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桥式刮泥机从动轮行走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27575发布日期:2018-06-08 18:11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全桥式刮泥机从动轮行走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全桥式刮泥机从动轮行走机构。



背景技术:

在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中,对于污水处理沉淀池一般都会采用全桥式周边传动刮泥机将沉降在池底的污泥刮集到池底的集泥坑,池面的浮渣被撇向管式排渣斗。

全桥式刮泥机包含驱动装置、工作桥、中心回转支座、导流筒、刮臂、撇渣板、管式排渣斗、刮渣耙、挡渣板、出水堰板以及堰槽清扫装置等组成。在工作时,电机作为驱动装置驱动减速机,减速机通过链条带动行走主动轮,主动轮通过支架连接带动从动轮,进而带动工作桥及连接的刮泥桁架对数螺旋线形刮泥板,将沉淀池污泥由池边逐渐刮至中心集泥坑,在静水压力作用下,将污泥排出池外;同时浮渣刮板将池边与中心导流筒之间水面上浮渣全部刮向池边,依靠刮渣耙和管式排渣斗的配合,浮渣刮至管式排渣斗内,由上清夜自动冲洗排出池外。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全桥式刮泥机的行走机构,由于长期运行造成水泥池面轨道磨损而导致四个滚轮不同程度的脱离轨道面,使得整个旋转桥架受力不均,容易造成桥架扭曲变形,并且负荷时大时小、易造成驱动电机烧毁及减速机配件损坏等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桥式刮泥机从动轮行走机构,该行走机构能够保证从动轮始终与轨道面紧密接触,桥架运行平稳,驱动电机及减速机负荷均匀,极大地降低了故障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全桥式刮泥机从动轮行走机构,从动连接架水平固定于桥架外侧,从动轮通过滚轮护罩设于从动连接架下方;所述从动连接架设有竖直的导向孔, 滚轮护罩顶部设有竖直的导向轴,导向轴与导向孔形成滑动配合;从动连接架与滚轮护罩之间设有弹簧,弹簧套设于导向轴外周。

进一步的,所述桥架外侧并排设有两根与从动连接架同向的限位杆,限位杆外端连接有限位滑块;所述滚轮护罩两侧分别设有限位座,限位座设有竖直的滑块导槽;两个限位滑块分别与两个滑块导槽形成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座侧部还连接有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舍弃滚轮护罩与从动连接架传统的焊接固定方式,通过导向轴与导向孔的滑动配合,使滚轮护罩带动从动轮根据轨道面的高低自适应升降调整,使从动轮始终与轨道面紧密接触;弹簧被压缩于从动连接架与滚轮护罩之间,起到力的传递作用;限位滑块与滑块导槽的配合,能够使滚轮护罩在升降过程中,滚动方向不发生偏移,确保从动轮不偏向;本行走机构彻底避免了驱动电机的频繁烧毁及减速机配件、行走机构轴承等损坏的故障,桥架运行平稳,降低了故障率,提高了全桥式刮泥机的整体性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图1中从动连接架、滚轮护罩与限位杆的放大装配示意图;

图4是图2中滚轮护罩、限位杆、限位座的放大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桥式刮泥机从动轮行走机构,从动连接架1水平固定于桥架2外侧,从动轮3通过滚轮护罩4设于从动连接架1下方;从动连接架1设有竖直的导向孔1a, 滚轮护罩4顶部设有竖直的导向轴5,导向轴5与导向孔1a形成滑动配合;从动连接架1与滚轮护罩4之间设有弹簧6,弹簧6套设于导向轴外周。

在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全桥式刮泥机的重量、水泥轨道面的极限磨损深度来设计参数,以污水处理能力为4000m³/d沉淀池的全桥式刮泥机为例,全桥式刮泥机的整机重量为4000kg,驱动电机减速机有两套,功率各为4kw,通过力学分析计算,每个从动轮承受的压力均为1000kg,水泥轨道面磨损深度最大极限为50mm。先将从动连接架1从原先固定位置提高100mm后再水平固定于桥架2外侧,导向孔1a孔径32mm,导向轴5直径30mm、高度150mm;根据弹簧的性质,选择弹簧6的弹性系数为25.71kg/mm,弹簧的规格φ60mmxφ30mmx150mm。

结合图4所示,作为优选的,桥架2外侧并排设有两根与从动连接架1同向的限位杆7,限位杆7外端连接有限位滑块8;滚轮护罩4前后两侧分别设有限位座9,限位座9设有竖直的滑块导槽10;两个限位滑块8分别与两个滑块导槽10形成配合。限位座9侧部还连接有三角形的加强筋11。当滚轮护罩4带动从动轮3升降时,限位座9也跟着升降,由于限位滑块8与滑块导槽10的上下滑动配合,限位杆7对滚轮护罩4的方向实现限位作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替换、等效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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