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底进侧出的灶台水油水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83813发布日期:2019-04-03 01:26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底进侧出的灶台水油水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灶台水油水分离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底进侧出的灶台水油水分离器。



背景技术:

餐厅、饭店、食堂和家庭,每天都产生大量的灶台水油水混合液体,若直接将大量的灶台水流入下水道,一些不法之徒将其加工成地沟油,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威害食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合理处理灶台水油水混合液体。

本实用新型是在专利号为CN 206273786U的专利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改进,专利号为CN 206273786U的专利中起到油水分离作用的为三通管,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逐渐发现三通管中的弯管部分容易形成真空,造成灶台水流速不畅通,同时随着油水分离器使用的时间越长,三通管内积攒越多的固体残渣,会造成管道流速缓慢,甚至堵塞,而且不容易被及时发现,也不易清理,容易使灶台水产生异味,进而带来不好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底进侧出的灶台水油水分离器,设计更合理,且能及时发现管道堵塞情况并便于清理,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管道堵塞不易发现且难清理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一种底进侧出的灶台水油水分离器,包括外桶以及设置在外桶内部的四通管,所述外桶上设置有进口,所述四通管包括竖直设置的第一通管和第三通管以及水平设置的第二通管和第四通管,所述第二通管的两端分别与第一通管的上端和第三通管的上端相连通,所述第三通管的底端与第四通管的中间部分相连通,所述第四通管的一端从外桶桶壁穿出,所述第一通管的底端设置为进水口,所述进水口与外桶底部之间设有一定间距,所述第一通管的顶端和第三通管的顶端均设置为进气口,所述设于外桶外部的第四通管的一端设置为出水口,所述设于外桶内部的第四通管的一端设置为排污口。

所述外桶的桶壁上设置有提手,便于外桶的搬运移动。

所述排污口上安装有盖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外桶内部设有四通管,灶台水从进口进入外桶,当灶台水高度没过进水口,由于灶台水中的油分一直漂浮在上层,所以油分下面的灶台水就从进水口进入四通管并排出,则油分一直留在外桶内,以此实现油水分离。灶台水含有一定的固体杂质,固体杂质也会一起流入四通管中,随着流经四通管的灶台水越来越多,四通管中也会聚集越来越多的固体杂质,会造成灶台水流通不畅,甚至管道堵塞,此时可通过进气口观察到四通管内的堵塞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进气口进行管道疏通,方便快捷。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快速高效地将灶台灶台水进行油水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底进侧出的灶台水油水分离器,包括外桶1以及设置在外桶1内部的四通管2,所述外桶1上设置有进口3和对称设置的提手14,提手14便于外桶1的搬运移动。灶台水从进口3进入外桶1,进口3的位置可以在外桶1上任意设置。所述四通管2包括竖直设置的第一通管5和第三通管7以及水平设置的第二通管6和第四通管8,所述第二通管6的两端分别与第一通管5的上端和第三通管7的上端相连通,所述第三通管7的底端与第四通管8的中间部分相连通,所述第四通管8的一端从外桶1桶壁穿出,所述第一通管5的底端设置为进水口9,所述进水口9与外桶1底部之间设有一定间距,当灶台水高度没过进水口9之后,由于灶台水中的油分一直漂浮在上层,所以油分之外的灶台水就从进水口9进入四通管2并排出,油分则一直留在外桶1内,以此实现油水分离。所述第一通管5的顶端和第三通管7的顶端均设置为进气口10,进气口10的设置可以加快灶台水的流速,同时灶台水中的固体杂质也会一起流入四通管2中,随着流经四通管2的灶台水越来越多,四通管2中也会聚集越来越多的固体杂质,会造成灶台水流通不畅,甚至管道堵塞,此时可通过进气口10看到四通管2内的堵塞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进气口10进行管道疏通,方便快捷。所述设于外桶1外部的第四通管8的一端设置为出水口12,进入四通管2的灶台水从出水口12排出。所述设于外桶1内部的第四通管8的一端设置为排污口11,所述排污口11上安装有盖板13,当四通管2内的固体杂质越来越多时,可打开排污口11上的盖板13对固体杂质进行清理。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实现快速高效地对灶台水进行油水分离。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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