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99797发布日期:2019-12-13 19:03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氨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体的回收装置,特别是一种氨气回收装置,属于气体回收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氨气是一种无色且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比空气轻,比重为0.5,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同时,氨可用于制造多种化工产品。

目前工业生产中,由于氨水槽内氨气的挥发量较小而直接排放,氨气的排放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还造成氨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回收氨气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氨气回收装置,包含储液罐,所述储液罐设有进气口、出气口和至少一个吸收液管口,所述储液罐内设有气体分布装置,所述进气口通过管道与气体分布装置连通。吸收液通过进液口进入储液罐,到达指定位置后,氨气由进气口进入储液罐,通过气体分布装置进入吸收液,未被吸收的气体从排气口排出,吸收氨气后的吸收液回收再利用,从而减少了氨气的排放,提高了氨气的利用率。

本实用新型的氨气回收装置,所述气体分布装置包括多根连通于管道的支管,所述支管管壁开设有气孔。支管的设置增大了气体分布装置的有效面积,氨气通过气孔后形成气泡与吸收液能够充分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气孔开设于支管下部管壁。形成的气泡在吸收液中上升时间更长,延长氨气与吸收液接触时间。

进一步的,支管远端气孔分布密集,近端气孔分布分散。氨气通过气孔进入吸收液时,支管两端气压能够保持均衡。

进一步的,所述支管均匀分布于管道圆周上。有利于储液罐内气泡分布均匀。

进一步的,所述支管位于同一高度。支管内气压保持均衡,形成的气泡在吸收液中初始高度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支管与管道连通形成“十”形结构。支管作用面积大,支管内保持较好的均衡气压,使氨气匀速进入吸收液。

本实用新型的氨气回收装置,所述进气口位于储液罐上部。

进一步的,所述出气口位于储液罐上部。有利于气体在储液罐里循环,确保吸收液在储液罐里的储存量。

本实用新型的氨气回收装置,所述吸收液管口包含进液口和出液口。储液罐内的吸收液能够及时更替或在氨气回收装置工作状态下循环更新。

进一步的,所述进液口位于储液罐下部,出液口位于储液罐的上部。储液罐内含氨吸收液浓度处于稳定较低状态,氨气进入吸收液后能够充分被吸收。

进一步的,所述出液口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之上300-600mm处。确保储液罐内液体压力以及氨气与吸收液接触时间。

进一步的,所述出液口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之上500mm处。氨气气泡均匀进入吸收液,通过此距离后,氨气能充分被吸收并且气泡的形状更加规则。

进一步的,所述进液口和出液口均位于储液罐下部。吸收液在储液罐里充分吸收氨气,达到一定浓度后通过出液口回收,吸收液充分被利用。

进一步的,所述进液口与出液口为同一管口或不同管口。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氨气回收装置能够充分吸收氨气,解决了氨气的排放和污染环境问题,回收的氨气再次利用到系统生产当中,进一步提高氨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氨气回收装置示意图;

图2是气体分布装置示意图;

图中标记:1-储液罐、2-气体分布装置、3-进气口、4-出气口、5-出液口、6-进液口、7-气孔、8-管道、9-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氨气回收装置,包含储液罐1,所述储液罐设有进气口3、出气口4和至少一个吸收液管口,所述储液罐内设有气体分布装置2,所述进气口3通过管道8与气体分布装置连通。吸收液通过进液口进入储液罐,到达指定位置后,氨气由进气口进入储液罐,通过气体分布装置分散进入吸收液,未被吸收的气体从排气口排出,吸收氨气后的吸收液回收再利用,从而减少了氨气的排放,提高了氨的利用率。

作为更加具体的设计,所述气体分布装置2包括多根连通于管道的支管9,所述支管9管壁开设有气孔7。支管的设置增大了气体分布装置的有效面积,氨气通过气孔后形成气泡与吸收液能够充分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气孔7开设于支管下部管壁。形成的气泡在吸收液中上升时间更长,延长氨气与吸收液接触时间,同时保证气压避免液体回流。

在另一具体实施例中,支管9远端气孔分布密集,近端气孔分布分散。氨气通过气孔进入吸收液时,支管两端气压能够保持均衡。

具体的在其中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支管均匀分布于管道圆周上。有利于储液罐内气泡分布均匀。

为了保证整个气体分布装置的气压以及出气效果,所述支管9位于同一高度。支管内气压保持均衡,形成的气泡在吸收液中初始高度一致。

为了改善结构,促进结构简化,所述支管9与管道8连通形成“十”形结构。支管作用面积大,支管内保持较好的均衡气压,使氨气匀速进入吸收液。

具体到进气口以及出气口的设计,所述进气口位于储液罐上部;所述出气口位于储液罐上部。有利于气体在储液罐里循环,确保吸收液在储液罐里的储存量。

基于上述的吸收液管口的设计,所述吸收液管口包含进液口5和出液口6。储液罐内的吸收液能够及时更替或在氨气回收装置工作状态下循环更新。

作为其中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进液口5位于储液罐下部,出液口6位于储液罐的上部。储液罐内含氨吸收液浓度处于稳定度较低状态,氨气进入吸收液后能够充分被吸收。更加具体的设计,所述出液口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之上300-600mm处。确保储液罐内液体压力以及氨气与吸收液接触时间。优选的,所述出液口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之上500mm处。氨气气泡均匀进入吸收液,通过此距离后,氨气能充分被吸收并且气泡的形状更加规则。

与上述不同的设计,在另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进液口和出液口均位于储液罐下部。吸收液在储液罐里充分吸收氨气,达到一定浓度后通过出液口回收,吸收液充分被利用。基于上述的具体设计,具体的结构设计中,所述进液口与出液口为同一管口或不同管口。

以下以具体实施例进行分析:

实施例1

氨气回收装置,如图1所示,包含储液罐1,所述储液罐1设有进气口3、出气口4和两个吸收液管口;进气口3与出气口4均位于储液罐1上部,进气口3通过管道8与设于储液罐1内下部的现有技术的任意一种气体分布装置(例:气体分布板)连通;进液口6位于储液罐1下部,出液口5位于储液罐1上部,出液口5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之上300mm处。氨气由进气口3通过气体分布装置进入吸收液,未被吸收的气体从出气口4排出;吸收液6由进液口进入储液罐1中,吸收氨气后由出液口5排出。

实施例2

氨气回收装置,如图1所示,包含储液罐1,所述储液罐1设有进气口3、出气口4和两个吸收液管口;进气口3与出气口4均位于储液罐1上部,进气口3通过管道8与设于储液罐1内下部的气体分布装置2连通,所述气体分布装置2是由多根连通于管道8的支管9均匀分布组成,支管9管壁开设有气孔7;进液口6位于储液罐1下部,出液口5位于储液罐1上部,出液口5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2之上600mm处。氨气由进气口3通过气体分布装置2进入吸收液,未被吸收的气体从出气口4排出;吸收液由进液口6进入储液罐1中,吸收氨气后由出液口5排出。本实施例的气体分布装置2使气体在储液罐1中分布的范围更广,形成的气泡在吸收液中分布均匀,有利用氨气的充分吸收。

实施例3

氨气回收装置,如图1所示,包含储液罐1,所述储液罐1设有进气口3、出气口4和两个吸收液管口;进气口3与出气口4均位于储液罐1上部,进气口3通过管道8与设于储液罐1内下部的气体分布装置2连通,所述气体分布装置2是由多根连通于管道8同一高度的支管9组成,支管9管壁开设有气孔7;进液口6位于储液罐1下部,出液口5位于储液罐1上部,出液口5位于距离气体分布装置2之上500mm处。氨气由进气口3通过气体分布装置2进入吸收液,形成的气泡在吸收液里初始位置一致,氨气充分被吸收后,未被吸收的气体从出气口4排出;吸收液由进液口6进入储液罐1中,吸收氨气后由出液口5排出。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气孔7开设于支管9下部管壁,延长氨气气泡在吸收液中的运动时间,利于吸收液对氨气的吸收。优选的,所述气孔7在支管9远端分布密集,近端分布分散,支管内两端能够保持更好的均衡压力,使得氨气匀速进入吸收液中。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气体分布装置2是由4根连通于管道8同一高度均匀分布的支管9组成,并呈“十”形结构,如图2所示。支管9内保持较好的均衡气压,形成形状规则的气泡,氨气能被充分吸收。

实施例4

氨气回收装置,如图1所示,包含储液罐1,所述储液罐1设有进气口3、出气口4和一个吸收液管口;进气口3与出气口4均位于储液罐1上部,进气口3通过管道8与设于储液罐1内下部的气体分布装置2连通,所述气体分布装置2是由同一高度的多根连通于管道8的支管9均匀分布组成,支管9呈“十”形结构,如图2所示,支管9管壁开设有气孔7;进液口与出液口共用一个位于储液罐1下部的吸收液管口。吸收液由吸收液管口进入储液罐1中,氨气由进气口3通过气体分布装置2进入吸收液,未被吸收的气体从出气口4排出,吸收氨气后的吸收液由吸收液管口排出。

本实施例中,进液口6与出液口5为不同吸收液管口且均位于储液罐1下部,有利于储液罐1内吸收液的更替。

综上所述,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氨气回收装置,能够充分吸收氨气,解决了氨气的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回收的氨气再次利用到系统生产当中,进一步提高氨的利用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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