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工具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619506阅读:来源:国知局
r>[0035]可理解的是,当电池组108配置为远离配置轴线(轴线B)时,电池组108的重量会为使主体102的整体重心偏离,以增加风管配件110、112在运作期间的摆动或使其偏离抽吸对象,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并且用户需要花费额外力气来调节风管配件110、112的吸/吹风口的位置以对准抽吸对象或吹气的方向。
[0036]优选地,该电池组108可拆卸地配置在主体102上,并且主体102上设有电池组卡槽116以装配电池组108,该电池组卡槽116设置于所述主体102上大致后下方的外壳部份。如图1以及图4至图7所示,在主体后下方的电动机的底部设有电池组卡槽116,电池组卡槽116具有被配置为锁定所述电池组的电池组锁定机构。该电池组锁定机构可包括与电池组外壳互相匹配的槽口 702、卡条704或/和紧固件706(如图7所示)以卡扣、啮合等等的形式锁定电池组108的位置。任选地,其他类型的锁定部件也可以被运用于本新型的实施例中,如按钮卡扣、滑动开关等。任选地,电池组卡槽116亦可为一个具有空腔的部件以将电池容纳于其中,或具有盖件将电池组卡槽116覆盖以避免电池组108位移或松脱。如图4所示,电池组108可滑动地插入或固定在电池组卡槽116中,并由电池组锁定机构锁定在电动机104下方以防止电池组108于操作期间发生位移或松脱而导致供电中断。当电池组108中的电力被耗尽时,用户可将锁定机构解锁以取出电池组108进行替换或充电,或利用电动工具的本体提供的充电模块进行充电。
[0037]可选地,电池组108可为不可拆卸的或一体安装于主体上的结构上。
[0038]另一方面,电池组108亦可被配置为相对所述电动机104齐平安装于所述主体102上,即电池组108至少一个表面与电动机104的至少一个表面齐平,或者电池组108被设置为与电动机104对齐。这种设计能进一步将主体102的重心保持于轴线B上,或把手106以下的位置。
[0039]优选地,电池组108可为可充电电池组、一次性电池组、可拆卸电池组、固定电池组等等类型,另外的等同物都可以被使用而不会背离本实用新型的本质。
[0040]参考图1,当用户操作电动工具100,例如用作吹风机使用时,用户可手持把手106并同时将连接吹风管的滚轮118放在操作表面如地面上,利用滚轮118的辅助移动电动工具100以便利清扫工作。因为电动工具100的主体102内的电动机较其他部件重,主体102的整体重心位于电动机104的位置,而连接在主体102上电动机104以下的位置的电池组108也有一定重量,因此能降低主体102的整体重心,并驱使滚轮118于操作时紧贴地面,因此吹风管I1能接近地面而不会因为主体102的移动而将吹风管110移离地面。
[0041]如用户把电动工具110用作吸风机或吸尘机200使用时,可将吹风管112拆下,仅将吸风管110接上主体102,并将收集袋连接在主体102的出风口 120用作收集吸入的尘和/或杂物。同理,因为主体102上较重的部件如主体内的电动机104以及连接在主体102上电动机104以下的位置的电池组108都位于用户手持的把手106以下位置,用户能以借助主体102的重心将吸风管110接近地面而不会因为主体102的移动而将吸风管110移离地面。
[0042]可以理解的是,如果电池组设于主体上有别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最优选的安装位置,如电动机的后方,当用户手持并操作电动工具时,具一定重量的电池组会将电动工具的主体的整体重心后移,容易使电动工具的风管配件的吹/吸风管的出/入风口因电池的部份往下坠导致电动工具的整体转动而提高并移离地面,因此用户需要因此而施加额外的力来克服主体的整体重心后移以避免出/入风口因电动工具的整体转动而移离地面。而如果电池组设于电动机的左/右任何一方也会将电动工具的主体的整体重心偏往一侧,电动工具将易于左/右转动而使出/入风口移离地面,同样不利用户操作。因此将电池组设置于主体上大致后下方的位置,或电动机的大致下方的位置可将主体重心保持在电动机或以下的位置,并有效避免导致电动工具于操作时有不必要的转动。
[0043]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本实用新型的电动工具,除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提及的吹/吸风机外,其亦可为其他类型的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两用吹吸风机、鼓风机、吸尘器、抽吸设备、吹风机、吸风机、吹叶机、电钻、磨光机、切割机、电锤、电锯等等。
[0044]因此,在介绍了几个实施例之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不同的改动、另外的结构、等同物,都可以被使用而不会背离本实用新型的本质。相应的,以上的描述不应该被视为对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
【主权项】
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 具有电动机及风扇的主体; 至少一个安装于主体上大致前方位置的风管配件;以及 电池组,其被配置为为电动机提供电力; 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设置于所述主体上大致后下方的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操作时,所述电池组被配置为降低所述主体的整体重心,并驱使所述风管配件接近操作表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设置于所述电动机的大致下方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设置于邻近所述电动机的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配置为平行于所述电动机。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配置为平行于所述至少一个安装于主体上风管配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设有把手,所述把手被设置于所述主体上大致上方的位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所述电动机以及所述电池组形成大致平行于重力方向的配置轴线。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及风扇限定平行于所述电动机的转轴的操作轴线,所述操作轴线被配置为与所述配置轴线成大致垂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配置为相对所述电动机齐平安装于所述主体上。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被配置为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主体上。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设有电池组卡槽,所述电池组卡槽具有被配置为锁定所述电池组的电池组锁定机构。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卡槽设置于所述主体上大致后下方的外壳部份。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为鼓风机、吸风机、吸尘机、两用吹/吸风机之中至少一种。
【专利摘要】一种电动工具,包括:具有电动机及风扇的主体;至少一个安装于主体上大致前方位置的风管配件;以及电池组,其被配置为电动机提供电力;所述电池组被设置于所述主体上大致后下方的位置。当操作时,所述电池组被配置为降低所述主体的整体重心,并驱使所述风管配件接近操作表面。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工具低重心有利用户于操作电动工具时移动该电动工具,并避免电动工具的风管配件的出/吸风口移离操作表面,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IPC分类】F04D29-60, F04D25-08
【公开号】CN204327537
【申请号】CN201420693449
【发明人】刘嘉晋
【申请人】创科户外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13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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