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塞型饲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75725发布日期:2019-05-15 23:31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防堵塞型饲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饲料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堵塞型饲料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在饲料加工过程中,需要对饲料进行粉碎,现有技术的粉碎装置主要是由壳体、粉碎转子组成,其进料口一般设置于壳体的上部,出料口设置于壳体下部,出料口上设置有筛网,其虽然可以实现饲料粉碎操作,但是其粉碎效果并不充分,同时其筛网容易被大颗粒的饲料堵塞,影响粉碎的效率,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粉碎效果好的防堵塞型饲料粉碎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堵塞型饲料粉碎装置,包括支架,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壳体,在所述壳体中设置有圆形内腔,在所述壳体的圆形内腔中设置有粉碎转子,在所述壳体的侧壁上固定有与所述壳体内腔相连通的出料口,在所述壳体上的侧面设置有进料通道,所述进料通道与壳体的侧面中心相连通,在所述壳体的内腔中设置有成圆环设置的筛网,在所述筛网与壳体的内腔内壁之间设置有导料间隙,在所述壳体的内壁上设置有圆环凹槽,所述圆环凹槽处于导料间隙内,在所述圆环凹槽内设置有圆环形传动齿环,在所述圆环形传动齿环上固定有圆杆,在所述圆杆的表面设置有橡胶包裹层,在所述橡胶包裹层的表面均匀固定有橡胶凸齿,在所述壳体的外壁上固定有驱动电机,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伸入所述圆环凹槽内且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圆环形传动齿环相齿合,所述圆杆与所述筛网相平行且在驱动电机的作用下,圆杆在圆环凹槽内传动且所述橡胶凸齿伸入筛网的网孔内实现筛网防堵塞。

在所述圆环凹槽内均匀设置有传动轴辊,所述圆环形传动齿环的内表面处于所述传动轴辊上且驱动齿轮与圆环形传动齿环的外表面相齿合。

在所述支架上固定有粉碎电机,所述粉碎电机的主轴伸入所述圆形内腔中并与所述粉碎转子相连接。

所述粉碎转子的直径小于筛网的内径,所述粉碎转子为不锈钢薄片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操作便捷,其设置有圆环形传动齿环配合驱动齿轮,可有使圆杆上的橡胶凸齿在圆环形传动齿环的外表面进行转动,并使橡胶凸齿卡入筛网的网孔内实现将筛网内堵塞物推离,有利于降低堵塞的情况,保证了筛网的筛分稳定性和可靠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见图1和图2,一种防堵塞型饲料粉碎装置,包括支架1,设置在所述支架1上的壳体2,在所述壳体2中设置有圆形内腔,在所述壳体2的圆形内腔中设置有粉碎转子3,在所述壳体2的侧壁上固定有与所述壳体内腔相连通的出料口4,在所述壳体2上的侧面设置有进料通道5,所述进料通道与壳体的侧面中心相连通,在所述壳体2的内腔中设置有成圆环设置的筛网6,在所述筛网与壳体的内腔内壁之间设置有导料间隙7,在所述壳体的内壁上设置有圆环凹槽8,所述圆环凹槽处于导料间隙内,在所述圆环凹槽内设置有圆环形传动齿环9,在所述圆环形传动齿环上固定有圆杆10,在所述圆杆的表面设置有橡胶包裹层11,在所述橡胶包裹层的表面均匀固定有橡胶凸齿12,在所述壳体的外壁上固定有驱动电机13,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伸入所述圆环凹槽内且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14,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圆环形传动齿环相齿合,所述圆杆与所述筛网相平行且在驱动电机的作用下,圆杆在圆环凹槽内传动且所述橡胶凸齿伸入筛网的网孔内实现筛网防堵塞。

在所述圆环凹槽内均匀设置有传动轴辊15,所述圆环形传动齿环的内表面处于所述传动轴辊上且驱动齿轮与圆环形传动齿环的外表面相齿合。

在所述支架上固定有粉碎电机16,所述粉碎电机的主轴伸入所述圆形内腔中并与所述粉碎转子相连接。本实施例中各个电机的连接方式为现有技术的常规方式,故未详细记载。

所述粉碎转子的直径小于筛网的内径,所述粉碎转子为不锈钢薄片体。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操作便捷,其设置有圆环形传动齿环配合驱动齿轮,可有使圆杆上的橡胶凸齿在圆环形传动齿环的外表面进行转动,并使橡胶凸齿卡入筛网的网孔内实现将筛网内堵塞物推离,有利于降低堵塞的情况,保证了筛网的筛分稳定性和可靠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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