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破碎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安全系数高的低噪双轴秸秆破碎设备。
背景技术:
秸秆破碎是生物质颗粒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第一步,现有的破碎装置安全系数低,破碎刀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秸秆容易缠绕在破碎轴上,造成停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将上顶盖打开,进行清理,由于顶盖质量大,需要多个人员将其抬起,维护费时费力,除此之外,破碎装置在作业时产生的距离的机械震动,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一种可以解决以上这些问题的双轴秸秆破碎设备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的安全系数高的低噪双轴秸秆破碎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安全系数高的低噪双轴秸秆破碎设备,包括壳体、第一破碎轴、第二破碎轴、破碎刀、从动轮、传动皮带、主动轮、伺服电机、上盖、液压缸机构、进料筒、传送带机构、支架、减震件、底板、出料口;
所述壳体内设有平行设置的第一破碎轴、第二破碎轴,所述第一破碎轴、第二破碎轴上设有交叉设置的破碎刀;
所述壳体的顶端设有可拆卸的上盖,所述壳体的左右两侧设有液压缸机构,所述液压缸机构的顶端与上盖的底端相抵,所述上盖上设有与壳体内部相连通的进料筒,所述进料筒顶端封口侧面开口,开口端设有传送带机构;
所述第一破碎轴、第二破碎轴的外侧均设有从动轮,所述从动轮通过传动皮带与伺服电机驱动的主动轮传动连接;
所述壳体底端中央位置设有出料口,所述壳体底端四个边角位置设有支架,所述支架的底端设有碗形的减震件,所述减震件顶端闭口,底端开口,顶端通过螺栓固定在支架上,底端开口边缘位置通过螺栓固定在底板的顶端。
所述出料口上设有振动筛。
所述出料口上设有螺旋除尘器,所述螺旋除尘器的进风口通过管道与出料口相连通,排风口通过管道连接有引风机,所述螺旋除尘器的底端设有集尘盒。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秸秆破碎作业更加方便;具有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加工成本低、便于推广应用等优点。
2、减震缓冲效果好,噪音低,绿色环保。
3、可有效防止操作人员肢体不慎进入到壳体内,安全系数高。
4、上盖开启方便,便于维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第一破碎轴、第二破碎轴、破碎刀的分布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壳体,2-第一破碎轴,3-第二破碎轴,4-破碎刀,5-从动轮,6-传动皮带,7-主动轮,8-伺服电机,9-上盖,10-液压缸机构,11-进料筒,12-传送带机构,13-支架,14-减震件,15-底板,16-振动筛,17-出料口,18-螺旋除尘器,19-引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安全系数高的低噪双轴秸秆破碎设备,包括壳体1、第一破碎轴2、第二破碎轴3、破碎刀4、从动轮5、传动皮带6、主动轮7、伺服电机8、上盖9、液压缸机构10、进料筒11、传送带机构12、支架13、减震件14、底板15、出料口17;
壳体1内设有平行设置的第一破碎轴2、第二破碎轴3,第一破碎轴2、第二破碎轴3上设有交叉设置的破碎刀4;
壳体1的顶端设有可拆卸的上盖9,壳体1的左右两侧设有液压缸机构10,液压缸机构10的顶端与上盖9的底端相抵,上盖9上设有与壳体1内部相连通的进料筒11,进料筒11顶端封口侧面开口,开口端设有传送带机构12;
第一破碎轴2、第二破碎轴3的外侧均设有从动轮5,从动轮5通过传动皮带6与伺服电机8驱动的主动轮7传动连接;
壳体1底端中央位置设有出料口17,壳体1底端四个边角位置设有支架13,支架13的底端设有碗形的减震件14,减震件14顶端闭口,底端开口,顶端通过螺栓固定在支架13上,底端开口边缘位置通过螺栓固定在底板15的顶端。
出料口17上设有振动筛16。
出料口17上设有螺旋除尘器18,螺旋除尘器18的进风口通过管道与出料口17相连通,排风口通过管道连接有引风机19,螺旋除尘器18的底端设有集尘盒。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使用时,将待粉碎的秸秆放置在传送带机构12上,在传送带机构12的传送作用下通过进料筒11进入到壳体1内,第一破碎轴2、第二破碎轴3转动方向相反,可充分将秸秆破碎,传动皮带6构成的“软驱动”结构,避免了工作负荷突然增大时造成的停机问题,破碎后的物料通过出料口17排出。
侧面开口的进料筒11不但可以防止人肢体不慎进入到壳体1内,被破碎刀4伤到,而且可起到防尘的作用。当有物料缠住第一破碎轴2、第二破碎轴3无法转动,需要人工清理时,启动液压缸机构10,将上盖9顶开,维护省时省力,快捷方便。
碗形的减震件14可有效吸收本装置作业时产生的机械震动,降低噪音,绿色环保。
振动筛16具有筛分物料的作用,排料时,启动引风机19,粉尘可在螺旋除尘器18的作用下,积存在集尘盒内,防止出料时产生扬尘。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