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苯甲酮腙生产用收集回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4427发布日期:2019-04-05 20:52阅读:634来源:国知局
一种二苯甲酮腙生产用收集回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二苯甲酮腙生产分用收集回流装置。



背景技术:

二苯甲酮腙的一般生产工艺中用真空把无水乙醇抽入反应釜中,然后加入二苯甲酮、水合肼和盐酸,进行成腙反应,反应釜内温达为90℃~100℃,搅拌条件下用冷却水冷却反应液析出结晶,离心甩滤,甩好后把固体产品加入反应釜中,加纯净水、冰醋酸进行浸泡,搅拌,离心甩滤,保证滤液甩干,减压烘干得到成品;

在反应过程中老工艺在带水时是利用正丁醇进行带水分离,这样带水的缺点是反应时间长,带出的水合肼含量在25~40%,这样就要把回收的水合肼进行二次蒸馏到50%,在蒸馏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溶度超高后会产生爆炸的危险,现在改用塔反应时间缩短一半,同时带出的水合肼的含量低于5%,就不用进行二次蒸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二苯甲酮腙生产用收集回流装置,能够解决一般的利用正丁醇带水分离时需要把回收的水合肼进行蒸馏浓缩存在爆炸的风险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二苯甲酮腙生产用收集回流装置,包括反应釜、反应釜内设置二苯甲酮、水合肼和盐酸,进行成腙反应;其创新点在于:包括冷凝回流管道、液化收集装置和尾气吸收池;

所述冷凝回流管道沿竖直方向设置在反应釜的顶端,所述冷凝回流管道的两分别端设置有与反应釜和液化收集装置相连的法兰;

所述液化收集装置包括主冷凝器、辅助冷凝器和玻璃外壳;所述主冷凝器包括冷却段和计量段;冷却段与计量段均为同一直管结构,冷却段的顶端与冷凝回流管道出口接通,计量段上刻有刻度值;计量段的下端部分设置有阀门;所述辅助冷凝器与主冷凝器的侧壁相连,辅助冷凝器为球形冷凝管结构;所述主冷凝器的直管结构与辅助冷凝器的球形冷凝管结构均置于同一个玻璃外壳内部;玻璃外壳的底端设置有进液口,玻璃外壳的上端侧壁分别设置有出液口与辅助冷凝器的出口;玻璃外壳的内部与主冷凝器以及辅助冷凝器之间充有自玻璃外壳进液口向玻璃外壳出液口流动的冷却液;

所述计量段底端的阀门处通过管道连接在反应釜上,所述辅助冷凝器的出口处连接有尾气吸收池。

进一步的,所述反应釜的底端设置有排液口且反应釜内设置有搅拌器。

进一步的,所述冷凝回流管道的直径大于连接管道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中先通过冷凝回流管道设置在反应釜的输出端,将反应釜中蒸发的反应有机物和生成物进行自然冷却回流到反应釜中,产生的气态物质则进入液化收集装置,将液化的有机物二次回流,这样的塔式反应可以使得时间缩短一半,同时带出的水合肼的含量低于5%,就不用进行二次蒸馏,降低了安全风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收集回流装置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液化收集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实施例可以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如图1所示的一种二苯甲酮腙生产用收集回流装置,包括反应釜1、反应釜1内设置二苯甲酮、水合肼和盐酸,进行成腙反应;包括冷凝回流管道2、液化收集装置3和尾气吸收池4。

冷凝回流管道2沿竖直方向设置在反应釜1的顶端,所述冷凝回流管道2的两分别端设置有与反应釜1和液化收集装置3相连的法兰。

液化收集装置3包括主冷凝器31、辅助冷凝器32和玻璃外壳33;所述主冷凝器31包括冷却段311和计量段312;冷却段311与计量段312均为同一直管结构,冷却段311的顶端与冷凝回流管道2出口接通,计量段312上刻有刻度值;计量段312的下端部分设置有阀门313;所述辅助冷凝器32与主冷凝器31的侧壁相连,辅助冷凝器32为球形冷凝管结构;所述主冷凝器31的直管结构与辅助冷凝器32的球形冷凝管结构均置于同一个玻璃外壳33内部;玻璃外壳33的底端设置有进液口331,玻璃外壳33的上端侧壁分别设置有出液口332与辅助冷凝器的出口;玻璃外壳33的内部与主冷凝器31以及辅助冷凝器32之间充有自玻璃外壳进液口331向玻璃外壳出液口332流动的冷却液。

计量段312底端的阀门313处通过管道连接在反应釜1上,所述辅助冷凝器的出口处连接有尾气吸收池4。

反应釜1的底端设置有排液口且反应釜内设置有搅拌器。

冷凝回流管道2的直径大于连接管道的直径。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