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70061发布日期:2019-08-07 01:37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



背景技术:

蝶阀又叫翻板阀,是一种结构简单的调节阀,可用于低压管道介质的开关控制的蝶阀是指关闭件(阀瓣或蝶板)为圆盘,围绕阀轴旋转来达到开启与关闭的一种阀,其中,衬胶蝶阀作为一种用来实现管路系统通断及流量控制的部件,已在石油、化工、冶金、水电等许多领域中得到极为广泛地应用。在已知衬胶蝶阀的大口径阀门装置中,其阀体下轴联接结构一般采用下端盖和阀轴分开配合,由于阀体下端的长度限制,使下轴倍径过小,阀门在试压过程中阀板会上浮,阀门出现泄漏,带压开启扭矩增大,若增加下轴的长度,生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为此,我们提出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包阀体,所述阀体底端开设有限位凹槽,所述阀体底端通过螺纹固定连接有连接螺栓,所述阀体底端通过连接螺栓固定连接有底端盖,所述阀体内侧固定连接有钢环,所述阀体中部固定插接有下轴,所述下轴底端外侧面设有限位凸缘,所述下轴中部设有台阶,所述下轴中部固定套接有软阀座,所述软阀座底侧开设有钢环槽,所述下轴顶端固定连接有轴承,所述下轴顶端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阀板,所述阀板底端开设有阀板轴套。

优选的,所述连接螺栓以底端盖的中心为圆心呈环形分布于底端盖底面,且连接螺栓的数量不少于三个。

优选的,所述限位凸缘的形状大小与限位凹槽的形状大小相同。

优选的,所述钢环底面外侧固定连接于阀体顶侧,所述钢环底面内侧活动连接于台阶顶面。

优选的,所述钢环槽的形状大小与钢环的形状大小相同。

优选的,所述下轴顶端插接于阀板轴套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通过设置底端盖、连接螺栓、下轴、台阶和钢环,在钢环的限制下,可通过连接螺栓将下轴与底端盖连接为整体结构,促使下轴与底端盖整体受力,克服下轴承压后整体上浮的现象,防止阀门在试压过程中阀板上浮,避免阀门出现泄漏的情况,达到了提高阀门稳定性和密封性的效果;通过设置限位凹槽和限位凸缘,可对下轴底端的位置进行限定,进一步保证下轴的的稳定性,达到了进一步保证阀门稳定性和密封性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阀体、12限位凹槽、2底端盖、21连接螺栓、3下轴、31限位凸缘、32台阶、4钢环、5软阀座、51钢环槽、6轴承、7阀板、71阀板轴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阀体下轴联接结构,包阀体1,所述阀体1底端开设有限位凹槽12,所述阀体1底端通过螺纹固定连接有连接螺栓21,所述阀体1底端通过连接螺栓21固定连接有底端盖2,所述底端盖2可开设有连接孔,可通过连接螺栓21穿过连接孔将底端盖2固定于阀体1底端,所述连接螺栓21以底端盖2的中心为圆心呈环形分布于底端盖2底面,且连接螺栓21的数量不少于三个,以保证底端盖2连接的稳定性,所述阀体1内侧固定连接有钢环4,所述阀体1中部固定插接有下轴3,所述下轴3底端外侧面设有限位凸缘31,所述限位凸缘31的形状大小与限位凹槽12的形状大小相同,可将限位凸缘31恰当的连接于限位凹槽12内,可通过底端盖2将限位凸缘31固定于限位凹槽12内,可对下轴3底端的位置进行限定,增加了下轴3底端的稳定性,所述下轴3中部设有台阶32,所述钢环4底面外侧固定连接于阀体1顶侧,所述钢环4底面内侧活动连接于台阶32顶面,可通过钢环4对台阶32的位置进行限制,进而对下轴3中部的位置进行限定,所述下轴3中部固定套接有软阀座5,所述软阀座5底侧开设有钢环槽51,所述钢环槽51的形状大小与钢环4的形状大小相同,可将钢环4恰当的连接于钢环槽51内,所述下轴3顶端固定连接有轴承6,所述下轴3顶端通过轴承6转动连接有阀板7,所述阀板7底端开设有阀板轴套71,所述下轴3顶端插接于阀板轴套71内,在钢环4和限位凸缘31的限制下,可通过连接螺栓21将下轴3与底端盖2连接为整体结构,促使下轴3与底端盖2整体受力,克服下轴3承压后整体上浮的现象,防止阀门在试压过程中阀板7上浮,避免阀门出现泄漏的情况,提高了阀门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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