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积水的回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8486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积水的回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积水机构内部结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积水的回转机构。



背景技术:

回转机构由回转支承装置和回转驱动装置两部分组成,前者将起重机的回转部分支承在固定部分上,后者驱动回转部分相对于固定部分回转,回转结构时工业中常见的一种结构,目前使用的回转接头普遍与外界的密封性能较差,外界的灰尘容易进入回转接头中,对回转接头造成不利影响,使故障率提高,申请号201410675306.7公布了一种回转结构,包括:回转本体和支撑底部,所述回转本体上部环形均匀分布若干安装槽,中心处设有螺纹孔,所述支撑底部的下部设有圆形凸台,所述圆形凸台中心设一沉孔凹槽,所述回转本体与支撑底部为一体合成,所述回转本体与支撑底部结合处设一倒角斜面,虽然能够进行一部分的灰尘,但是不能够进行有效的防积水,从而不能够满足一些使用者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防积水的回转机构,整体采用弧形结构设计,使得水不容易聚集在回转主体上,同时各个开口处均设有相应的密封结构,从而能够进行有效的防水,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积水的回转机构,包括回转主体,所述回转主体内设有连接孔,所述回转主体的底端设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滑动连接有定位柱,所述连接座外侧的定位柱上均转动连接有定位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回转主体的侧面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上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转动连接有固定柱。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孔的上方对应固定柱的顶端设有沉孔,所述固定柱的顶端连接有密封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柱的顶端设有第一磁石,第一磁石上端设有密封塞,所述密封塞的底端对应第一磁石设有第二磁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连接座外侧的回转主体上设有防水圈,所述连接孔的顶端侧面设有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防积水的回转机构,回转主体采用类球形结构设置,在连接座的外侧设有防水圈,在连接孔的顶端设有密封圈,在固定孔内设有密封塞,使得水不能够通过开口处进入到回转主体的内部,从而能够有效的防止积水,保证了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回转主体、2连接孔、3连接座、4定位柱、5定位环、6安装槽、7固定孔、8沉孔、9固定柱、10第一磁石、11密封塞、12第二磁石、13防水圈、14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防积水的回转机构,包括回转主体1,回转主体1内设有连接孔2,回转主体1的底端设有连接座3,连接座3上设有通孔,通孔内滑动连接有定位柱4,连接座3外侧的定位柱4上均转动连接有定位环5,回转主体1的侧面设有安装槽6,安装槽6上设有固定孔7,固定孔7内转动连接有固定柱9,便于对其它的需要连接固定的设备或者结构进行连接和固定,固定孔7的上方对应固定柱9的顶端设有沉孔8,固定柱9的顶端连接有密封塞11,能够防止水或者灰尘进入到固定孔7内,固定柱9的顶端设有第一磁石10,第一磁石10上端设有密封塞11,密封塞11的底端对应第一磁石10设有第二磁石12,采用磁石相互吸附的方式进行固定,从而便于使用者的拆卸和安装,连接座3外侧的回转主体1上设有防水圈13,防水圈13的设置能够防止外界的雨水腐蚀连接座3,连接孔2的顶端侧面设有密封圈14,密封圈14设置为可形变结构,能够防止水或者灰尘从其它连接件与连接孔2的连接处进入到回转主体1的内部。

在使用时:把回转所需动力结构与连接座3进行连接,然后通过定位柱4对其进行固定,再通过定位环5对定位柱4进行固定,然后把需要的转轴与连接孔2进行连接,最后通过固定柱9把相应的结构固定在安装槽6内,通过密封塞11对固定孔7剩余部分进行填充,从而完成安装。

本实用新型,回转主体1采用类球形结构设置,在连接座3的外侧设有防水圈13,能够防止外界的雨水腐蚀连接座3,在连接孔2的顶端设有密封圈14,能够防止水或者灰尘从其它连接件与连接孔2的连接处进入到回转主体1的内部,在固定孔7内设有密封塞11,能够防止雨水或者灰尘进入到固定孔7内,保证了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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