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1085发布日期:2018-07-17 22:34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有机废气中污染物种类繁多,就来源而言包括了喷漆废气、塑胶废气、定型废气、化工有机废气等,这些废气的污染物成分更加复杂,包括了酮类、苯系、醇类、酯类、脂肪酸类、醛类、烯烃类及有关杂环化合物、芳香族化合物等。开发适应性强的有机废气治理设备迫在眉睫。现有的有机废气处理都只是单项处理,因此无法有效净化有机废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多项处理,可以有效净化有机废气。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该装置具有:

粉尘预处理罐,该粉尘预处理罐具有进气口和出气口,在粉尘预处理罐内设有改变气体运动方向的挡板;

喷淋填料塔,该喷淋填料塔连接粉尘预处理罐的出气口;喷淋填料塔内至少含有三个填料箱,每个填料箱是可以拆除、更换,填料箱在喷淋填料塔内依照气流方向间隔依次布置;

喷淋装置,该喷淋装置对应每一个填料箱提供一组喷淋头及循环存储罐。

上述方案中:所述填料箱内填充生物催化填料、微电解催化填料、活性炭纤维填料、矿物改性填料、负载过渡金属的催化填料中的一种或多种。

上述方案中:所述喷淋装置对应不同填料箱独立控制喷淋,喷淋填料塔内的不同填料箱可以单独、部分或全部喷淋,喷淋液包括清水、微生物菌剂、强氧化剂溶液、酸性溶液、碱性溶液的一种或几种混合。

上述方案中:所述粉尘预处理罐内的挡板有两块,两块挡板分别设置在靠近粉尘预处理罐的进气口和出气口处。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粉尘预处理罐、喷淋填料塔及喷淋装置,喷淋填料塔内含有多个填料箱,每个填料箱是可以拆除、更换,喷淋装置对应每一个填料箱提供一组喷淋头及循环存储罐,集成不同填料组合、不同喷淋组合为一体,多项处理,可以有效净化有机废气。结构紧凑,布局合理,占地面积小,方便实施,填料箱内填料可以更换或再生,利于后期维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了安全性能,降低了能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综合利用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参阅图1所示,系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多功能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该装置具有粉尘预处理罐1、喷淋填料塔2、喷淋装置4。该粉尘预处理罐1具有进气口11和出气口12,在粉尘预处理罐1内设有改变气体运动方向的挡板13。废气一般均含有相对大颗粒的粉尘存在,需要进行预处理,废气通过进气口11进入粉尘预处理罐1,粉尘遇到挡板13改变运动方向,挡板13起到截留和重力沉降的作用,粉尘去除率可以达到70%以上。喷淋填料塔2连接粉尘预处理罐1的出气口12;喷淋填料塔2内至少含有三个填料箱3,每个填料箱3是可以拆除、更换,填料箱3在喷淋填料塔2内依照气流方向间隔依次布置。设计不同的填料箱3,在调试阶段可以尝试不同的填料箱组合,达到最佳的去除效果。同时,填料失效后可以灵活更换,有利于后期的维护。喷淋装置4对应每一个填料箱3提供一组喷淋头41及循环存储罐42;喷淋装置4设有控制开关系统,安装自控系统,利用微电脑控制,可以自动关闭和运行,节省人工。集成不同填料组合、不同喷淋组合为一体,多项处理,可以有效净化有机废气。经过多道处理后,有机废气从喷淋填料塔2排出。

参阅图1所示,本实施例优选地,所述填料箱3是一个方体的标准化器件,每个填料箱内填充生物催化填料、微电解催化填料、活性炭纤维填料、矿物改性填料、负载过渡金属的催化填料中的一种或多种。喷淋填料塔2立式设置,不同填料箱3在喷淋填料塔2内分层布置。所述喷淋装置4对应不同填料箱3独立控制喷淋,喷淋填料塔2内的不同填料箱3可以单独、部分或全部喷淋,喷淋液包括清水、微生物菌剂、强氧化剂溶液、酸性溶液、碱性溶液的一种或几种混合;喷淋液在相应泵体作用下循环喷淋。所述粉尘预处理罐1内的挡板13有两块,两块挡板13分别设置在靠近粉尘预处理罐1的进气口11和出气口12处。结构紧凑,布局合理,占地面积小,方便实施,填料箱内填料可以更换或再生,利于后期维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了安全性能,降低了能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综合利用效率。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1、方便不同填料的组合、方便后期填料的更换和维护,处理过程中,有机废气经过不同填料层,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反应后,其成分发生改变,为其量身定做,下一级填料,实现针对性的处理不同气体成分,实现有的放矢。2、可以多级多层填料的组合,各填料层可以单独运行,避免不相容填料之间的相互抑制。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型,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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