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碳纤维连续抽油杆高强度组合连接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34649发布日期:2018-10-12 21:19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石油工业采油设备,特别涉及一种碳纤维连续抽油杆高强度组合连接接头。



背景技术:

由于开发的油藏类型越来越复杂,同时井深的不断增加和井矿环境的不断恶化,腐蚀和偏磨问题成为油田采油工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具备轻质高强耐腐蚀的特点,所以复合材料抽油杆已开始逐步取代传统的金属抽油杆。目前采用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偏磨连续抽油杆等高强度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由于产品特性需上下两个接头,下部钢接头需要与金属加重杆或活塞等进行连接,现用的接头为粘接接头,现场粘接时间较长,为1~2个小时,同时粘接接头现场操作时会受到气候的影响,导致连接接头粘接性能不稳定,容易发生粘接失效、抽油杆断脱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碳纤维连续抽油杆高强度组合连接接头,以解决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现场接头连接及与金属加重杆或光杆之间的连接问题。

一种碳纤维连续抽油杆高强度组合连接接头,其特征是:包括上连接接头、背帽、压接接头及粘接接头,所述的上连接接头、背帽与压接接头的一端通过螺纹连接,压接接头外侧使用液压装置压缩,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夹紧,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粘接接头的一端,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由下而上依次穿过粘接接头、压接接头、背帽,端部与上连接接头接触。

所述的压接接头外侧使用液压装置压缩,压缩装置压缩强度为5~25MPa,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夹紧。

所述的压接接头两端分别为内外螺纹,螺纹旋向相反,内螺纹一端用于与上连接接头的一端连接,外螺纹一端用于与粘接接头的内螺纹一端连接,中间通孔直径与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相同。

所述的粘接接头一端有内螺纹,内壁有渐开线凸起结构3~8个,凸起高度为1~5mm。

所述的粘接接头内壁与碳纤维连续抽油杆使用耐高温树脂粘接,最高长期使用温度可到达18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上连接接头、背帽、压接接头及粘接接头组合使用,避免了单一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粘接失效、抽油杆断脱等问题;该组合结构可有效提高连接强度,解决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现场接头连接及与金属加重杆或光杆之间的连接问题,从而可保证采油过程中各部分的相对固定和受力均匀,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上图中:上连接接头(1)、背帽(2)、压接接头(3)、粘接接头(4)、碳纤维连续抽油杆(5)。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碳纤维连续抽油杆高强度组合连接接头,包括上连接接头1、背帽2、压接接头3、粘接接头4,所述的上连接接头1、背帽2与压接接头3的一端通过螺纹连接,压接接头3外侧使用液压装置压缩,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夹紧,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粘接接头4的一端,碳纤维连续抽油杆5由下而上依次穿过粘接接头4、压接接头3、背帽2,端部与上连接接头1接触。

其中,压接接头3外侧使用液压装置压缩,压缩装置压缩强度为5~25MPa,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夹紧;压接接头3两端分别为内外螺纹,螺纹旋向相反,内螺纹一端用于与上连接接头1的一端连接,外螺纹一端用于与粘接接头4的内螺纹一端连接,中间通孔直径与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相同。

另外,粘接接头4一端有内螺纹,内壁有渐开线凸起结构3~8个,凸起高度为1~5mm;粘接接头4内壁与碳纤维连续抽油杆使用耐高温树脂粘接,最高长期使用温度可到达180℃。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碳纤维连续抽油杆高强度组合连接接头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一是将上连接接头1、压接接头3、粘接接头4组合连接;

二是将粘接接头4内加满耐高温粘接树脂,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5由下而上依次穿过粘接接头4、压接接头3、背帽2,端部与上连接接头1接触;

三是通过旋转压接接头3,上紧压接接头3与粘接接头4;

四是通过旋转背帽2,上紧并固定上连接接头1与压接接头3,加热固化;

五是固化完成,自然冷却后,使用液压设备在5~25MPa压力压缩压接接头3外侧,控制合理压缩量,使压接接头内壁与碳纤维连续抽油杆5接触并保持夹紧;

六是接头加工完成,之后组合连接接头上连接接头1通过金属接箍连接上端光杆或通过活动接头连接下端加重杆。

本实用新型将上连接接头1、背帽2、压接接头3及粘接接头4组合使用,避免了单一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粘接失效、抽油杆断脱等问题;该组合结构可有效提高连接强度,解决了碳纤维连续抽油杆现场接头连接及与金属加重杆或光杆之间的连接问题,从而可保证采油过程中各部分的相对固定和受力均匀,提高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能利用上述阐述的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加以修改或将其修改为等同的技术方案。因此,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任何简单修改或等同置换,尽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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