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8397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用于对铝颜料进行烘干的烘箱在对铝颜料进行加热烘干过程中,其加热的热量是由下往下游走(即烘箱底部的温度最高,其顶部温度最低),因此,当托盘里的颜料受热产生的油蒸汽向上运行时,油蒸气接触到温度低的烘箱顶,液化成油液滴,又复滴入到颜料中或箱体底部中,重新进行吸热到气化的过程,从而造成烘箱的烘干效率极其低下。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具有进液口和出液口,箱体内部设有沿其高度方向分层设置管排,其中:

箱体的进液口位于箱体的顶部,箱体的出液口位于其进液口的下方;

各管排彼此连通形成循环管道,循环管道具有进口和出口,循环管道的进口位于靠近箱体顶部的一端并与箱体的进液口连通,循环管道的出口位于靠近箱体底部的一端并与箱体的出液口连通。

优选地,箱体的顶部还设有用于将箱体内部的气体抽出的真空抽气口。

优选地,箱体的底部设有用于将箱体内部的液体排出的排油口。

优选地,箱体的底部设有向下凹陷的聚油槽,排油口位于聚油槽内。

优选地,聚油槽为锥形槽,排油口位于聚油槽的锥顶部。

优选地,聚油槽位于箱体底部居中位置。

优选地,各管排均为蛇形盘管,且任意一个管排的一端均与上层管排连通,其另一端均与下层管排连通形成彼此连通的循环管道。

优选地,箱体的出液口位于箱体靠近其底部的一侧。

优选地,箱体的出液口处连接有用于对流出的液体进行加热的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机构将加热后的液体排出的排出口,所述排出口与箱体的进液口连通。

本实用新型中,箱体的进液口位于箱体的顶部,箱体的出液口位于其进液口的下方;各管排彼此连通形成循环管道,循环管道具有进口和出口,循环管道的进口位于靠近箱体顶部的一端并与箱体的进液口连通,循环管道的出口位于靠近箱体底部的一端并与箱体的出液口连通。进行烘干作业时,将颜料托盘放置于管排之上,将高温介质由箱体的进液口导入并沿着循环管道由上至下依次流出,使得整个烘干过程中,用于提供热量的高温介质由箱体的顶部开始加热的,顶部的温度最高,从而可以有效避免颜料蒸发形成油蒸气向上行走时,在箱体顶部产生液化的问题,使得烘干效率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铝颜料高效烘干装置,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具有进液口101和出液口102,箱体1内部设有沿其高度方向分层设置的管排2,其中:

箱体1的进液口101位于箱体1的顶部,其出液口102位于箱体1靠近其底部的一侧;管排2对颜料托盘进行支撑,各管排2均为蛇形盘管,且任意一个管排2的一端均与上层管排2连通,其另一端均与下层管排2连通形成彼此连通的循环管道,循环管道具有进口和出口,循环管道的进口位于靠近箱体1顶部的一端并与箱体1的进液口101连通,循环管道的出口位于靠近箱体1底部的一端并与箱体1的出液口102连通。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工作的:对颜料进行烘干作业时,将颜料托盘放置于管排2之上,将高温介质由箱体1的进液口101导入并沿着循环管道由上至下依次流出,使得整个烘干过程中,用于提供热量的高温介质由箱体1的顶部开始加热的,顶部的温度最高,从而可以有效避免颜料蒸发形成油蒸气向上行走时,在箱体1顶部产生液化的问题,使得烘干效率大大提高。

此外,本实施例中,箱体1的顶部还设有用于将箱体1内部的气体抽出的真空抽气口103;真空抽气口103的设置可以及时的将箱体1内由于颜料高温产生油蒸汽排出,以降低箱体1内油蒸汽的饱和度,以进一步提升烘干效率。

本实施例中,箱体1的底部设有用于将箱体1内部的液体排出的排油口104。排油口104的设置用于将箱体1内由于颜料高温产生的液体排出。

本实施例中,箱体1的底部设有向下凹陷的聚油槽,聚油槽位于箱体1底部居中位置,排油口104位于聚油槽内,聚油槽为锥形槽,排油口104位于聚油槽的锥顶部。聚油槽的设置可以方便对箱体1内的液体进行聚集,以方便排放。

本实施例中,箱体1的出液口102处连接有用于对流出的液体进行加热的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机构将加热后的液体排出的排出口,所述排出口与箱体1的进液口101连通,以使用于提供热量的高温介质在加热后进行循环利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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