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伸缩折叠吊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9912发布日期:2019-04-24 00:21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伸缩折叠吊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伸缩折叠吊扇。



背景技术:

吊扇是吊装于天花上的一种用于纳凉的吹风式设备。旧式的吊扇直接装于建筑楼顶并完全外露,无论使用与否,吊扇都十分显眼。

现有技术的吊扇,甚少具备折叠和伸缩功能,不利于闲置时收纳隐藏。即使具有收纳功能,也仅具备其中之一的折叠或伸缩功能,两者之间无法配合。因此导致现有技术的吊扇功能单一,收纳效果差的问题。

不难看出,现有技术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伸缩折叠吊扇,同时实现伸缩和叶片的折叠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伸缩折叠吊扇,包括顶杆、吊扇主体和联动机构;顶杆包括相互伸缩连接的固定段和顶伸段,固定段的顶端吊装固定,使顶伸段可向下顶伸;吊扇主体吊装于顶杆的底端,吊扇主体包括壳体、叶片、底盘、开合机构和风扇电机;壳体固定吊装于顶杆的顶伸段底端,底盘旋转连接于壳体的内部,风扇电机安装于壳体内部且与底盘传动连接,使风扇电机可带动底盘旋转;叶片均布铰接于底盘的周围,使叶片可向上转动折叠;开合机构连接于壳体与叶片之间,且联动机构连接于顶杆的固定段与开合机构之间,使顶杆顶伸运动时带动开合机构将叶片张开。

进一步的,所述开合机构包括光轴、滑块和连杆;光轴竖直固定于壳体;滑块套接于光轴外部与之滑动连接,且滑块与联动机构连接;滑块的周围均布设有连杆,连杆的一端铰接于滑块,连杆的另一端与叶片的中部铰接。

进一步的,所述联动机构包括固定连接于顶杆固定段的第一连接件、固定连接于顶杆的顶伸段的第二连接件、连接于滑块的第三连接件、及剪叉组件;剪叉组件包括多条剪叉杆,剪叉杆两两一组在中心铰接点交叉铰接,且剪叉杆的两端分别与相邻两组的剪叉杆的端部对应铰接,构成链接结构;第一连接件与剪叉组件顶端的剪叉杆的中心铰接点连接;第二连接件与剪叉组件中段其中一组剪叉杆的中心铰接点连接;第三连接件与剪叉组件底端的剪叉杆的中心铰接点连接;使顶杆顶伸时,剪叉组件带动滑块联动。

进一步的,所述滑块包括滑块主体和顶帽;滑块主体的底部设有径向凸出的底部凸缘,联动机构的底端套接于滑块主体上且与底部凸缘的端面接合;顶帽与滑块主体的顶部连接固定,且径向凸出与滑块主体的顶部,顶帽的端面与联动机构的底端接合。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连接件与滑块之间设有轴承。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连接件套接夹装于顶杆的顶伸段,可于顶伸段任意位置夹紧固定,且与剪叉组件中段的任一组剪叉杆的中心铰接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顶杆为电动推杆。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伸缩折叠吊扇,具有以下优点:

集伸缩和折叠功能于一身,通过顶杆实现伸缩功能,其叶片能够旋转折叠,同时顶杆和叶片之间的动作能够联动;

伸缩动作和折叠动作的驱动得到简化,结构更简单,能够实现更好的配合,减少故障;

不影响出风效果,不影响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伸缩折叠吊扇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侧向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收纳动作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顶杆 2、吊扇主体

3、联动机构 4、固定段

5、顶伸段 6、壳体

7、叶片 8、底盘

9、风扇电机 10、光轴

11、滑块 12、连杆

13、第一连接件 14、第二连接件

15、第三连接件 16、剪叉组件

17、剪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伸缩折叠吊扇,包括顶杆1、吊扇主体2和联动机构3;顶杆1包括相互伸缩连接的固定段4和顶伸段5,固定段4的顶端吊装固定,使顶伸段5可向下顶伸;吊扇主体2吊装于顶杆1的底端,吊扇主体2包括壳体6、叶片7、底盘8、开合机构和风扇电机9;壳体6固定吊装于顶杆1的顶伸段5底端,底盘8旋转连接于壳体6的内部,风扇电机9安装于壳体6内部且与底盘8传动连接,使风扇电机9可带动底盘8旋转;叶片7均布铰接于底盘8的周围,使叶片7可向上转动折叠;开合机构连接于壳体6与叶片7之间,且联动机构3连接于顶杆1的固定段4与开合机构之间,使顶杆1顶伸运动时带动开合机构将叶片7张开。

本实用新型最大的特点是,同时实现了吊扇主体2整体伸缩和叶片7折叠的功能,方便实现收纳甚至隐藏。且两个动作之间通过联动机构3实现同步联动,从而使两个动作不会出现工作节拍上的误差和故障。当顶杆1进行顶伸动作时,会通过联动机构3同步带动开合机构,使开合机构带动叶片7张开;反之,当顶杆1进行收缩动作,也能够通过联动机构3带动开合机构实现叶片7的折叠。这样同时还能简化驱动结构,减少使用驱动部件。其中,所述顶杆1优选为电动推杆,通过一个独立的电机进行电动驱动。

本实用新型中,叶片7的折叠方式采用铰接旋转折叠的方式,外观上与花瓣的开闭十分相似,这种结构对于叶片7尺寸的局限较小,能够方便使用尺寸较大的叶片7实现更大的风力。当风扇电机9驱动底盘8转动,就能带动叶片7旋转实现吹风。

详见图1,具体的,作为优选,所述开合机构包括光轴10、滑块11和连杆12;光轴10竖直固定于壳体6;滑块11套接于光轴10外部与之滑动连接,且滑块11与联动机构3连接;滑块11的周围均布设有连杆12,连杆12的一端铰接于滑块11,连杆12的另一端与叶片7的中部铰接。

当滑块11在联动机构3的带动下,能够沿着光轴10滑动,从而带动连杆12动作。滑块11、连杆12和叶片7三者组成一个滑块摇杆机构,通过滑块11能够带动叶片7绕自身的铰接点进行摆动,实现开合动作。

详见图1至图3,更进一步的,所述联动机构3优选包括固定连接于顶杆1固定段4的第一连接件13、固定连接于顶杆1的顶伸段5的第二连接件14、连接于滑块11的第三连接件15、及剪叉组件16;剪叉组件16包括多条剪叉杆17,剪叉杆17两两一组在中心铰接点交叉铰接,且剪叉杆17的两端分别与相邻两组的剪叉杆17的端部对应铰接,构成链接结构;第一连接件13与剪叉组件16顶端的剪叉杆17的中心铰接点连接;第二连接件14与剪叉组件16中段其中一组剪叉杆17的中心铰接点连接;第三连接件15与剪叉组件16底端的剪叉杆17的中心铰接点连接;使顶杆1顶伸时,剪叉组件16带动滑块11联动。

联动机构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大创新点。联动机构3在本实用新型中优选采用剪叉式结构,利用剪叉的结构特性,通过驱动特定剪叉杆17的中心铰接点,实现开合机构与顶杆1之间的特定传动比的联动。具体是:当顶杆1顶伸时,顶杆1的顶伸段5和固定段4之间的距离逐渐增大,第一连接件13和第二连接件14两点之间的间距增大,驱动剪叉组件16伸长,此时就带动第三连接件15相对于第二连接件14逐渐远离,从而带动开合机构的滑块11滑动,驱使叶片7张开。反之,则是顶杆1收缩带动叶片7折叠的动作。

更进一步的,所述滑块11优选包括滑块11主体和顶帽;滑块11主体的底部设有径向凸出的底部凸缘,联动机构3的底端套接于滑块11主体上且与底部凸缘的端面接合;顶帽与滑块11主体的顶部连接固定,且径向凸出与滑块11主体的顶部,顶帽的端面与联动机构3的底端接合。从而实现联动机构3带动滑块11在上升和下降两个方向上滑动。同时,所述第三连接件15与滑块11之间优选设有轴承,以保障风扇电机9驱动叶片7转动时运作顺畅。

在此,第一连接件13是固定的,而第二连接件14相对于第一连接件13的动作距离,与第三连接件15相对于第二连接件14的动作距离,即顶杆1顶伸动作与滑块11滑动动作之间的传动比。这个传动比是可以设计调节的。具体是,这个传动比对应于:第一连接件13与第二连接件14之间的剪叉组件16的数量,及第二连接件14与第三连接件15之间的剪叉组件16的数量。以说明书附图的图2至图3为例,第一连接件13与第二连接件14之间的剪叉组件16的数量为四组,第二连接件14与第三连接件15之间的剪叉组件16的数量为两组,则顶杆1顶伸距离与滑块11滑动距离之间的传动比值是二比一。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传动比的调节,作为优选,所述第二连接件14套接夹装于顶杆1的顶伸段5,可于顶伸段5任意位置夹紧固定,且与剪叉组件16中段的任一组剪叉杆17的中心铰接点连接。从而能够相应调整第二连接件14的位置,变换第一连接件13与第二连接件14之间、及第二连接件14与第三连接件15之间的剪叉组件16的数量,实现传动比的变换调节,改变联动的动作节拍,适应不同场合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伸缩折叠吊扇,同时满足伸缩和折叠功能,且两者之间的动作联动关系,可实现更好的配合,减少故障的发生。这种联动结构也能将伸缩动作和折叠动作的驱动结构简化。且联动的传动比能够调节控制,便于调整两个动作的配合节拍。且整体与普通吊扇的吹风功能类似,不影响出风效果,不降低使用体验。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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