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石英砂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超白石英砂加工用磨矿机分体式衬板机构。
背景技术:
石英砂是石英石经破碎加工而成的石英颗粒,石英石是一种非金属矿物质,是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的硅酸盐矿物,其主要矿物成分是SiO2,石英砂的颜色为乳白色、或无色半透明状,莫氏硬度7,石英砂是重要的工业矿物原料,非化学危险品,广泛用于玻璃、铸造、陶瓷及防火材料、冶炼硅铁、冶金熔剂、冶金、建筑、化工、塑料、橡胶、磨料,滤料等工业。石英砂所具有的独特的物理、化学特性,使得其在航空、航天、电子、机械以及当今飞速发展的IT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其内在分子链结构、晶体形状和晶格变化规律,使其具有的耐高温、热膨胀系数小、高度绝缘、耐腐蚀、压电效应、谐振效应以及其独特的光学特性,在许多高科技产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石英砂在实际的加工中,通过采用石英石进行破碎后,经过一系列的工序进行研磨分离,然后通过磨矿机磨矿后,进行后续的分级处理,传统的磨矿机在工作是,原料通过空心轴颈给入空心圆筒进行磨碎,圆筒内装有各种直径的磨矿介质(钢球、钢棒或砾石)等,此类磨矿介质在空心圆通内随着空心圆通的旋转进行翻转并在重力的作用下,下落中与空心圆通内壁进行接触碰撞,实现实际的磨矿功能,但是目前技术中的磨矿机其圆通内壁基本都是平面或者焊接部分凸起,这样的结构形式,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研磨强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圆通内壁长久进行击打的缘由,损坏率较大,并不能进行长期使用,导致后续的装维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装维检修,且效果显著的超白石英砂加工用磨矿机分体式衬板。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超白石英砂加工用磨矿机分体式衬板机构,设置在磨矿机圆筒内壁,主体为一筒形内壳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壳套内壁安装有多组卡槽条,所述的卡槽条内设置有一卡条板,所述的卡条板上安装有一截面为角形的条板,所述的条板与卡条板为一体成型机构。
所述的条板中部设置有有截面为角形的通孔,空心状的设置起到一定的应力吸收,保证条板的耐用性能。
所述的条板外壁设置有一密集的凸齿条,起到增加凸角的作用,保证磨矿时的锋利性能,效果更佳。
所述的内壳套采用耐磨塑料制备,伸缩性能好,且价格低廉,维护成本低。
所述的卡槽条与内壳套为一体机构,一体成型,结构更加温度,起到更好的机体强度提升。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卡槽条与卡条板的卡接安装,在进行长期使用时,如若卡条板磨损或者损伤,直接将其抽出,进行新的卡条板更换即可,同时卡条板设置为凸形装,起到工作时的锋利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在进行相应的使用时,进行分体式设计,可以方便后期装维,同时凸起设计,起到在进行磨矿时的小面积接触,保证研磨的均衡与快捷性能,效果显著,便于推广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
图2为图1中A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超白石英砂加工用磨矿机分体式衬板机构,设置在磨矿机圆筒1内壁,主体为一筒形内壳套2,内壳套2内壁安装有多组卡槽条3,卡槽条3内设置有一卡条板4,卡条板4上安装有一截面为角形的条板5,条板5与卡条板4为一体成型机构,这样设置后,卡槽条3与卡条板4的卡接安装,在进行长期使用时,如若卡条板4磨损或者损伤,直接将其抽出,进行新的卡条板4更换即可,同时卡条板4设置为凸形装,起到工作时的锋利性能,内壳套2采用耐磨塑料制备,伸缩性能好,且价格低廉,维护成本低,卡槽条3与内壳套2为一体机构,一体成型,结构更加温度,起到更好的机体强度提升。
实施例2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超白石英砂加工用磨矿机分体式衬板机构,设置在磨矿机圆筒1内壁,主体为一筒形内壳套2,内壳套2内壁安装有多组卡槽条3,卡槽条3内设置有一卡条板4,卡条板4上安装有一截面为角形的条板5,条板5与卡条板4为一体成型机构,这样设置后,卡槽条3与卡条板4的卡接安装,在进行长期使用时,如若卡条板4磨损或者损伤,直接将其抽出,进行新的卡条板4更换即可,同时卡条板4设置为凸形装,起到工作时的锋利性能,条板4中部设置有有截面为角形的通孔6,空心状的设置起到一定的应力吸收,保证条板4的耐用性能,条板4外壁设置有一密集的凸齿条7,起到增加凸角的作用,保证磨矿时的锋利性能,效果更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