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氯蔗糖生产用溶剂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2078阅读:5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三氯蔗糖生产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三氯蔗糖生产用溶剂回收系统。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三氯蔗糖是以蔗糖为原料经氯代而制得的一种非营养型强力甜味剂,三氯蔗糖是目前食品和医药领域研究开发的热点,我国蔗糖供大于求,价格呈下降趋势,从蔗糖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三氯蔗糖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需要,具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在三氯蔗糖生产中,各种溶剂的回收在成本中占很大的比例。乙酸乙酯、DMF 的回 收,在正压的状态下蒸发回收速度慢、时间长,因此,发明一种三氯蔗糖生产用溶剂回收系统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三氯蔗糖生产用溶剂回收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三氯蔗糖生产用溶剂回收系统,包括反应器,所述反应器输出端设有控制阀,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控制阀输出端设有过滤器,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过滤器输出端设有冷却器,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冷却器输出端设有引风机,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引风机输出端设有吸附槽,且与引风机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吸附槽输入端设有水蒸气进气装置,且输出端设有冷凝器,所述水蒸气进气装置与冷凝器均与吸附槽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冷凝器输出端设有比重分离器,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比重分离器输出端设有溶剂储存器,且通过管道连接。

优选的,所述控制阀设置为电磁阀,且顶部设有废气排放管。

优选的,所述吸附槽底部设有净化气体排放管。

优选的,所述吸附槽内部设有活性炭层。

优选的,所述吸附槽数量设置为3个。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经收集进入系统之废气去除率可达95%以上,本回收系统采用PLC电脑全自动化控制,人机界面操作,无须人员值守,运行安全可靠,本回收系统采用溶剂回收专用活性炭,回收率高,活性炭使用寿命长,回收系统蒸汽消耗少,占地面积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反应器、2控制阀、3过滤器、4冷却器、5引风机、6吸附槽、7冷凝器、8比重分离器、9溶剂储存器、10水蒸气进气装置、11净化气体排放管、12废气排放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三氯蔗糖生产用溶剂回收系统,包括反应器1,所述反应器1输出端设有控制阀2,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控制阀2输出端设有过滤器3,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过滤器3输出端设有冷却器4,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冷却器4输出端设有引风机5,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引风机5输出端设有吸附槽6,且与引风机5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吸附槽6输入端设有水蒸气进气装置10,且输出端设有冷凝器7,所述水蒸气进气装置10与冷凝器7均与吸附槽6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冷凝器7输出端设有比重分离器8,且通过管道连接,所述比重分离器8输出端设有溶剂储存器9,且通过管道连接。

所述控制阀2设置为电磁阀,且顶部设有废气排放管12,电磁阀有利于实现整个过程的自动化,不需要认为参与,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设有废气排放管12,当遇到不想回收的废气时,可以有电磁阀控制由废气排放管12直接排放,节省了回收速率,所述吸附槽6底部设有净化气体排放管11,有利于将达到排放要求的尾气由吸附槽顶部排放口排至大气,所述吸附槽6内部设有活性炭层,溶剂废气在通过活性炭层时,被活性炭吸附在孔隙中,空气则透过炭层,有利于提高回收速率,所述吸附槽6数量设置为3个,由三个吸附槽组成吸脱附部份,吸附、脱附交替进行,如此循环往复,保证了溶剂废气的连续回收。

工作原理:使用时,溶剂废空气送入回收系统,通过过滤器3和冷却器4预处理,出冷却器之废气再由引风机4抽送进入装有活性炭的吸附槽6内。溶剂废气在通过活性炭层时,被活性炭吸附在孔隙中,空气则透过炭层,达到排放要求的尾气由吸附槽6顶部排放口排至大气,吸附槽6吸附一定时间,当吸附槽顶部即将穿透时,通过设置水蒸气进气装置10,系统自动通入低压蒸汽脱附,使活性炭得到再生,从活性炭表面脱附下来的溶剂和水蒸汽进入冷凝器7冷凝成液体后,混合液体进入比重分离槽8自动分离,分离出来的溶剂液进入储槽9,废水直接排到废水处理场。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