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脱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0005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气体分离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脱硫装置。



背景技术:

储层采出的天然气通常除含有水蒸气外,往往还含有一些酸性气体,这些酸性气体一般是硫化氢、硫醇、硫醚等气相杂质,其中硫化氢是天然气中毒性最大的酸性组分。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随地域变化而变,而我国主要天然气田均属于高含硫天然气(GB17820-2012《天然气》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二类商品天然气中H2S含量必须≤20mg/m3。一类商品天然气中H2S含量必须≤6mg/m3),硫化氢不仅具有很强的毒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对输气管线极易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对储层采出的含硫天然气都必须进行脱硫处理。

目前常用的天然气脱硫工艺装置都存在堵塞装置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防堵塞的脱硫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脱硫装置,包括吸收塔、捕沫塔、再生塔、过滤池、冲洗泵、空气泵、对外排出阀,所述捕沫塔位于吸收塔、再生塔之间;

所述吸收塔顶部设有进气管口,右侧设有回气管口、出液管口,底部设有排液管口,所述捕沫塔顶部设有排气管口,左侧设有进液管口,右侧设有冲洗管口,底部设有排出管口,所述再生塔顶部设有混入管口,右侧设有再生进液管口,右侧设有再生排出管口,底部设有再生出液管口;

所述出液管口与进液管口连接,所述排气管口分别连接回气管口、对外排出阀,所述排出管口分别与再生进液管口、过滤池连接,所述再生排出管口、再生出液管口均与过滤池连接,所述混入管口分别与空气泵、排液管口连接,所述冲洗泵的进液端与过滤池底部连接,出液端与冲洗管口连接。

进一步的是,所述捕沫塔内设有冲洗管路,所述冲洗管路与冲洗管口连接。

进一步的是,所述冲洗管路上设有竖直向下的冲洗喷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吸收塔、再生塔之间设置捕沫塔,吸收塔上部的硫泡沫进入到捕沫塔内,捕沫塔内的富液和硫泡沫输送到再生塔,提高脱硫效果;且冲洗泵通过喷液对捕沫塔内壁进行冲洗,避免堵塞。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吸收塔、2-捕沫塔、3-再生塔、4-过滤池、5-冲洗泵、6-空气泵、7-进气管口、8-回气管口、9-出液管口、10-排液管口、11-排气管口、12-进液管口、13-冲洗管口、14-排出管口、15-混入管口、16-再生进液管口、17-再生排出管口、18-再生出液管口、19-对外排出阀、20-冲洗管路、21-冲洗喷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一步的具体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脱硫装置,包括吸收塔1、捕沫塔2、再生塔3、过滤池4、冲洗泵5、空气泵6、对外排出阀19,所述捕沫塔2位于吸收塔1、再生塔3之间;

所述吸收塔1顶部设有进气管口7,用于连接气液分离器,右侧设有回气管口8、出液管口9,底部设有排液管口10,所述捕沫塔2顶部设有排气管口11,左侧设有进液管口12,右侧设有冲洗管口13,底部设有排出管口14,所述再生塔3顶部设有混入管口15,右侧设有再生进液管口16,右侧设有再生排出管口17,底部设有再生出液管口18;

所述出液管口9与进液管口12连接,可使得冲洗吸收塔1溢流槽的硫泡沫进入到捕沫塔2内,所述排气管口11分别连接回气管口8、对外排出阀19,这样捕沫塔2的气体通过捕沫塔2顶部的管口进去吸收塔1或通过对外排出阀19排出,避免捕沫塔2憋压,所述排出管口14分别与再生进液管口16、过滤池4连接,排出管口14与再生进液管口16的管路是为了让捕沫塔2内的富液和硫泡沫输送到再生塔3内,该管路也是采用泵输送,排出管口14与过滤池4的管路是为了捕沫塔2冲洗时排液,所述再生排出管口17、再生出液管口18均与过滤池4连接,均是排出再生塔3内的贫液,所述混入管口15分别与空气泵6、排液管口10连接,为了吸收塔1底部的液体直接输送到再生塔3顶部,也为了再生塔3内输送空气,所述冲洗泵5的进液端与过滤池4底部连接,出液端与冲洗管口13连接,通过冲洗泵5对捕沫塔2内壁冲洗。

本实用新型通过吸收塔1、再生塔3之间设置捕沫塔2,吸收塔1上部的硫泡沫进入到捕沫塔2内,捕沫塔2内的富液和硫泡沫输送到再生塔3,提高脱硫效果;且冲洗泵5通过喷液对捕沫塔2内壁进行冲洗,避免堵塞。

其中提高冲洗效果的优选实施方式是,所述捕沫塔2内设有冲洗管路20,所述冲洗管路20与冲洗管口13连接,所述冲洗管路20上设有竖直向下的冲洗喷头21。

以上所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通过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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