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3362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与设备结合一体化设计的支架,具体是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



背景技术:

智能手机,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

移动设备支架主要解决移动设备在观看视频及固定使用状态下的使用问题,由于手机等移动设备本身没有像电视及电脑显示屏一样自带的支座,在脱离人手及无外部设备协助情况下无法实现倾斜状态下的固定使用,而随着手机的发展,手机功能越来越丰富,显示屏也越来越大,用户使用手机观看视频甚至将手机作为办公工具的情况越来越多,对支架的需求越来越大。

现在市场上的独立移动设备支架一般较为简陋,无其他功能,用户携带支架就多了一个负担,而与移动电源等设备结合在一起的移动设备支架则一般结构较为复杂、臃肿,带支架设备自重、体积较大,工业设计也不够简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包括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本体;所述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本体是由公扣环、母扣环、柔性带、设备主体、支板组成;其中柔性带的一端固定于设备主体的一侧;所述柔性带的另一端设有公扣环,母扣环则可以在柔性带上自由滑动到不同位置;所述支板设置在柔性带和设备主体之间,且支板的顶端与设备主体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公扣环采用金属制造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母扣环采用金属制造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柔性带是弹性织物结合柔性材料制造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设备主体可为移动便携电子设备的一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设备主体和支板采用硬质材料制造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扣环、柔性带和支板的设计;当环扣打开时,本实用新型可以作为手机等移动设备支架使用,且支架倾斜角度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整;扣环闭合时,柔性带还可束缚、包裹手机等移动设备及数据线等附加设备,起到收纳及保护作用;本实用新型减少了突出部件或变形部件,使工业设计更加简洁,减少主体设备表面开缝或突出物,在保证功能需求同时,提高了主体设备结构完整性,减少体积和自重,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扣环打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支架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扣环扣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支架状态一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的支架状态二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公扣环1、母扣环2、柔性带3、设备主体4、支板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包括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本体;所述简洁的可调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本体是由公扣环1、母扣环2、柔性带3、设备主体4、支板5组成;其中柔性带3的一端固定于设备主体4的一侧;所述柔性带3的另一端设有公扣环1,母扣环2则可以在柔性带上自由滑动到不同位置;所述支板5设置在柔性带3和设备主体4之间,且支板5的顶端与设备主体4铰接。

所述公扣环1采用金属制造而成。

所述母扣环2采用金属制造而成。

所述柔性带3是弹性织物结合柔性材料制造而成。

所述设备主体4可为移动便携电子设备的一种。

所述设备主体4和支板5采用硬质材料制造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采用扣环、柔性带和支板的设计,当柔性带及支板处于收纳状态时,柔性带及支板都贴附在设备主体上,与主体融为一体;当柔性带及支板打开时,该设备可作为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支架使用,此时,母扣环可滑动到柔性带前端,作为支架的设备卡座使用,避免手机等移动设备滑落,同时由于支板与设备主体铰接,打开角度可调,母扣环位置也可调,就使得作为手机等移动设备支架使用时,支架倾斜角度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整;本实用新型在扣环闭合时,柔性带还可束缚、包裹手机等移动设备及数据线等附加设备,起到收纳及保护作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