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振动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3791阅读:55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振动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装配配件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振动环,适用于高温循环热水管道中。



背景技术:

汽车其是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其分为乘用类和商用类,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乘用车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乘用车分为以下11种车型,主要有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舱背 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但乘用车不包括在内,主要有客车、半挂牵引车、货车。

随着社会科技进步的发展,其生产汽车的工艺也越来精湛,要求也越来越高既要保证驾驶的舒适性也要保证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所以其对组成部件的结构设计等要求也越来越高如用于装配的振动环,传统结构的振动环,其结构复杂、安装拆卸使用不便捷,同时其长期使用后出现磨损、晃动及噪音大的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其组装配件耐磨、耐高温性能差、导致使用寿命短需定期检修,影响其工作使用效率,已不能满足现有汽车生产高标准的装配使用需求,而这是当前所亟待解决的。

因此,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振动环。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振动环,其设计结构合理,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具有较好的耐磨、耐高温性结合双定位槽使用,定位牢靠、稳定使用寿命长,同时解决了现有传统结构振动环不便安装、维护的问题,适用范围广。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振动环,包括圆形振动环本体,及设置在圆形振动环本体内壁上一侧的第一定位槽;所述圆形振动环本体、第一定位槽为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其中,圆形振动环本体的直径Φ为60mm-80mm,Φ1为90mm-110mm,厚度δ为4mm-7mm,高度H为40mm-65mm,第一定位槽的深度D为5.5mm-6mm。

本技术方案的,所述新型振动环,还包括设置在圆形振动环本体内壁上另一侧的第二定位槽,其中,第一定位槽与第二定位槽的位置相对应。

本技术方案的,所述圆形振动环本体、第一定位槽和第二定位槽为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其中,第二定位槽的深度与第一定位槽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振动环的有益效果在于:1、其设计结构合理,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具有较好的耐磨、耐高温性结合双定位槽使用,定位牢靠、稳定使用寿命长,同时解决了现有传统结构振动环不便安装、维护的问题,适用范围广;2、使用安全系数高,提高了装配及检修效率,便于清洁维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振动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振动环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振动环的第一定位槽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振动环的双定位槽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图中序号标注如下:1-圆形振动环本体、2-第一定位槽、3-第二定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新型振动环,包括圆形振动环本体1,及设置在圆形振动环本体1内壁上一侧的第一定位槽2;圆形振动环本体1、第一定位槽2为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其中,圆形振动环本体1的直径Φ为60mm-80mm,Φ1为90mm-110mm,厚度δ为4mm-7mm,高度H为40mm-65mm,第一定位槽2的深度D为5.5mm-6mm,上述结构的新型振动环,其耐高温、耐腐蚀、耐磨,适用于汽车的高效装配中(使用寿命长),能有效的保证与之配合使用的振动组件的安全及稳定性。

实施例二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一种新型振动环,包括圆形振动环本体1,及设置在圆形振动环本体1内壁上一侧的第一定位槽2;圆形振动环本体1、第一定位槽2为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其中,圆形振动环本体1的直径Φ为65mm-75mm,Φ1为95mm-105mm,厚度δ为4.5mm-6.8mm,高度H为45mm-60mm,第一定位槽2的深度D为5.7mm-5.95mm;及新型振动环,还包括设置在圆形振动环本体1内壁上另一侧的第二定位槽3,其中,第一定位槽2与第二定位槽3的位置相对应;及圆形振动环本体1、第一定位槽2和第二定位槽3为一体成型的合金不锈钢结构,其中,第二定位槽3的深度与第一定位槽2相同,上述结构的新型振动环,其耐高温、耐腐蚀、耐磨,适用于汽车的高效装配中(使用寿命长),能有效的保证与之配合使用的振动组件的安全及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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