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进风口旋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88361阅读:791来源:国知局
除尘器进风口旋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除尘器设备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除尘器进风口旋流装置。



背景技术: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工业的建设,工业的快速建设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生活的便利,也给人们带来了各种污染,粉尘污染便是其中的一大类,粉尘污染直接对呼吸道和眼睛等器官造成伤害,甚至引发肺心病,心血管疾病。为了减少并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对污染排放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企业对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除尘器在工作时,除尘器中不同区域内的烟尘含量差异较大,烟尘容易逃逸,增加了捕捉难度,而且在烟尘含量较大时,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与使用寿命都会一定的下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除尘器进风口旋流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除尘器进风口旋流装置,包括旋流板、旋流扇和除灰装置;

所述旋流板包括安装直板与两个防护板,防护板与安装直板为端端垂直设置,两个防护板在安装直板的同一个侧面上,安装直板上开设有若干阵列分布的烟尘通孔,烟尘通孔开口处安装设置有旋流扇;

所述旋流扇包括固定圆筒、扇叶、固定轴,扇叶为扇环形,扇叶的短弧一端固定安装在固定轴上,扇叶的长弧一端安装在固定圆筒的内壁上,固定轴设置在固定圆筒的中心位置;

除灰装置包括固定块、扭力弹簧、风摇板、敲击钢珠,固定块的一面连接有扭力弹簧,扭力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风摇板,风摇板的两相对面上通过连接杆连接有敲击钢珠;

固定圆筒的一端对应固定安装在安装直板的板面上,固定圆筒与两个防护板安装在安装直板的同一个侧面上。

进一步的,所述扇叶的扇面与安装直板的板面存在一定角度,其角度大小为30°-60°。

进一步的,所述扇叶的数量为4-6个。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圆筒的内圆径长与烟尘通孔的径长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圆筒的高度不超过防护板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促进较大颗粒粉尘加速沉降,降低了除尘器的工作负荷,提高了除尘效率与除尘器使用寿命,而且本实用新型能够均化烟尘,使除尘器内部各个区域的含尘量较为均匀,提高除尘效率,而且本实用新型还能够扩散、扰乱气流,使得气流均匀分布在除尘器内部,有利于除尘器对烟尘进行过滤吸附,提高了除尘器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旋流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除灰装置的正视图;

图4是除灰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除尘器进风口旋流装置,包括旋流板1和旋流扇2和除灰装置3;

如图1所示,旋流板1包括安装直板101与两个防护板102,两个防护板102设置连接在安装直板101的两个相对的边上,防护板102与安装直板101为端端垂直设置,两个防护板102在安装直板101的同一个侧面上,防护板102与安装直板101为焊接固定或一体式结构,安装直板101上开设有若干烟尘通孔103,烟尘通孔103阵列分布在安装直板101上,烟尘通孔103开口处安装设置有旋流扇2。

如图2所示,旋流扇2包括固定圆筒201、扇叶202、固定轴203,扇叶202为扇环面形状,扇叶202的短弧一端固定安装在固定轴203上,扇叶202的长弧一端安装在固定圆筒201的内壁上,固定轴203设置在固定圆筒201的中心位置,安装时,扇叶202的扇面与安装直板101的板面存在一定角度,其角度大小为30°-60°,扇叶202的数量为4-6个,固定圆筒201的内壁固定安装有除灰装置3。

如图3、图4所示,除灰装置3包括固定块301、扭力弹簧302、风摇板303、敲击钢珠304、连接杆305,两个固定块301相对设置在固定圆筒201的内壁上,固定块的一面连接有扭力弹簧302,扭力弹簧302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风摇板303,风摇板303的两相对面上相对固定安装有连接杆305,连接杆305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敲击钢珠304,工作时,在烟尘风的吹动下,风摇板303会在扭力弹簧302的作用下往复摇摆并带动敲击钢珠304不断的敲击固定圆筒201的内壁,使灰尘无法附着在固定圆筒201的内壁上。

安装时,固定圆筒201的一端对应固定安装在安装直板101的板面上,固定圆筒201的内圆径长与烟尘通孔103的径长相等,固定圆筒201与两个防护板102安装在安装直板101的同一个侧面上,固定圆筒201的高度不超过防护板102的突出高度,整个装置通过安装直板101上设置的螺孔固定安装在除尘设备上。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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