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2885发布日期:2019-04-16 22:49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



背景技术:

住宅小区内常见的管线有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等,这些管线通常是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专业规划、设计和施工的,为了便利管线综合和管理工作,各个楼房建筑均有基本定位,统一规定各类管线在楼房建筑中该布置的方位,如规定电力电缆、电讯、热力、给水、雨水管线布置,但是在工程布线的时候,总是有很多的管线束经常多条并列排列,并列的多条管线束会发生相互碰撞,造成管线束互相磨损,降低其连接的可靠性,同时管线束的相互碰撞,会降低管线的工作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上述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能够解决管线在排列布线时相互碰撞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防碰撞装置,所述防碰装置包括主体支架,所述主体支架上对称设有边卡,所述主体支架下端螺纹连接有固定杆,所述主体支架侧面相对固定杆的位置设有第一螺纹孔,所述主体支架顶端与固定杆同轴设有第二螺纹孔,所述底板上设有第三螺纹孔,所述固定杆通过第三螺纹孔与底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防碰撞装置设置的边卡孔径大小相同或孔径大小各异。

优选的,所述边卡包括包裹部以及卡紧部。

优选的,所述主体支架上至少设有两对边卡。

优选的,所述边卡为开口环结构。

优选的,所述底板上的第三螺纹孔呈阵列排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为:底板上设有防碰撞装置,底板上设有第三螺纹孔,防碰装置包括主体支架,主体支架下端螺纹连接有固定杆,固定杆通过第三螺纹孔与底板连接,防碰撞装置通过固定杆与底板可拆卸式连接,便于防碰撞装置的更换,同时主体支架侧面相对固定杆的位置设有第一螺纹孔,顶丝通过第一螺纹孔固定固定杆在主体支架上的位置,保证固定杆不会在主体支架上移动,主体支架顶端与固定杆同轴设有第二螺纹孔,主体支架之间通过第二螺纹孔可以相互拼装连接,进一步主体支架上对称设有边卡,主体支架上至少设有两对边卡,边卡为开口环结构,边卡包括包裹部以及卡紧部,不同类型的管线放入不同边卡的包裹部内部,起到区分不同类型管线的作用,卡紧部能够防止已经放入包裹部内部的管线跳出包裹部,起到固定管线位置的作用,通过该防碰撞装置,能够更好的管理不同类型的管线,同时解决管线在排列布线时相互碰撞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轴侧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的防碰撞装置轴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的防碰撞装置正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3所示的一种防止机电线管碰撞的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上设有防碰撞装置2,防碰装置2包括主体支架21,主体支架21上对称设有边卡22,边卡22包括包裹部221以及卡紧部222,主体支架21下端螺纹连接有固定杆3,主体支架21侧面相对固定杆3的位置设有第一螺纹孔211,主体支架21顶端与固定杆3同轴设有第二螺纹孔212,底板1上设有第三螺纹孔11,固定杆3通过第三螺纹孔11与底板1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如下:包括底板1,底板1上设有第三螺纹孔11,底板1上设有防碰撞装置2,防碰装置2包括主体支架21,主体支架21下端螺纹连接有固定杆3,固定杆3通过第三螺纹孔11与底板1连接,防碰撞装置2通过固定杆3与底板1可拆卸式连接,便于防碰撞装置2的更换,主体支架21侧面相对固定杆3的位置设有第一螺纹孔211,顶丝通过第一螺纹孔211固定固定杆3在主体支架21上的位置,保证固定杆3不会在主体支架2上移动,主体支架21顶端与固定杆3同轴设有第二螺纹孔212,主体支架21之间通过第二螺纹孔212可以相互拼装连接,进一步主体支架21上对称设有边卡22,边卡22孔径大小相同或孔径大小各异,可以适应不同类型的线管管径,主体支架21上至少设有两对边卡22,边卡22为开口环结构,边卡22包括包裹部221以及卡紧部222,不同类型的管线放入不同孔径大小边卡的包裹部221内部,起到区分不同类型管线的作用,卡紧部222能够防止已经放入包裹部221内部的管线跳出包裹部221,起到固定管线位置的作用,通过该防碰撞装置,能够更好的管理不同类型的管线,同时解决管线在排列布线时相互碰撞的问题。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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