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扇回油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4429发布日期:2018-11-23 18:57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风扇回油结构。



背景技术: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现代,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电子产品在工作时常会产生热能,因此人们经常会在电子产品的发热部位附加散热装置,对电子产品进行散热。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电子产品的散热装置,一般都是采用附加风扇的方法,而所加的风扇往往也就是应用于散热用途,但是因为扇叶运转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把润滑油经扇叶转轴侧壁甩出,就会增大扇叶转轴及轴承的摩擦力,减少风扇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风扇回油结构,用于提高风扇的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风扇回油结构,包括有扇框、轴承、定子、转轴以及扇叶;所述扇框设置有向上凸起的轴筒,所述定子中心设置有轴孔,所述轴筒插设于所述轴孔内,使所述定子套设于所述轴筒外;所述轴承设置于所述轴筒内,所述转轴插设于所述轴承内,所述轴承上端与所述扇叶底部中心固定连接;

所述轴孔内壁上端设置有若干挡位跳台,所述挡位跳台跨过所述轴筒上边缘并延伸至所述轴筒内,且所述挡位跳台下端抵于所述轴承上表面;

若干所述挡位跳台之间均设置有上回油缺口,所述轴筒与轴承之间设置有外回油间隙,所述轴承与所述转轴之间设置有内回油间隙;所述上回油缺口、外回油间隙以及内回油间隙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定子包括有依次从上至下组装的上线架、矽钢片以及下线架;所述挡位跳台和上回油缺口均设在所述上线架内边缘。

进一步地,所述外回油间隙包括有设置于所述轴承外壁的回油槽。

进一步地,所述轴筒内壁底部设置有若干挡位托台,所述若干挡位托台之间设置有下回油缺口;所述上回油缺口、外回油间隙、下回油缺口以及内回油间隙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轴承设置于所述挡位托台上方,且所述挡位托台于所述轴承之间设置有垫环。

进一步地,所述转轴与所述轴筒内底面之间设置有垫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上回油缺口、外回油间隙、下回油缺口以及内回油间隙依次连通,使润滑油在其中循环流动而不会被甩出,降低摩擦,进而提高风扇的寿命;(2)挡位跳台和挡位托台配合能够限制轴承的上下位置,避免产生因轴承过度上下运动发出的噪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定子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扇框的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面图(箭头为润滑油流动方向)。

附图标记

10-扇框,11-轴筒,12-挡位托台,13-下回油缺口;20-轴承,21-外回油间隙,22-回油槽,22-垫环;30-定子,31-挡位跳台,32-上回油缺口,33-上线架,34-矽钢片,35-下线架;40-转轴,41-内回油间隙,42-垫片;50-扇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实施例,一种风扇回油结构,包括有扇框10、轴承20、定子30、转轴40以及扇叶50。扇框10设置有向上凸起的轴筒11,定子30中心设置有轴孔,轴筒11插设于轴孔内,使定子30套设于轴筒11外;轴承20设置于轴筒11内,转轴40插设于轴承20内,轴承20上端与扇叶50底部中心固定连接。

轴孔内壁上端设置有若干挡位跳台31,挡位跳台31跨过轴筒11上边缘并延伸至轴筒11内,且挡位跳台31下端抵于轴承20上表面。

如图1-2所示,若干挡位跳台31之间均设置有上回油缺口32,轴筒11与轴承20之间设置有外回油间隙21,轴承20与转轴40之间设置有内回油间隙41。如图3所示,轴筒11内壁底部设置有若干挡位托台12,若干挡位托台12之间设置有下回油缺口13。上回油缺口32、外回油间隙21、下回油缺口13以及内回油间隙41连通。

如图2所示,定子30包括有依次从上至下组装的上线架33、矽钢片34以及下线架35;挡位跳台31和上回油缺口32均设在上线架33内边缘。

如图1所示,外回油间隙21包括有设置于轴承20外壁的回油槽22。

如图4所示,风扇旋转时,润滑油沿内回油间隙41上升,经过上回油缺口32进入外回油间隙21,最后经过下回油缺口13进入内回油间隙41,形成循环的回油通道,实现回油功能,降低摩擦,提高风扇的寿命。

如图4所示,轴承20设置于挡位托台12上方,且挡位托台12于轴承20之间设置有垫环22。转轴40与轴筒11内底面之间设置有垫片42。其中,垫环22能够降低轴承20与挡位托台12之间的摩擦,垫片42能够降低转轴40与轴筒11内底面之间的摩擦,进而进一步提高风扇寿命。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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