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9774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属于绞肉机领域。



背景技术:

绞肉机是肉类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原料肉按不同工艺要求加工规格不等的颗粒状肉馅,广泛适用于各种香肠、火腿肠、午餐肉、丸子、咸味香精、宠物食品和其他肉制品等行业。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20813073.8 的一种绞肉机,由驱动机构、送料机构、切割机构及外壳组成,所外壳的上壳体和下壳体通过螺钉连接并形成一个容置空间,电机安装在下壳体的底部,绞筒的内端固定在上壳体与下壳体同一侧的半圆形支板上,推料螺杆安装在绞筒内,推料螺杆的一端套装有毡圈和挡板,另一端为台阶轴,其上依次安装有绞刀、弹簧垫圈和挤肉模板,所述的绞刀安装在推料螺杆的前端方形轴处,旋盖螺旋安装于绞筒的外端并压紧挤肉模板;所述的绞筒上部有进料口与下料托盘连接。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转动的切刀刃和挤肉模板上的孔眼形成剪切将肉切碎,并且在绞筒的作用下,将粗细均匀的肉粒排出挤肉模板外,倾斜设置的进料口可以有效避免操作人员受到误伤。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商品经过多种渠道,其表面所带的细菌等微生物太多和注射了荧光剂,容易通过呼吸使人体受到感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以解决商品经过多种渠道,其表面所带的细菌等微生物太多,容易通过呼吸使人体受到感染。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其结构包括捣肉锤、载肉盘、支架、绞肉机主体、后盖、电源线、防滑脚、启动键、转换开关、底座、紧固手柄、螺套、孔眼、螺旋供料器、绞刀、紫外线灯,所述捣肉锤与载肉盘连接,所述载肉盘与支架连接,所述支架与绞肉机主体连接,所述绞肉机主体设有后盖,所述后盖通过绞肉机主体与支架连接,所述电源线与绞肉机主体连接,所述防滑脚与底座连接,所述启动键设在底座上,所述转换开关通过电源线与绞肉机主体连接,所述底座设有转换开关,所述紧固手柄与绞肉机主体连接,所述螺套与孔眼连接,所述孔眼通过螺套与螺旋供料器连接,所述螺旋供料器与绞肉机主体连接,所述绞刀设在绞肉机主体内部,所述紫外线灯设在捣肉锤上,所述紫外线灯由紫外线灯主体、螺丝、灯管、灯丝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紫外线灯主体设有螺丝,所述灯管设在紫外线灯主体内部,所述灯丝与灯管连接。

本实用新型设有紫外线灯,能够对产品进行杀菌消毒,还能够检测产品是否含有荧光剂为消费者把控好第一道关。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紫外线灯示意图;

图中:捣肉锤1、载肉盘2、支架3、绞肉机主体4、后盖5、电源线6、防滑脚7、启动键8、转换开关9、底座10、紧固手柄11、螺套12、孔眼13、螺旋供料器14、绞刀15、紫外线灯16、紫外线灯主体1601、螺丝1602、灯管1603、灯丝160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杀菌和检测功能的绞肉装置,其结构包括捣肉锤1、载肉盘2、支架3、绞肉机主体4、后盖5、电源线6、防滑脚7、启动键8、转换开关9、底座10、紧固手柄11、螺套12、孔眼13、螺旋供料器14、绞刀15、紫外线灯16,所述捣肉锤1与载肉盘2连接,所述载肉盘2与支架3连接,所述支架3与绞肉机主体4连接,所述绞肉机主体4设有后盖5,所述后盖5通过绞肉机主体4与支架3连接,所述电源线6与绞肉机主体4连接,所述防滑脚7与底座10连接,所述启动键8设在底座10上,所述转换开关9通过电源线6与绞肉机主体4连接,所述底座10设有转换开关9,所述紧固手柄11与绞肉机主体4连接,所述螺套12与孔眼13连接,所述孔眼13通过螺套12与螺旋供料器14连接,所述螺旋供料器14与绞肉机主体4连接,所述绞刀15设在绞肉机主体4内部,所述紫外线灯16设在捣肉锤1上,所述紫外线灯16由紫外线灯主体1601、螺丝1602、灯管1603、灯丝1604组成,所述紫外线灯主体1601设有螺丝1602,所述灯管1603设在紫外线灯主体1601内部,所述灯丝1604与灯管1603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接通电源,按启动键8,通过捣肉锤1上的灯管1603发出的紫外线光进行杀菌和检测荧光剂,经过螺旋供料器14旋转送往绞刀15进行切碎,经由孔眼13出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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