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2811发布日期:2018-06-17 23:17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



背景技术:

反冲洗是将气流或水流经底部流体分配装置反向通过滤池,以冲洗掉滤料中的污染物和其它堵塞物质,使得滤料恢复清洁的方法。目前,现有的长柄滤头的结构如图1所示,滤池的反冲洗系统多采用将长柄滤头安装在滤板1′上,滤板1′靠下部支撑梁支撑。长柄滤头是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其水平位置和流体分配的均匀性受滤板1′安装的水平精确度影响。长柄滤头由喷射流体的滤头2′和与其连接的滤杆3′组成。滤头2′的滤帽21′弧面上均匀开有精心加工的长条细缝22′,用以喷射气和水。滤杆3′是一根塑料管顶端开有小孔31′,靠近底部开有进气条缝32′的流体入流短管。

现有技术采用滤板上安装长柄滤头的技术,长柄滤头对滤板水平度要求很高,施工难度较大,工作量大且比较繁琐。而且,一旦预埋部位施工不到位,易出现流体跑漏现象,安装不方便。导致反冲洗效果较差。反冲洗流体强度一旦不均,会导致滤池滤料有的地方过度膨胀,造成滤料流失;有的地方膨胀不足,滤料间污染物冲洗不充分,影响过滤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其结构简单,减少流体分配系统的复杂性,安装施工方便;流体分配孔易于保持水平,且二次流体分配,增强流体分配均匀性。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包括复数个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一端为卡槽式连接插口,另一端为卡槽式连接承口,各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之间通过卡槽式连接插口与卡槽式连接承口相互连接;

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设有一分配单元本体,以及一稳压腔,所述稳压腔设置在分配单元本体内,所述分配单元本体为一空心矩形柱,所述稳压腔为一空心三角形棱柱,所述稳压腔的两个斜板面上开设有复数一次分配孔;所述两个斜板与分配单元本体的顶面板和侧面板构成的空间为二次分配室,所述顶面板上开设有复数二次分配孔。

进一步地,所述稳压腔的两个斜板面的一次分配孔的孔径为8mm,开孔比即空面积与斜板面积之比为2%。

进一步地,所述顶面板的二次分配孔的孔径为4mm,开孔比即空面积与顶面板面积之比为1%。

进一步地,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的起始端连接流体管道,末端设置封堵,且相连的卡槽式连接插口与卡槽式连接承口之间的缝隙涂抹有PE胶水层。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1、结构简单,减少流体分配系统的复杂性,安装施工方便;

2、流体分配孔易于保持水平,且二次流体分配,增强流体分配均匀性。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现有的长柄滤头的结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2所示,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2所示,本发明所涉及的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包括复数个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1,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1一端为卡槽式连接插口11,另一端为卡槽式连接承口12,各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1之间通过卡槽式连接插口11与卡槽式连接承口12相互连接;

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单元1设有一分配单元本体13,以及一稳压腔14,所述稳压腔14设置在分配单元本体13内,所述分配单元本体13为一空心矩形柱,所述稳压腔14为一空心三角形棱柱,所述稳压腔14的两个斜板141面上开设有复数一次分配孔;所述两个斜板141与分配单元本体13的顶面板131和侧面板132构成的空间为二次分配室15,所述顶面板131上开设有复数二次分配孔133。

所述稳压腔14的两个斜板141面的一次分配孔的孔径为8mm,开孔比即空面积与斜板面积之比为2%。

所述顶面板131的二次分配孔133的孔径为4mm,开孔比即空面积与顶面板面积之比为1%。

所述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的起始端连接流体管道,末端设置封堵,且相连的卡槽式连接插口11与卡槽式连接承口12之间的缝隙涂抹有PE胶水层,连接紧密,密封性好。

利用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专用气水反冲洗流体分配装置进行布水和布气的二次分配,为滤床提供均匀平稳无盲区的反冲洗流。流体通过流体管道与流体分配装置连接。流体由稳压腔14的一次分配孔进入二次分配室15时进行了一次分配,然后再经由二次分配室15顶面板131的二次分配孔133,进行二次分配。流体经过稳压腔14的一次分配孔和二次分配孔133的均匀分配后,确保水、气和气水混合液均能分配均匀。

本发明结构简单,减少流体分配系统的复杂性,安装施工方便;流体分配孔易于保持水平,且二次流体分配,增强流体分配均匀性。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发明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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