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2297阅读:6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开采石油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钻头工装已普遍应用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以往的可拆卸钻孔工装的钻头固定不牢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钻头极易脱落,给生产、生活中带来极大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包括工装底座,所述工装底座与夹持座固定连接,所述夹持座远离工装底座的一端连接有钻头底座,所述钻头底座远离夹持座的一端固定有钻头承接座,所述钻头底座的一端固定有卡接头,沿着所述卡接头的外表面的一周设有均匀排列的连接槽,所述连接槽靠近钻头底座的一端设有限位孔,沿着所述夹持底座与卡接头连接的一端内表面的一周设有与所述连接槽一一对应的连接块,所述连接块靠近所述卡接头的一端设有通孔,所述通孔贯穿夹持座的外表面和所述连接块的底面,所述通孔内设有松紧螺栓,所述松紧螺栓的末端固定有与通孔的横截面平行的压板,所述压板另一面固定有弹簧,所述弹簧远离压板的一端连接有移动块,所述移动块与所述限位孔一一对应,所述移动块的高度大于限位孔的深度,所述钻头承接座靠近钻头底座的一端对称开有落槽,所述落槽贯穿钻头承接座的内外表面,所述落槽内设置与之对应的压块,所述压块上方设有锥形压紧块,所述锥形压紧块从靠近钻头底座一端到另一端高度递减,所述钻头承接座远离钻头底座的一端设有旋转螺母,所述旋转螺母与锥形压紧块螺纹配合。

优选的,所述移动块的末端的侧面为曲面。

优选的,所述连接块与所述夹持座内表面之间采用圆弧过渡。

优选的,所述锥形压紧块为弹性金属板。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连接紧密,不易脱落,提高工作效率,拆卸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夹持座的侧视图。

图中:工装底座1、夹持座2、钻头底座3、紧固螺母4、钻头承接座5、松紧螺栓6、卡接头7、限位孔8、连接槽9、移动块10、压板11、弹簧12、连接块13、通孔14、锥形压紧块15、落槽16、旋转螺母17、压块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开采石油用钻头固定装置,工装底座1,工装底座1与夹持座2通过紧固螺母4固定连接,夹持座2远离工装底座1的一端连接有钻头底座3,钻头底座3远离夹持座2的一端固定有钻头承接座5,钻头底座3的一端固定有卡接头7,沿着卡接头7的外表面的一周设有均匀排列的连接槽9。

连接槽9靠近钻头底座3的一端设有限位孔8,沿着夹持底座2与卡接头7连接的一端内表面的一周设有与连接槽9一一对应的连接块13,连接块13与夹持座2内表面之间采用圆弧过渡,连接块13靠近卡接头7的一端设有通孔14,通孔14贯穿夹持座2的外表面和连接块13的底面。

通孔14内部上方设有松紧螺栓6,松紧螺栓6的末端设有与通孔14的横截面平行的压板11,松紧螺栓6与压板11之间固定连接,这样在拆卸时会更加方便,压板11另一面固定有弹簧12,弹簧12远离压板11的一端连接有移动块10,移动块10的末端的侧面为曲面,方便连接头7插入到钻头底座3,移动块10与限位孔8一一对应,移动块10的高度大于限位孔8的深度,在使用时,可拧动松紧螺栓6让压板11下压,使得压板11压紧弹簧12,同时弹簧12压紧连接块13,使得连接块13卡在限位孔8,让钻头底座3与夹持座2固定。

钻头承接座5靠近钻头底座3的一端对称开有落槽16,落槽16贯穿钻头承接座5的内外表面,落槽16内设置与之对应的压块18,压块18上方设有锥形压紧块15,锥形压紧块15从靠近钻头底座3一端到另一端高度递减,钻头承接座5远离钻头底座3的一端设有旋转螺母17,锥形压紧块15表面设有与螺母17匹配的外螺纹,旋转螺母17与锥形压紧块15螺纹配合,这样随着旋钮旋转螺母,即可使锥形压紧块15压紧压块18,达到固定钻头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使松紧螺栓6处于松开的状态,将连接头7与夹持座相配合连接完全,移动块10处于限位孔8的上方,拧紧松紧螺栓6,即完成配合,可以正常工作,工作完毕后松开松紧螺栓6,抽出卡接头7即可完成拆卸,而通过旋紧或旋松旋转螺母17可以对钻头进行拆卸和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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