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合气体燃烧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25073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一种混合气体燃烧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燃烧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混合气体燃烧架。



背景技术:

混合气体在测试燃烧的过程中需要混合气体燃烧架来进行气体的输送和燃烧,然而现有的混合气体燃烧架大都体积大,占用空间大,而且安全性差,经常出现气体泄露的问题发生,所以我们需要一款新型的混合气体燃烧架来解决上述问题,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混合气体燃烧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混合气体燃烧架,包括燃烧架主体,所述燃烧架主体的上部设有混合管道,所述混合管道的上表面设有天然气输送管,所述混合管道的上表面的左侧设有煤气输送管,所述混合管道的左右两端对称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部设有挡板,所述挡板的表面设有螺栓,所述螺栓的表面设有螺母,所述混合管道的下表面设有气体输送管,所述气体输送管的底端设有气体输送管固定板,所述气体输送管固定板的下方设有外接管接口固定板,所述气体输送管固定板与外接管接口固定板之间设有连接管,所述外接管接口固定板的底端设有外接管接口,所述连接管右表面设有通气管,所述混合管道下表面的左侧和右侧均设有固定装置。

优选的,所述天然气输送管的下表面设有天然气输送管固定板,且天然气输送管通过天然气输送管固定板与混合管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螺栓设有6个,6个所述螺栓等列分布在挡板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通气管连接连接管和天然气输送管。

优选的,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固定支架、脚垫和连接杆,所述脚垫设置在固定支架的底端,所述连接杆与固定支架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脚垫的表面设有螺栓孔。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混合气体燃烧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而且安全性高;混合管道与天然气输送管的设置使得气体混合的前期能够分开,防止发生人身的伤害;挡板与固定板的设置使得密闭性更好,防止气体泄露污染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气体输送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燃烧架主体;2、挡板;3、固定板;4、固定装置;41、固定支架;42、脚垫;43、连接杆;5、混合管道;6、天然气输送管;7、螺母; 8、螺栓;9、通气管;10、气体输送管;11、天然气输送管固定板;12、气体输送管固定板;13、外接管接口;14、外接管接口固定板;15、连接管; 16、煤气输送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混合气体燃烧架,包括燃烧架主体1,所述燃烧架主体1的上部设有混合管道5,所述混合管道5的上表面设有天然气输送管6,所述混合管道5的上表面的左侧设有煤气输送管16,所述混合管道5的左右两端对称设有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的外部设有挡板2,所述挡板2的表面设有螺栓8,所述螺栓8的表面设有螺母7,所述混合管道5的下表面设有气体输送管10,所述气体输送管10的底端设有气体输送管固定板12,所述气体输送管固定板12的下方设有外接管接口固定板14,所述气体输送管固定板12与外接管接口固定板14之间设有连接管15,所述外接管接口固定板14的底端设有外接管接口13,所述连接管15右表面设有通气管9,所述混合管道5下表面的左侧和右侧均设有固定装置4。

进一步地,所述天然气输送管6的下表面设有天然气输送管固定板11,且天然气输送管6通过天然气输送管固定板11与混合管道5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螺栓8设有6个,6个所述螺栓8等列分布在挡板2的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通气管9连接连接管15和天然气输送管6。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装置4包括固定支架41、脚垫42和连接杆43,所述脚垫42设置在固定支架41的底端,所述连接杆43与固定支架41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脚垫42的表面设有螺栓孔。

工作原理:该混合气体燃烧架使用时,首先通过固定装置4将混合管道5 固定在地面上,然后将挡板2通过螺母7、螺栓8与固定板3紧密连接,防止发生泄露,然后通过天然气输送管固定板11将天然气输送管6和煤气输送管 16连接上,这时候外接管接口13与外设管道连接,实现气体输送。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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