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891764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零部件加工、油雾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机加工行业中,车、磨、细、钻等都需要使用切削液对加工的工件进行润滑和冷却,导致一定量的含油雾气体飘散在空气中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工人健康,因此这些含油雾的空气需要进行净化。但是有些需要净化的油雾气体中含有一定量的固体颗粒,而且固体颗粒非常细小或比较轻,一般初级过滤或离心式过滤无法滤除,或很快被堵塞,导致净化器出现维护费用高,维护周期短的现象。
[0003]油雾净化器分为机械式油雾净化器、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和离心式油雾净化器,本实用新型针对的是机械式油雾净化器和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机械式油雾净化器净化时,由于捕集到需要净化的、含油雾气体中细小颗粒的存在,导致滤料很快堵塞,使用寿命降低。有些带反洗的净化器也无法彻底清洗,而且反复进行反洗比较耗能,有的甚至浪费原切削液;这些问题导致了净化器滤料频繁更换。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净化时,同样如果捕集到需要净化的、含油雾气体中存在一定量的固体颗粒,颗粒会粘在过滤板上,导致板间距减低造成极板间放电,失去过滤效果,这时就需要对净化芯体进行清洗,达不到预定的清洗周期,维护成本较高,且影响生产加工。
【实用新型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具有结构简单、大大降低了油雾中的细小颗粒物、能使初级过滤长期稳定工作等优点。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包括:过滤网、喷头、压缩空气管、管道和产生油雾设备;所述的过滤网设置在产生油雾设备的出口处,过滤网的上方设有与压缩空气管一端相连的喷头,所述的压缩空气管安装在管道上,管道与产生油雾设备相连;
[0006]所述的过滤网为不锈钢丝网;
[0007]所述的过滤网的目数为30?50目;
[0008]所述的喷头为单喷头、球形喷头和自动旋转喷头中的一种。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大大降低了油雾中的细小颗粒物,能使初级过滤长期稳定工作,实现了粗过滤的目的;进而使通过滤材、滤芯的颗粒物大量减少或消失,提升过滤效率的同时大大延长了滤材的更换周期与滤芯清洗周期、降低了维护成本。
【附图说明】
[0010]本实用新型共有附图1幅: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中序号说明:1、管道,2、压缩空气管,3、喷头,4、过滤网,5、产生油雾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0014]实施例1
[0015]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包括:过滤网4、喷头3、压缩空气管2、管道I和产生油雾设备5 ;所述的过滤网4设置在产生油雾设备5的出口处,过滤网4的上方设有与压缩空气管2 —端相连的喷头3,压缩空气管2的另一端与现场压缩空气相连接,喷头3可定时喷吹或根据设备阻力进行喷吹,所述的压缩空气管2安装在管道I上,管道I 一端与产生油雾设备5相连,管道I另一端与油雾净化器相连;所述的过滤网4为不锈钢丝网;所述的过滤网4的目数为30?50目;所述的喷头3为单喷头、球形喷头和自动旋转喷头中的一种,具体根据现场状况及管道I直径进行详细选择;本实用新型大大降低了油雾中的细小颗粒物,能使初级过滤长期稳定工作,实现了粗过滤的目的。
【主权项】
1.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过滤网(4)、喷头(3)、压缩空气管(2)、管道⑴和产生油雾设备(5);所述的过滤网⑷设置在产生油雾设备(5)的出口处,过滤网(4)的上方设有与压缩空气管(2) —端相连的喷头(3),所述的压缩空气管(2)安装在管道⑴上,管道⑴与产生油雾设备(5)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网(4)为不锈钢丝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网(4)的目数为30?50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喷头(3)为单喷头、球形喷头和自动旋转喷头中的一种。
【专利摘要】净化器预过滤反吹装置,包括:过滤网、喷头、压缩空气管、管道和产生油雾设备;所述的过滤网设置在产生油雾设备的出口处,过滤网的上方设有与压缩空气管一端相连的喷头,所述的压缩空气管安装在管道上,管道与产生油雾设备相连;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大大降低了油雾中的细小颗粒物、能使初级过滤长期稳定工作等优点。
【IPC分类】B01D46-10, B01D46-00
【公开号】CN204601869
【申请号】CN201520186155
【发明人】杨亮
【申请人】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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