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1283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空气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一些场合,需要将风扇的风进行分流使出风时的范围更大。目前常见的空气调节装置的结构如下(如图1所示):包括一底板11,在底板11的上平面设置有若干个成排成列设置的条形凸起12,条形凸起12之间形成风道13,风道13具有导向的效果。风扇吹的风经风道13分散增大出风面积。但是这种结构的空气调节装置存在着如下缺陷:一是这种结构出的风是自然风,特别是夏天,达不到凉风的效果;而是由于风道13是敞开式的,不能全面地将风散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出风均匀、使用效果好的空气调节装置。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空气调节装置,包括有底板,底板上设置有下凹,在底板上设置有面板,面板与下凹形成一独立的腔室,在底板的一端设置有一个以上的风扇,风扇的出风口与腔室连通,在面板上设置有合理数量的出风孔,风扇吹风至腔室内,并从出风孔向外出风。

在上述的一种空气调节装置,所述风扇设置在风扇安装板上,在风扇安装板上设置有与风扇数量一一对应的进风口,进风口与面板与底板的腔室连通,风扇的出风口设置在与风扇安装板的进风口相对应的一侧。

在上述的一种空气调节装置,所述风扇安装板固定在底板上,底板与风扇安装板连接后为板状结构。

在上述的一种空气调节装置,所述面板上设置有凸起,出风孔设置在凸起之外的面板上。

在上述的一种空气调节装置,所述凸起上设置有与腔室连通的出风孔。

在上述的一种空气调节装置,所述面板上设置有横向凸筋或纵向凸筋或交错设置的凸筋,所述出风孔设置在凸筋之外的面板上。

在上述的一种空气调节装置,所述出风孔为直径上小下大的梯形孔。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突出的优点是:

1、本发明通过面板上设置有腔室连通的出风孔出风,出风均匀,柔和,使用舒适;

2、本发明设置的出风孔为直径上小下大的喇叭口结构,能达到出凉风的效果,具有降温的效果,特别是夏天,可以更加清凉;

3、本发明设置的凸起或凸筋,可以防止在面板被住时,出风孔仍能正常出风,使用效果好;

4、本发明面板上设置的凸起具有按摩的效果,提高了使用的舒适性。

附图说明:

图1是背景技术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面板拆卸后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背面的局部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的面板的表面为平面时的局部剖面示意简图;

图6是本发明的面板的表面设置有凸筋的局部剖面示意简图;

图7是本发明的面板的表面设置有凸起,在凸起之外的面板上及凸起上设置有出风孔的俯视图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2—7:

一种空气调节装置,包括有底板1,底板1上设置有下凹8,在底板1上设置有面板2,面板2与下凹8形成一独立的腔室3,在底板1的一端设置有一个以上的风扇4,风扇4的出风口与腔室3连通,在面板2上设置有合理数量的出风孔5。本实施例的出风孔5布满设置在面板2上。出风孔5的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同样,风扇4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本实施例选择设置两个风扇4。风扇4可以由插头连接市电电源或通过车用插头连接汽车内的电源。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

风扇4吹的风至腔室3内,然后经出风孔5向外吹出。增大了出风面积,使人体的背部能感受到凉风,使用舒适。

具体地,所述风扇4设置在风扇安装板6上,在风扇安装板6上设置有与风扇4数量一一对应的进风口,进风口与面板2与底板1的腔室3连通,风扇4的出风口设置在与风扇安装板6的进风口相对应的一侧。所述风扇安装板6一般通过螺钉或锁扣等方式固定在底板1的一端,也可以是一体式结构。风扇安装板6与底板1连接后为板状结构。安装后风扇4位于下方。

本发明可以应用在各种腰垫或靠背垫上或坐垫上等。

为了方便安装,可以在底板1上或风扇安装板6上设置有安装部,也可以如:通过气囊腰垫的气囊上的弹性带进行固定。

由于风扇4在工作时会发烫,为了提高散热效果,在风扇安装板6上设置散热孔。

为了防止出风孔5被压住而无法出风,在所述面板2上设置有凸起7。出风孔5设置在凸起7之外的面板2上,以达到通风的目的。凸起7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凸起7一般为平截球形体,也可以是其他形状的凸起。同时,凸起7也具有一定的按摩效果。

当然,出风孔5也可以设置在凸起7上。

也可以通过下述方式避免出风孔5被压,在所述面板2上设置有横向凸筋或纵向凸筋或交错设置的凸筋,所述出风孔5设置在凸筋8之外的面板2上。通过凸筋8来实现通风。

本发明将所述出风孔5设置为直径上小下大的梯形孔。风扇有足够的风量先进入大径端,然后从小径端出来,形成空气压力的变化,使吹出的风变成凉风,具有降温的效果,使用更加舒适。出风孔5可以是规则排列,也可以是无规则排列。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之一,并非以此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形状、结构、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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