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输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3669发布日期:2018-12-21 20:25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输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煤矿喷雾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运输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



背景技术: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工作人员在将从矿井内运输的煤车除尘时,普通喷雾器使用电子控制电子元件在长时间潮湿环境下很容易漏电,并且在电子元件损坏时喷雾器无法手动关闭浪费水源,不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浪费生产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工作人员在将从矿井内运输的煤车除尘时,工作人员无需使用电子控制借口在煤车运输时随时打开喷雾器,并且该装置损坏时喷雾器可以马上关闭,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节省生产资源,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运输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它包括固定支架1、连接支板2、联动杠杆3、固定套管4、转动横梁5、活动套管6、活动挡板7、喷雾喷枪8,其特征在于:左侧所述固定支架1侧顶端表面上方前边缘处固定连接有连接支板2,所述连接支板2外侧顶端表面连接有联动杠杆3,两个所述固定支架1上顶端表面中间处各固定连接有固定套管4,两个固定套管4之间侧顶端表面圆心处插装有转动横梁5,所述转动横梁5侧顶端表面中间处插装有活动套管6,所述活动套管6侧顶端表面下方中间处固定连接有活动挡板7,所述连接支板2外侧顶端表面前边缘处固定连接有喷雾喷枪8,所述喷雾喷枪8由支板8-1、喷枪8-2、进水口8-3、出水口8-4和阀门8-5组成,所述支板8-1内侧顶端表面外边缘处固定连接有喷枪8-2,所述喷枪8-2外侧顶端表面上方边缘处设有进水口8-3,所述喷枪8-2下顶端表面内侧边缘处设有出水口8-4,所述喷枪8-2下顶端表面外侧边缘处连接有阀门8-5,所述联动杠杆3由套管3-1、支杆3-2和拉带3-3组成,所述套管3-1侧顶端表面下方中间处固定连接有支杆3-2,所述支杆3-2下顶端表面外侧边缘固定连接有拉带3-3,所述拉带3-3呈椭圆型形状,所述固定套管4内部圆心处固定插装有轴承5-1,所述轴承5-1内部圆心处固定插装有转动横梁5,所述活动套管6侧顶端表面中方中间处插装有螺栓,所述螺栓穿透所述活动套管6插入转动横梁5内部,并且所述活动横梁5内部设有内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为了解决工作人员在将从矿井内运输的煤车除尘时,工作人员无需使用电子控制借口在煤车运输时随时打开喷雾器,并且该装置损坏时喷雾器可以马上关闭,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节省生产资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喷雾喷枪8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联动杠杆3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固定套管4与转动横梁5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图3图4图5所述一种运输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它包括固定支架1、连接支板2、联动杠杆3、固定套管4、转动横梁5、活动套管6、活动挡板7、喷雾喷枪8,其特征在于:左侧所述固定支架1侧顶端表面上方前边缘处固定连接有连接支板2,所述连接支板2外侧顶端表面连接有联动杠杆3,两个所述固定支架1上顶端表面中间处各固定连接有固定套管4,两个固定套管4之间侧顶端表面圆心处插装有转动横梁5,所述转动横梁5侧顶端表面中间处插装有活动套管6,所述活动套管6侧顶端表面下方中间处固定连接有活动挡板7,所述连接支板2外侧顶端表面前边缘处固定连接有喷雾喷枪8,所述喷雾喷枪8由支板8-1、喷枪8-2、进水口8-3、出水口8-4和阀门8-5组成,所述支板8-1内侧顶端表面外边缘处固定连接有喷枪8-2,所述喷枪8-2外侧顶端表面上方边缘处设有进水口8-3,所述喷枪8-2下顶端表面内侧边缘处设有出水口8-4,所述喷枪8-2下顶端表面外侧边缘处连接有阀门8-5,所述联动杠杆3由套管3-1、支杆3-2和拉带3-3组成,所述套管3-1侧顶端表面下方中间处固定连接有支杆3-2,所述支杆3-2下顶端表面外侧边缘固定连接有拉带3-3,所述拉带3-3呈椭圆型形状,所述固定套管4内部圆心处固定插装有轴承5-1,所述轴承5-1内部圆心处固定插装有转动横梁5,所述活动套管6侧顶端表面中方中间处插装有螺栓,所述螺栓穿透所述活动套管6插入活动横梁5内部,并且所述转动横梁5内部设有内螺纹。

使用时,首先运煤车装载煤运行到两个固定支架1之间下方时,运煤车撞动活动挡板7同时活动套管6打动转动横梁5在固定套管4内转动,然后转动横梁5带动联动杠杆3转动,同时联动杠杆3上的拉带3-3将连接支板2上的喷雾喷枪8上的阀门8-5向上抬起,同时将进水口8-3注入的水从出水口8-4喷出,最后运煤车通过后活动挡板7回复向下垂直状态时阀门8-5关闭即可停止喷雾,并且在活动底板无法转动时工作人员可以将拉带3-3剪断即可停止喷雾。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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