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温强制密封阀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5651发布日期:2018-07-08 03:12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高温强制密封阀。



背景技术:

阀门在高温环境下,阀芯与阀座间的密封面容易发生粘连,一旦发生粘连,阀门的启闭力矩将大大增加。同时,密封面也极易因粘连而发生磨损,严重影响密封效果。因此,现有技术中,针对高温阀门通常采用的弹性阀座的结构设计,使得一旦发生黏连时可将对密封面的损坏降低到最低。但弹性阀座的缺点是密封效果一般,对一些特殊介质流体,必须强制性密封,不允许出现“尾流”,此时采用弹性阀座的设计已显然无法达到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所述,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开发一种基于固定阀座结构的高温强制密封阀门。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高温强制密封阀门,包括阀体,设置在阀体内的阀芯,设置在阀芯与阀体间的阀座,连接于所述阀芯上的阀杆以及连接在阀体上的阀盖。所述阀体的下部设置有万向轴承,所述阀芯的下端设置有球状轴端,所述球状轴端设置在所述万向轴承中;所述阀杆包括阀杆本体及一体连接在阀杆本体下部的轴杆部,所述轴杆部通过弧面段与阀杆本体平滑过渡连接,所述轴杆部与阀杆本体偏心设置,所述弧面段与所述阀芯之间设置有销轴;所述阀杆上设置有螺旋导槽,所述阀盖设置有导向销,所述导向销的端部位于所述的螺旋导槽中。

进一步地,所述阀体由左阀体、右阀体及设置在左阀体、右阀体间的中间阀体构成,所述中间阀体的下部设置有万向轴承,所述阀芯下部的球状轴端设置在所述的万向轴承中。

进一步地,所述的螺旋导槽设置在阀杆本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阀芯上与所述阀座相对应处焊接有耐磨合金凸起,所述凸起与所属阀座形成密封面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的阀座为固定阀座。

本实用新型在阀杆上设置了螺旋导槽,在阀杆的旋转过程中由于导向销的限位,会促使阀杆提升,也即是说,在阀门的启闭过程中,阀芯是边转动边提升;同时,由于阀杆下部采用了圆弧过渡的偏心设计,在销轴的配合下,使得阀门在开启时可以轻松旋开,关闭时,又可增力达到强制密封的目的,由于此过程阀芯进行的旋转及提升\下降的动作,所以采用固定球座能达到更好的密封效果;阀体下部的万向轴承是配合阀芯的动作。由此可知,本实用新型在采用固定阀座的结构上,通过改变阀芯及阀杆的结构及连接关系更好地实现了密封,在一些高温的特殊介质流体中,可以强制密封,密封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高温强制密封阀门,包括阀体,设置在阀体内的阀芯4,设置在阀芯4与阀体间的阀座5,连接于所述阀芯4上的阀杆6以及连接在阀体上的阀盖7。所述阀体的下部设置有万向轴承20,所述阀芯4的下端设置有球状轴端40,所述球状轴端40设置在所述万向轴承20中;所述阀杆6包括阀杆本体60及一体连接在阀杆本体60下部的轴杆部61,所述轴杆部61通过弧面段62与阀杆本体60平滑过渡连接,所述轴杆部61与阀杆本体60偏心设置,所述弧面段62与所述阀芯4之间设置有销轴9;所述阀杆6上设置有螺旋导槽63,所述阀盖7设置有导向销8,所述导向销8的端部位于所述的螺旋导槽63中。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螺旋导槽63设置在阀杆本体60上。

本实施例中,为了达到更好的密封效果,所述阀芯4上与所述阀座5相对应处焊接有耐磨合金凸起41,所述凸起41与所属阀座5形成密封面配合。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阀座5为固定阀座。

作为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阀体由左阀体1、右阀体3及设置在左阀体1、右阀体3间的中间阀体2构成,所述中间阀体2的下部设置有万向轴承20,所述阀芯4下部的球状轴端40设置在所述的万向轴承20中。

本实用新型在阀杆6上设置了螺旋导槽63,在阀杆6的旋转过程中由于导向销8的限位,会促使阀杆6提升,也即是说,在阀门的启闭过程中,阀芯4是边转动边提升;同时,由于阀杆6下部采用了圆弧过渡的偏心设计,在销轴9的配合下,使得阀门在开启时可以轻松旋开,关闭时,又可增力达到强制密封的目的,由于此过程阀芯4进行的旋转及提升\下降的动作,所以采用固定阀座能达到更好的密封效果;阀体下部的万向轴承20是配合阀芯的动作。由此可知,本实用新型在采用固定阀座的结构上,通过改变阀芯及阀杆的结构及连接关系更好地实现了密封,在一些高温的特殊介质流体中,可以强制密封,密封效果更好。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