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泵用叶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7618阅读:779来源:国知局
离心泵用叶轮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离心泵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离心泵用叶轮结构。



背景技术:

离心泵用于泵送各种各样的液体和悬浮液。叶轮是离心泵的心脏,其结构和性能将直接影响离心泵的工作效率。离心泵的性能与叶轮的形状尺寸有着直接的关联,叶轮的直径越大扬程越大,叶轮叶片越厚则流量越大。传统的叶轮一般为多个弧形叶片组成的螺旋状式的设计,往往受离心泵泵腔空间的限制,叶轮直径不能设计的很大,而在在相同叶轮直径的情况下,叶轮的叶片厚度较小,带动流体转动少,造成流量也就少,从而不能用于大流量的工况。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要研究的内容。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离心泵用叶轮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离心泵用叶轮结构;包括下盖板、叶片及中心轴;所述中心轴上设有轴孔,所述下盖板以所述中心轴为中心,并固设在所述中心轴的外壁上;所述叶片为复数个,这复数个叶片为弧形,且以所述中心轴为中心呈阵列分布均布,并设置在所述下盖板的上表面上,且自中心轴外壁延伸至下盖板边缘处;每片所述叶片的顶端位于所述中心轴的外壁处,所述顶端的第一顶点与所述中心轴的外壁固接,所述顶端的第二顶点指向沿叶轮旋转方向后一相邻叶片边缘的中部;每片所述叶片的尾端位于所述下盖板的边缘处;所述尾端的第一尾点与所述下盖板的边缘处固接;所述尾端的第二尾点在竖直方向上远离所述下盖板的边缘处;所述下盖板、叶片及中心轴之间铸造成一体结构。

上述技术方案中,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上述方案中,所述叶片为六个,这六个叶片以所述中心轴为中心呈阵列分布均布。

2、上述方案中,所述下盖板上对应中心轴的外缘位置均布设有三个定位孔。

3、上述方案中,所述下盖板中心处向上凸起,所述下盖板的表面为弧面。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相同叶轮直径的条件下,充分利用离心泵泵腔内的空间,通过改变叶轮上叶片的形状,增大叶片的厚度,以增大流量,并将叶片、下盖板级中心轴一体铸造而成,增加了叶轮的整体强度,提高了离心泵的性能,可用于大流量的工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离心泵用叶轮结构;包括下盖板1、叶片2及中心轴3;所述中心轴3上设有轴孔31,所述下盖板1以所述中心轴3为中心,并固设在所述中心轴3的外壁上;所述叶片2为复数个,这复数个叶片2为弧形,且以所述中心轴3为中心呈阵列分布均布,并设置在所述下盖板1的上表面上,且自中心轴3外壁延伸至下盖板1边缘处;每片所述叶片2的顶端21位于所述中心轴3的外壁处,所述顶端21的第一顶点211与所述中心轴3的外壁固接,所述顶端21的第二顶点212指向沿叶轮旋转方向后一相邻叶片2边缘的中部;每片所述叶片2的尾端位于所述下盖板1的边缘处;所述尾端22的第一尾点221与所述下盖板1的边缘处固接;所述尾端22的第二尾点222在竖直方向上远离所述下盖板1的边缘处;所述下盖板1、叶片2及中心轴3之间铸造成一体结构。

所述叶片2为六个,这六个叶片2以所述中心轴3为中心呈阵列分布均布。

所述下盖板1上对应中心轴3的外缘位置均布设有三个定位孔4。

所述下盖板1中心处向上凸起,所述下盖板1的表面为弧面。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相同叶轮直径的条件下,充分利用离心泵泵腔内的空间,通过改变叶轮上叶片的形状,增大叶片的厚度,以增大流量,并将叶片、下盖板级中心轴一体铸造而成,增加了叶轮的整体强度,提高了离心泵的性能,可用于大流量的工况。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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