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59205发布日期:2018-07-31 21:09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回收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空气压缩机是一种用以压缩气体的设备。空气压缩机与水泵构造类似。大多数空气压缩机是往复活塞式,旋转叶片或旋转螺杆。在空气压缩机进行工作时,会产生冷凝水。冷凝水是从室内机蒸发器下面的集水盘流出的,它的流量一般与空气的含湿量,露点温度,室温等有关。这些冷凝水并没有被回收利用,而是直接排放到室外,造成资源的浪费,不符合节能环保的理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包括第一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上端中部位置设有进水口,所述进水口上设有阀门,且阀门为电磁阀,所述第一壳体上端两侧内壁固定连接有隔板,所述隔板与第一壳体上端部分形成沉淀室,所述隔板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壳体,且第二壳体与第一壳体两侧均设有间隙,所述间隙形成储水腔,所述第二壳体与沉淀室之间通过U形冷凝管连通,所述U形冷凝管中部位置设有流量控制阀,所述第二壳体内设有制冷机构,所述第一壳体下端一侧设有储水箱,所述第一壳体下端一侧设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两端分别与储水箱与第二壳体相连通,所述储水箱上侧一端设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贯穿第一壳体与储水腔连通,所述储水箱上侧另一端设有水泵,所述水泵通过管道与储水箱连通,所述水泵另一端连接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贯穿第一壳体与储水腔上端连通。

优选的,所述制冷机构包括设置在第二壳体两侧内壁上的制冷板,所述制冷板上等距离设有铝片,所述铝片相互交错设置。

优选的,所述隔板上方设有与第一壳体两侧内壁固定连接的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出水管与进水管上均设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储水箱底壁上连接有制冷片。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有益效果在于:制冷机构与储水箱的设计,便于对能冷凝水进行冷却,凝结后进行再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出水管与进水管的设计,便于对储水箱中的水进行更换,达到更好的冷凝效果,过滤网的设计可以对冷凝水进行过滤,除去杂质,制冷片的设计,便于对回流进储水箱的进行吸热降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第一壳体1、U形冷凝管2、流量控制阀3、第二壳体4、储水腔5、制冷板6、出水口7、储水箱8、制冷片9、水泵10、出水管11、进水管12、铝片13、隔板14、进水口15、阀门16、过滤网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空压机冷凝水回收装置,包括第一壳体1,第一壳体1上端中部位置设有进水口15,进水口15上设有阀门16,且阀门16为电磁阀,第一壳体1上端两侧内壁固定连接有隔板14,隔板14上方设有与第一壳体1两侧内壁固定连接的过滤网17,隔板14与第一壳体1上端部分形成沉淀室,过滤网17的设计,便于对冷凝水进行过滤,除去水中杂质。

隔板14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壳体4,且第二壳体4与第一壳体1两侧均设有间隙,间隙形成储水腔5,第二壳体4与沉淀室之间通过U形冷凝管2连通,U形冷凝管2中部位置设有流量控制阀3,第二壳体4内设有制冷机构,制冷机构包括设置在第二壳体4两侧内壁上的制冷板6,制冷板6上等距离设有铝片13,铝片13相互交错设置,第一壳体1下端一侧设有储水箱8,第一壳体1下端一侧设有出水口7,出水口7两端分别与储水箱8与第二壳体4相连通,储水箱8上侧一端设有出水管11,出水管11贯穿第一壳体1与储水腔5连通,储水箱8上侧另一端设有水泵10,水泵10通过管道与储水箱8连通,水泵10另一端连接有进水管12,进水管12贯穿第一壳体1与储水腔5上端连通,出水管11与进水管12上均设有阀门16,储水箱8底壁上连接有制冷片9,冷凝水从U形冷凝管2流入第二壳体4,U形冷凝管2对水蒸气进行初步的冷却,再通过储水腔5与制冷机构对第二壳体4内的水进行冷却,加速水蒸气的凝结,出水管11与进水管12的设计便于对储水箱8中的水进行流动更换,便于热量的散发,制冷片9设计,便于对从储水箱8中流出水进行吸热降温。

工作原理:通过储水腔5与制冷机构对第二壳体4内的水进行冷却,再通过水泵10带动储水箱8中的水进入储水腔5,不断的对储水腔5中的水进行更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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