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20471发布日期:2019-07-19 22:57阅读:558来源:国知局
油水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水分离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油水分离器。



背景技术:

现如今,中草药作为我国几千年来智慧的结晶,在医学保健等领域运用越来越广泛,为更高效的运用中草药,专业技术人员会用相关设备对中药材中的各种成分进一步提取加工制成药剂。而在一些中草药中还含有一些特殊的具有芳香气味的挥发油,此类挥发油可随水蒸气蒸馏出来而又与水不相混溶,因此可以采用油液分离的方式保留这些挥发油。

但在现有技术中,挥发油分离提取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在于技术人员更多的关注在对挥发油蒸煮设备的改进上,在油水分离方面仅采用一个罐体简单的静置分层提取挥发油,这种方式的油水分离速率慢,产量低,而且油品质量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油水分离器,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集水罐上设置集油管及分离腔,并利用集油漏斗的漏斗型结构使得油水分离效果显著增加,不仅保证了挥发油的产量,而且提高了油品的质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油水分离器,其关键在于:包括集水罐,在所述集水罐的上端设置有集油管,所述集油管的上端设置有分离腔,所述分离腔内设置有集油漏斗,所述集油漏斗的下端连接有排油管,所述排油管延至所述集油管中并伸出集油管的管外,在所述集水罐上端的侧壁上还设置有输送管,在靠近所述集水罐下端的侧壁上还设置有排水管。

结合具体场景的应用,所述集水罐包括上端的锥封头、下端的底封头以及中间的集水腔,所述输送管穿过所述锥封头延伸至所述集水腔中。

为防止油水混合液流入过多,在所述排水管上竖向设置有溢流管,所述溢流管上端的管口高度高于所述分离腔。

进一步地,在所述溢流管上连接有液位控制管,所述液位控制管进液口的高度低于所述集油漏斗的开口高度,在所述液位控制管上还设置有液位控制阀。

为便于观察集油状况,所述分离腔的腔壁采用双层玻璃视筒构成。

进一步地,所述排油管的出口端连接有软管接头,在位于所述集油管管外的排油管上还设置有分油控制阀。

进一步地,在所述排水管上还设置有排水阀。

进一步地,在所述集水腔的侧壁上还设置有测温口,在靠近所述集水腔下端的侧壁上还设置有连通口。

为便于观察油液分层状况,在所述集水腔的侧壁上设置有观察视镜,所述输送管的出口端位于所述观察视镜的观察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的显著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集油管和分离腔使得油液分离效率显著增加,保证了挥发油产量,而且通过集油漏斗集油,也大大提升了挥发油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油水分离器,包括集水罐1,在所述集水罐1的上端设置有集油管2,所述集油管2的上端设置有采用双层玻璃视筒构成腔壁的分离腔3,所述分离腔3内设置有集油漏斗31,所述集油漏斗31的下端连接有排油管32,所述排油管32延至所述集油管2中并伸出集油管2的管外,所述排油管32的出口端连接有软管接头8,在位于所述集油管2管外的排油管32上设置有分油控制阀33。在所述集水罐1上端的侧壁上还设置有输送管4。在靠近所述集水罐1下端的侧壁上还设置有排水管5,所述排水管5上设置有排水阀51,在所述排水管5上竖向设置有上端管口高度高于所述分离腔3的溢流管6,在所述溢流管6上连接有液位控制管7,所述液位控制管7进液口的高度低于所述集油漏斗31的开口高度,在所述液位控制管7上还设置有液位控制阀71。

在图1中还可以看出,所述集水罐1包括上端的锥封头11、下端的底封头12以及中间的集水腔13,所述输送管4穿过所述锥封头11延伸至所述集水腔13中,在所述集水腔13的侧壁上设置有观察视镜9,所述输送管4的出口端位于所述观察视镜9的观察范围内。在所述集水腔13的侧壁上还设置有测温口14,在靠近所述集水腔13下端的侧壁上还设置有连通口15。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油水混合液通过输送管4进入集水罐1的集水腔13中,由于挥发油的密度低,水的密度大,在短暂静置后,挥发油与水分层,挥发油漂浮在水的上方,随着油水混合液不断进入,分层越加明显,挥发油液位升高到集油管2并进入分离腔3中,在分离腔3中的挥发油在到达集油漏斗31上端时,则进入集油漏斗31再经过排油管32通过软管接头8与储油设备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溢流管6可以防止油水混合液流入过多而破坏油液分层甚至引起混合液倒灌,为了控制挥发油液面达到预设的高度,可以通过调节液位控制管7上的液位控制阀71,观察视镜9和双层玻璃视筒结构则分别用于观察集水腔13和分离腔3中的油水分离情况。分离过后的废水通过排水管5排出,废渣由连通口15排出。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性、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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