一端与水管旋转连接头4相连接,另一端与电控水阀9相连接。

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1)将供水管连接于电控水阀6,通过人工将缸套a放置于下弧形夹板71中,通过气缸73使上弧形夹板72下降,并与下弧形夹板71配合夹固缸套a;(2)通过电动滑轨12移动活动台6,使管体2设有喷水孔21和条形海绵5的部分伸入缸套a内部,并且条形海绵5与缸套a的内壁相抵触(3)打开电控水阀6并启动马达3,使管体2旋转的同时水从喷水孔21喷出,配合条形海绵5对缸套a的内壁进行清洗。(4)螺旋状缠绕的合条形海绵5可以让水统一朝一个方向流动,使污水及时从缸套a中排出。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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