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8186发布日期:2019-01-15 23:16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过滤器,特别涉及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



背景技术:

油漆漆雾中的无机颜料如钛白粉完全不能被VOCs处理设备分解,带有粘性的树脂在经过等离子体和光催化环节会发生部分分解但是速度很慢,其意义远抵不过其粘附在VOCs设备上造成的损害,溶剂中含有的水分也会大大降低沸石转轮、活性炭的作用效率,所有VOCs处理设备本身并不能保证100%的处理效率,在设计时均严格控制与有机物气体的接触时间、气体有机物浓度、每小时处理量等以保证获得合格的处理效果。漆雾处理能力直接影响VOCs处理设备的寿命和效率,先解决好前道漆雾问题再解决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这个行业急需重视和正视的关键问题,因此,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必将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使用方便,节约了大量的成本。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包括进风口,所述进风口一侧设置有进风腔,所述进风腔一侧设置有检修门,所述检修门表面设置于观察窗,所述检修门底部设置有脚架,所述观察窗底部设置有门把手,所述检修门一侧设置有出风腔,所述出风腔一侧设置有出风口,所述检修门内部设置有滤层,所述滤层表面设置有若干隔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进风口与所述进风腔通过螺丝螺母相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出风口与所述出风腔通过螺丝螺母相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门把手与所述检修门通过螺丝螺母相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滤层为滤层蜂窝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滤层的材质为MPA。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且实用性强,烟雾通过进风口与进风腔的作用,进入滤层与隔板,便于其进行过滤,随后通过出风腔与出风口流出,通过观察窗便于观察,而滤层的材质为MPA,该种材料微观分子产生的对于小粒径颗粒的静电力远远大于传统的过滤材料,因此对于5~10um的漆雾捕捉率远远高于普通材料,因此过滤效果极佳,且不含玻纤材料,防水性能较好,通过多层隔板与滤层设计不仅增加了过滤表面积,也更有利于将漆雾藏匿于检修门内部,对保持喷房作业环境的整洁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提高了过滤器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使用简单方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观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风口;2、出风口;3、进风腔;4、出风腔;5、检修门;6、观察窗;7、门把手;8、脚架;9、隔板;10、滤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干式过滤器,包括进风口1,所述进风口1一侧设置有进风腔3,所述进风腔3一侧设置有检修门5,所述检修门5表面设置于观察窗6,所述检修门5底部设置有脚架8,所述观察窗6底部设置有门把手7,所述检修门5一侧设置有出风腔4,所述出风腔4一侧设置有出风口2,所述检修门5内部设置有滤层10,所述滤层10表面设置有若干隔板9。

为了使该种新型干式过滤器,使用方便,工作效率高,所述进风口1与所述进风腔3通过螺丝螺母相固定,所述出风口2与所述出风腔4通过螺丝螺母相固定,所述门把手7与所述检修门5通过螺丝螺母相固定,所述滤层10为滤层蜂窝形结构,所述滤层10的材质为MPA。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烟雾通过进风口1与进风腔3的作用,进入滤层10与隔板9,便于其进行过滤,随后通过出风腔4与出风口2流出,通过观察窗6便于观察,而滤层10的材质为MPA,该种材料微观分子产生的对于小粒径颗粒的静电力远远大于传统的过滤材料,因此对于5~10um的漆雾捕捉率远远高于普通材料,因此过滤效果极佳,且不含玻纤材料,防水性能较好,通过多层隔板9与滤层10设计不仅增加了过滤表面积,也更有利于将漆雾藏匿于检修门5内部,对保持喷房作业环境的整洁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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