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投料口吸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81456发布日期:2018-08-28 23:35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投料口吸烟装置。



背景技术:

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会污染环境,因此需要理由净化系统对烟气吸收净化,其中作为进烟端的吸烟装置一般设在烟气上部,因为烟气产生后通常会先向上飘动,在向四周逸散。而有些化工生产,设备的投料口处也会产生烟气,因此需使用投料口吸烟装置。但是投料口因为要考虑投料方便,因此不能在距离投料口较近的上方设置吸烟装置。如果吸烟装置位置太高,烟气会在上升过程中向四周逸散,不易被吸烟装置吸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在投料时不挡住投料口上方,还能具有良好烟气吸收效果的投料口吸烟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所述投料口吸烟装置,包括设在投料口斜上方的侧吸烟口和设在所述投料口上方的伸缩防烟罩,所述伸缩防烟罩通过折叠支架安装在所述侧吸烟口上。

所述折叠支架包括固定在所述侧吸烟口上的固定支架条和铰接在所述固定支架条下端的若干可动支架条,所述伸缩防烟罩连接在所述固定支架条和可动支架条的上端和外侧。

所述固定支架条上设有延其长度方向滑动的滑块,所述滑块上铰接有驱动杆,所述驱动杆铰接到所述折叠支架展开时距离所述固定支架条最远的所述可动支架条上。

本装置还包括吹风结构,所述吹风结构包括吹风管道、设在所述吹风管道中的风扇和设在所述防烟罩内侧距离所述侧吸烟口较远处的喷气口,所述防烟罩为双层中空结构,所述吹风管道连通所述防烟罩的内部空腔。

所述折叠支架与所述侧吸烟口之间为可拆卸连接,所述防烟罩通过可拆卸的管路接口连接所述吹风管道。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采用侧吸烟口,因此吸烟口不会影响投料,由于吸烟口位于侧面,对烟气的吸收效果较差,因此利用伸缩防烟罩防止上升的烟气向外逸散,保证吸烟效果符合要求。伸缩防烟罩在投料时收缩到侧吸烟口位置,以免影响投料。

折叠支架可拆卸安装在侧吸烟口上,维护时可将其拆下,不会对投料造成影响。通过折叠支架控制伸缩防烟罩的伸缩,展开和收缩都比较方便,且不易故障。通过吹风结构,不仅能在吹风同时自动令伸缩防烟罩展开,还可以将距离侧吸烟口较远的烟气吹向侧吸烟口,增强烟气吸收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伸缩防烟罩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标记为:

1.侧吸烟口、2.投料口、3.固定支架条、4.伸缩防烟罩、5.吹风管道、6.风扇、7.可动支架条、8.管路接口、9.喷气口、10.防烟罩进气口、11.滑块、12.驱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投料口吸烟装置,包括设在投料口2斜上方从侧面伸出的的侧吸烟口1和设在投料口2上方的伸缩防烟罩4。侧吸烟口1不会影响投料,但由于吸烟口位于侧面,对烟气的吸收效果较差,因此利用伸缩防烟罩4防止上升的烟气向外逸散。

伸缩防烟罩4通过折叠支架安装在所述侧吸烟口1上。折叠支架包括固定在所述侧吸烟口1上的固定支架条3和铰接在所述固定支架条3下端的若干可动支架条7。可动支架条7向外辐射伸出,可以如扇骨结构一样进行伸展和收缩。伸缩防烟罩4连接在所述固定支架条3和可动支架条7的上端和外侧。当伸缩防烟罩4伸展时会罩住投料口2,防止烟气想外逸散。

固定支架条3上设有延其长度方向滑动的滑块11,驱动杆12一端铰接在该滑块11上,另一端铰接到一根可动支架条7。连接驱动杆12的可动支架条7是折叠支架展开时距离固定支架条3最远的一根。这样能通过滑动滑块11对折叠支架进行折叠和展开。

作为进一步改进,在该吸烟装置中还设置了吹风结构。吹风结构包括吹风管道5、设在所述吹风管道5中的风扇6和设在防烟罩内侧距离侧吸烟口1较远处的喷气口9。防烟罩为双层中空结构,喷气口9连通伸缩防烟罩4的内部空腔。伸缩防烟罩4位于固定支架条3附近的敌方设有与其内部空腔连通的防烟罩进气口10。防烟罩进气口10通过可拆卸的管路接口8连接所述吹风管道5。

吹风结构启动风扇6后,先通过防烟罩进气口10向伸缩防烟罩4内部吹气,这会令伸缩防烟罩4自动伸展开。伸展后的伸缩防烟罩4不仅能防止烟气逸散,还会通过距离侧吸烟口1较远处的喷气口9将烟气吹向侧吸烟口1,这样增强了本装置的烟气吸收效果。而投料时,将滑块11向上移动就能通过驱动杆12收起伸缩防烟罩4。如想要操作更省力,可使用拉绳和滑轮。滑块11与动滑轮相连,通过拉绳拉动其上升。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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