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879415发布日期:2023-01-12 19:58阅读: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氨气与空气的混合器,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


背景技术:

2.随着氨逃逸管控日益严格,现脱硝构造已不能满足日益严格的氨逃逸排放标准,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问题采取措施如下:为使氨气与空气汇合气体再进入脱硝反应器前充分汇合,为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降低氨逃逸,对之前的氨空汇合器整改。
3.现有技术中的氨气空气汇合器,例如中国专利号202122451497.7公开了可快速拆装的氨/空气混合器,包括混合器筒体、半椭圆形挡板、氨气管道和套管,在混合器筒体内壁等间距交错布置有若干倾斜的半椭圆形挡板,其保证了脱硝系统的正常工作和运行的可靠性。但是该氨/空气混合器的汇合效果不是很明显,且其挡板无法进行角度的调节,但是在实际生产中,需要根据生产需求对汇合气体的速度进行调节,因此需要重新设计一种氨气空气汇合器。
4.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5.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以克服现有相关技术所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6.为此,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7.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包括主管道,主管道的外侧套设有法兰一,主管道的内部设置有连接钢板一及连接钢板二,连接钢板二靠近连接钢板一的侧壁上设置有圆锥体;主管道的外部设置有氨气管道一,氨气管道一的一端延伸至主管道内部并位于连接钢板一与圆锥体之间,氨气管道一的另一端设置有法兰二,圆锥体的内部设置有氨气管道二,且氨气管道二的一端依次贯穿圆锥体及连接钢板二;主管道的一端设置有空气进口,主管道的另一端设置有混气管道一,混气管道一远离主管道的一端设置有混气管道二;圆锥体沿靠近连接钢板二的方向直径逐渐变大。
8.进一步的,为了能够将氨气与空气进行第一次汇合,混气管道一包括与主管道连接的收缩段,收缩段远离主管道的一端设置有混合段,混合段远离收缩段的一端设置有扩散段;混气管道一还包括位于扩散段远离混合段的连接段,连接段与混气管道二之间设置有变径段。
9.进一步的,为了能够将汇合气体进行第二次汇合及第三次汇合,进而使氨气与空气充分的汇合,混气管道二包括混气管道一远离主管道一端的筒体,筒体的内部中间位置设置有单元体支架,单元体支架的内部设置有混合单元体。
10.进一步的,为了产生部分回流,提升混气效果,混气管道二还包括设置在混合单元体靠近混气管道一一端的若干倾斜挡板,混合单元体远离混气管道一的一端设置有若干挡
板;筒体靠近混气管道一的一端设置有热空气入口,筒体远离混气管道一的一端设置有混气出口。
11.进一步的,为了能够调节倾斜挡板的角度,进而可以根据生产需求对汇合气体的速度进行调节,使用起来更加灵活,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圆弧板,圆弧板内开设有若干组连接孔,其中一组连接孔内设置有螺栓,且圆弧板通过螺栓与倾斜挡板连接。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3.(1)本实用新型能使空氨混合气再进入脱硝之前充分汇合,从而提高脱硝效率降低了喷氨量,实现了氨逃逸达标排放。
14.(2)通过设置混气管道一,从而能够将氨气与空气进行第一次汇合;通过设置混气管道二,从而能够将汇合气体进行第二次汇合及第三次汇合,进而使氨气与空气充分的汇合。
15.(3)通过设置倾斜挡板及挡板,从而产生部分回流,提升混气效果;通过设置圆弧板、连接孔等,从而能够调节倾斜挡板的角度,进而可以根据生产需求对汇合气体的速度进行调节,使用起来更加灵活。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中主管道及混气管道一内部的另一角度的示意图;
19.图3是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20.图中:
21.1、主管道;2、法兰一;3、连接钢板一;4、连接钢板二;5、圆锥体;6、氨气管道一;7、法兰二;8、氨气管道二;9、空气进口;10、混气管道一;1001、收缩段;1002、混合段;1003、扩散段;1004、连接段;1005、变径段;11、混气管道二;1101、筒体;1102、单元体支架;1103、混合单元体;1104、倾斜挡板;1105、挡板;1106、热空气入口;1107、混气出口;1108、圆弧板;1109、连接孔;1110、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进一步说明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有附图,这些附图为本实用新型揭露内容的一部分,其主要用以说明实施例,并可配合说明书的相关描述来解释实施例的运作原理,配合参考这些内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能理解其他可能的实施方式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图中的组件并未按比例绘制,而类似的组件符号通常用来表示类似的组件。
23.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
24.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如图1-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充分汇合的氨气空气汇合器,包括主管道1,主管道1的外侧套设有法兰一2,
主管道1的内部设置有连接钢板一3及连接钢板二4,连接钢板二4靠近连接钢板一3的侧壁上设置有圆锥体5;主管道1的外部设置有氨气管道一6,氨气管道一6的一端延伸至主管道1内部并位于连接钢板一3与圆锥体5之间,氨气管道一6的另一端设置有法兰二7,圆锥体5的内部设置有氨气管道二8,且氨气管道二8的一端依次贯穿圆锥体5及连接钢板二4;主管道1的一端设置有空气进口9,主管道1的另一端设置有混气管道一10,混气管道一10远离主管道1的一端设置有混气管道二11;圆锥体5沿靠近连接钢板二4的方向直径逐渐变大。
25.借助于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能使空氨混合气再进入脱硝之前充分汇合,从而提高脱硝效率降低了喷氨量,实现了氨逃逸达标排放。
26.如图1-2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对于上述混气管道一10来说,混气管道一10包括与主管道1连接的收缩段1001,收缩段1001远离主管道1的一端设置有混合段1002,混合段1002远离收缩段1001的一端设置有扩散段1003;混气管道一10还包括位于扩散段1003远离混合段1002的连接段1004,连接段1004与混气管道二11之间设置有变径段1005,从而能够将氨气与空气进行第一次汇合。
27.如图1-3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对于上述混气管道二11来说,混气管道二11包括混气管道一10远离主管道1一端的筒体1101,即筒体1101与变径段1005连接,筒体1101的内部中间位置设置有单元体支架1102,单元体支架1102的内部设置有混合单元体1103(混合单元体1103为规整填料,类似于凉水塔填料,增加氨气和空气的混合接触面和时间,从而增强混合的均匀度和强度),此外,上述筒体1101、单元体支架1102及混合单元体1103的材质为不锈钢304,筒体1101上设置有吊耳;混气管道二11还包括设置在混合单元体1103靠近混气管道一10一端的若干倾斜挡板1104,混合单元体1103远离混气管道一10的一端设置有若干挡板1105;筒体1101靠近混气管道一10的一端设置有热空气入口1106,筒体1101远离混气管道一10的一端设置有混气出口1107;筒体1101的侧壁上设置有圆弧板1108,圆弧板1108内开设有若干组连接孔1109,其中一组连接孔1109内设置有螺栓1110,且圆弧板1108通过螺栓1110与倾斜挡板1104连接,从而能够将汇合气体进行第二次汇合及第三次汇合,进而使氨气与空气充分的汇合,且能够调节倾斜挡板1104的角度,进而可以根据生产需求对汇合气体的速度进行调节,使用起来更加灵活。
28.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就本实用新型在实际过程中的工作原理或者操作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29.在实际应用时,空气由空气进口9进入主管道1,氨气由氨气管道一6进入主管道1并经过圆锥体5及氨气管道二8,空气及氨气进入汇合器后先经过混气管道一10进行第一次汇合,而后在混气管道二11中的倾斜挡板1104处进行第二次汇合,最后经混合单元体1103第三次汇合,最后充分汇合后的气体喷入脱硝。且通过设置多组连接孔1109,从而能够调节倾斜挡板1104的角度。
30.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能使空氨混合气再进入脱硝之前充分汇合,从而提高脱硝效率降低了喷氨量(与之前对比节约10%氨气),实现了氨逃逸达标排放。通过设置混气管道一10,从而能够将氨气与空气进行第一次汇合;通过设置混气管道二11,从而能够将汇合气体进行第二次汇合及第三次汇合,进而使氨气与空气充分的汇合。通过设置倾斜挡板1104及挡板1105,从而产生部分回流,提升混气效果;通过设置圆弧板1108、连接孔1109等,从而能够调节倾斜挡板1104的角度,进而可以根据生产需求对汇合气体的速度进行调节,
使用起来更加灵活。
3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连接”、“固定”、“旋接”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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