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废矿物油初期预处理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5482发布日期:2018-08-29 01:41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矿物油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废矿物油初期预处理槽。



背景技术:

废矿物油是由多种物质组成的复杂混合物,己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的各种成分对人体都有一定的毒性和危害作用;另外,废矿物油还会破坏生物的正常生活环境,具有造成生物机能障碍的物理作用。因此废矿物油一旦大量进入外环境,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废矿物油初期预处理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废矿物油初期预处理槽,包括主槽体,所述主槽体由沉渣脱水池、第一分离池、第二分离池、储油池组成,且沉渣脱水池、第一分离池、第二分离池、储油池自水流方向依次排布,所述主槽体的上端外壁固定连接有倒油槽,且倒油槽下端外壁的一侧与沉渣脱水池之间连通有进水口,所述沉渣脱水池下端外壁的一侧连通有排污口,所述沉渣脱水池的上端内壁设有过滤板,所述第一分离池和第二分离池内均垂直设有进气管道,且进气管道的下端连通有喷管,所述喷管的上端一侧连通有第一喷头,且喷管的下端一侧连通有第二喷头,所述第一分离池和第二分离池之间设置有第一滤透膜,所述第二分离池和储油池之间设置有第二滤透膜,所述储油池下端外壁的一侧连通有排油口。

优选地,所述排污口和排油口的管路上均设有阀门。

优选地,所述沉渣脱水池与第一分离池之间连通有溢流口,且溢流口位于过滤板的上端一侧。

优选地,所述进气管道穿过主槽体的内壁向外延伸端的外壁固定套接有固定架。

优选地,所述过滤板由PP棉板和滤网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油水混合物首先进入倒油槽内,再经进水口进入沉渣脱水池,经过长时间自然沉降后,污垢沉降至沉渣脱水池的底部,可由排污口向外排出,而在过滤板的作用下,大颗粒的悬浮物则被过滤掉,其余的混合物再由溢流口进入第一分离池内进行初步分离,且气体由进气管道、喷管、第一喷头和第二喷头向外喷气,使得喷出的气体带动油渍向上漂浮,同时使得油水充分混合,有利于油渍通过第一滤透膜初次分离至储油池内,而储油池再次分离后,油渍通过第二滤透膜到达储油池内,最后再通过排油口向外输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操作,能够对废矿物油进行有效分离,提高资源利用率,适宜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主槽体1、倒油槽2、沉渣脱水池3、第一分离池4、第二分离池5、储油池6、固定架7、过滤板8、排污口9、排油口10、阀门11、进气管道12、喷管13、第一喷头14、第二喷头15、第一滤透膜16、第二滤透膜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多功能废矿物油初期预处理槽,包括主槽体1,主槽体1由沉渣脱水池3、第一分离池4、第二分离池5、储油池6组成,且沉渣脱水池3、第一分离池4、第二分离池5、储油池6自水流方向依次排布,主槽体1的上端外壁固定连接有倒油槽2,且倒油槽2下端外壁的一侧与沉渣脱水池3之间连通有进水口,沉渣脱水池3下端外壁的一侧连通有排污口9,沉渣脱水池3的上端内壁设有过滤板8,过滤板8由PP棉板和滤网组成,过滤效果好,沉渣脱水池3与第一分离池4之间连通有溢流口,且溢流口位于过滤板8的上端一侧,经初步过滤后的油水混合物溢流至第一分离池4内,第一分离池4和第二分离池5内均垂直设有进气管道12,进气管道12穿过主槽体1的内壁向外延伸端的外壁固定套接有固定架7,起到固定支撑作用,且进气管道12的下端连通有喷管13,喷管13的上端一侧连通有第一喷头14,且喷管13的下端一侧连通有第二喷头15,第一分离池4和第二分离池5之间设置有第一滤透膜16,第二分离池5和储油池6之间设置有第二滤透膜17,储油池6下端外壁的一侧连通有排油口10,排污口9和排油口10的管路上均设有阀门11。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中,油水混合物首先进入倒油槽2内,再经进水口进入沉渣脱水池3,经过长时间自然沉降后,污垢沉降至沉渣脱水池3的底部,可由排污口9向外排出,而在过滤板8的作用下,大颗粒的悬浮物则被过滤掉,其余的混合物再由溢流口进入第一分离池4内进行初步分离,且气体由进气管道12、喷管13、第一喷头14和第二喷头15向外喷气,使得喷出的气体带动油渍向上漂浮,同时使得油水充分混合,有利于油渍通过第一滤透膜16初次分离至储油池6内,而储油池6再次分离后,油渍通过第二滤透膜17到达储油池6内,最后再通过排油口10向外输出。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