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阀体技术领域,具体设计一种阀杆防窜动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阀杆是阀体内连接蝶板并带动蝶板转动实现阀体通断的结构,由于阀杆要穿过阀体与外部的控制机构连接,因此,必须对穿过阀体的阀杆进行定位,同时还必须防止阀杆窜动,现有阀体内部均采用对开环的结构对阀杆进行定位和防窜动,其对开环与阀体选用不同材料直接接触,由底盖压紧调整位置,在实际生产装配过程中,常有累计加工误差,表面粗糙度不达要求等因素,导致各零件的装配间隙过大或过小,装配调试需反复拆卸返工,零件与零件之间的摩擦力矩大,给加工、装配、维修工人的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阀门启闭扭矩增大,增加了控制机构+的成本,内置的定位结构对材料的选择更为苛刻,也常因介质对零件的腐蚀影响定位,从而影响阀门密封性能,阀门整体实用性不佳,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阀杆防窜动定位装置,具有定位更为可靠,调整更为方便且能整体降低阀门启闭扭矩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阀杆防窜动定位装置,包括阀体、蝶板和阀杆,所述阀杆与蝶阀固定连接,所述阀杆带动蝶板在阀体内转动实现阀体的通断,所述阀杆外端连接有控制机构,所述控制机构通过阀杆支架外端与阀体连接,所述阀杆支架内设有轴承,所述轴承外侧设有限位机构,所述阀杆通过轴承和限位机构与阀杆支架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的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阀杆与连接阀体的支架之间,通过轴承和限位机构定位,装配更加方便,定位同时防止阀杆发生窜动,阀杆转动的力矩更小,且不会因为启闭次数太多磨损零件。
进一步,所述阀杆支架内部为柱形空腔,所述柱形空腔内设有环形隔板,所述轴承安装与隔板内。
进一步,所述环形隔板内端面和外端面均开设有轴承安装孔,所述轴承装于轴承安装孔中且于轴承安装孔紧配合。
进一步,所述阀杆外端为螺纹段,所述阀杆螺纹段穿过轴承且与轴承内圈之间留有间隙。
进一步,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限位螺母,所述限位螺母在阀杆螺纹段上两轴承外侧与阀杆螺纹连接,且将两侧轴承内圈向中间锁紧。
进一步,所述限位机构上还设有防松机构。
进一步,所述防松机构包括开设在限位螺母上的横断缺口和防松螺钉,所述防松螺钉将横断缺口两侧连接起来使得防松螺母发生形变。
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方案的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
1、装配更加方便,轴承使得启闭时转动力矩减小且不会发生磨损。
2、双轴承加两侧限位机构使得阀杆不会发生窜动。
3、防松机构使得阀杆安装更加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半剖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轴承、限位机构和防松机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阀体1
蝶板2
阀杆3
控制机构5
环形隔板41
轴承安装孔42
轴承43
锁紧螺母44
横断缺口441
防松螺钉442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阀杆防窜动定位装置,包括包括阀体1、蝶板2和阀杆3,阀杆 3与蝶板2固定连接,阀杆3带动蝶板2在阀体1内转动实现阀的通断,阀杆3外端连接有控制机构5,控制机构5通过阀杆支架3外端与阀体1连接。
具体的,阀杆支架3为柱状结构,阀杆支架3内部设有柱形空腔,柱形空腔一侧开口与外部连通,阀杆支架3内部设有环形隔板41,环形隔板41的两侧均开设有轴承43安装孔42,轴承43安装孔42内安装有轴承43,轴承43外圈与轴承43安装孔42紧配合,阀杆3外端为螺纹段,螺纹段穿过轴承43内圈,且与轴承43内圈之间留有间隙,阀杆3螺纹段上于轴承43两侧各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母44。锁紧螺母44将两轴承43内圈向中间锁紧,锁紧螺母 44上开设有横断缺口441,横断缺口441两侧通过防松螺钉连接锁紧,使得螺母横断缺口441 两侧发生变形从而防止锁紧螺母44松动。
采用上述方案的实用新型,装配阀杆3时,先将内侧的锁紧螺母44连接到阀杆3螺纹段上规定位置,用防松螺钉对内侧的锁紧螺母44横断缺口441两侧连接防松,然后将装有轴承 43的阀杆支架3从外侧套入阀杆3外侧,并将阀杆3内侧与阀体1连接,然后将外侧的锁紧螺母44把外侧轴承43锁紧,同时用防松螺钉442将外侧锁紧螺母44锁紧防松,然后将控制机构5与支架和阀杆3外端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的实用新型,装配过程更加方便,定位更加准确,阀杆的转动力矩减小的同时能有效防止阀杆窜动。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