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炭填料式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17921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生物炭填料式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工业生产中,滤除生物燃气中的微量焦油的方法大多是采用布袋对燃气进行过滤,由于滤袋容易被焦油粘结、堵塞,被迫经常更换滤袋,影响生产,同时被焦油粘结、堵塞滤袋无法回收利用,成本较高。

故急需一种可在线更换生物炭填料、保持生产连续,使用成本低,填料可循环利用,增加滤袋使用寿命的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在线更换生物炭填料、保持生产连续,使用成本低,填料可循环利用,增加滤袋使用寿命的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中的生物炭填料式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包括布袋式过滤器、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生物碳过滤填料、旁路管道,所述旁路管道与布袋式过滤器相连,所述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与布袋式过滤器相连,所述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与布袋式过滤器相连,所述旁路管道上设有路阀门,所述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左侧设有第一入口切换阀,右侧设有第一出口切换阀,所述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左侧设有第二入口切换阀,右侧设有第二出口切换阀,所述生物碳过滤填料填充在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和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内。在布袋式过滤器前增加生物碳过滤装置,含焦油生物气先经过生物碳过滤装置进行过滤,再经过布袋进行过滤,这样绝大多数焦油被生物炭吸附下来。采用两套并列的生物碳过滤装置,一用一备,备用状态时更换生物碳填料包,生物炭填料包进行回收处理。

所述旁路管道、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和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并列安装。

所述生物碳过滤填料可定期进行更换。定期更换生物碳过滤填料,就能避免频繁更换滤袋,从而大大延长滤袋使用寿命。

所述生物碳过滤填料可进行回收处理。

所述旁路管道是使用DN150无缝钢管制作。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可在线更换生物炭填料、保持生产连续,使用成本低,填料可循环利用,增加滤袋使用寿命的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 11.第一入口切换阀 12.第一出口切换阀

2.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 21.第二入口切换阀 22.第二出口切换阀

3.生物碳过滤填料 4.布袋式过滤器 5.旁路管道 6.旁路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生物炭填料式生物燃气焦油去除装置,包括布袋式过滤器4,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生物碳过滤填料3,旁路管道5,所述旁路管道5与布袋式过滤器4相连,所述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与布袋式过滤器4相连,所述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与布袋式过滤器4相连,所述旁路管道5上设有旁路阀门6,所述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左侧设有第一入口切换阀11,右侧设有第一出口切换阀12,所述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左侧设有第二入口切换阀21,右侧设有第二出口切换阀22,所述生物碳过滤填料3填充在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和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内部。

旁路管道5、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和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并列安装。生物碳过滤填料3可定期进行更换。生物碳过滤填料3可进行回收处理。旁路管道是使用DN150无缝钢管制作。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首先打开旁路阀门6,关闭第一入口切换阀11和第二入口切换阀21、第一出口切换阀12和第二出口切换阀22,关闭第一、第二装置放散阀,此时两个生物碳过滤装置在离线状态。

开始使用时,打开第一入口切换阀11、第一出口切换阀12,关闭旁路阀门6。此时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投入工作运行状态,生物气流过生物炭填料,生物气中焦油被生物炭填料吸附,此时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在备用状态。经过一段时间后打开第二入口切换阀21、第二出口切换阀22,然后关闭第一入口切换阀11、第一出口切换阀12,此时第二生物碳过滤装置2投入工作运行状态,生物气流过生物炭填料,生物气中焦油被生物炭填料吸附,此时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在离线状态,打开放散阀进行放散后更换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的生物炭过滤填料,然后关闭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的放散阀,第一生物碳过滤装置1工作在备用状态。如此循环工作,保持气路通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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