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异型铝合金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4453发布日期:2019-10-19 03:04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异型铝合金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提供一种铝合金卡具。



背景技术:

现有的卡具通常仅使用弹簧钢弯折构成,虽然成本较低但结构不稳固,容易松动,并且通常只适用于某一特定型号的汽车制造过程,不具有通用性,不能较好地满足如今多种型号汽车共线生产的要求。通常采用螺栓配合不同的螺孔,来调整型号尺寸。然而卡具有与其受力结构,容易产生螺栓出松动,结构解体等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保持结构稳定的自紧铝合金卡具。

本实用新型实现上述技术目的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异型铝合金卡具,包括用于插入到车身上安装孔的第一端以及用于插入到车门上安装孔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通过L型结构的第一端连接杆与呈现L型结构的第二端连接杆相连接;

所述第二端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端相连接;

所述第一端连接杆与所述第二端连接杆整体构成U型结构;

所述第一端连接杆与所述第二端连接杆之间还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端连接杆相连接的第一端延伸板以及与所述第二端连接杆相连接的第二端延伸板;

所述第一端延伸板与所述第二端延伸板平行设置且设置有若干组相适应的螺孔;

所述第一端延伸板与所述第二端延伸板通过至少两个螺栓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地,所述螺栓为环切螺栓,所述螺栓的螺杆部远离头部一端设置有环形切削刃。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端连接杆与所述第一端延伸板之间设置有第一环形弹簧;

所述第二端连接杆与所述第二端延伸板之间设置有第二环形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端连接杆靠近所述第二端处设置有第二端环形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端的插入方向为相向或同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端为向末端直径逐渐变小的锥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的卡具通过带有环切刃的螺栓进行固定,可有效防止螺栓松动,并通过多个环形弹簧,有效地吸收日常工作振动的动能。同时本实用新型整体为U型结构,适合于特殊的结构处进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卡具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螺栓结构示意图;

附图说明:第一端1;第二端2;第一环形弹簧3;第二环形弹簧4;第一端延伸板5;第二端延伸板6;第一端连接杆7;第二端连接杆8;螺栓9;第二端环形弹簧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异型铝合金卡具,包括用于插入到车身上安装孔的第一端1以及用于插入到车门上安装孔的第二端2,第一端1通过L型结构的第一端连接杆7与呈现L型结构的第二端连接杆8相连接;

第二端连接杆8的另一端与第二端2相连接;

第一端连接杆7与第二端连接杆8整体构成U型结构;

第一端连接杆7与第二端连接杆8之间还设置有与第一端连接杆7相连接的第一端延伸板5以及与第二端连接杆8相连接的第二端延伸板6;

第一端延伸板5与第二端延伸板6平行设置且设置有若干组相适应的螺孔;

第一端延伸板5与第二端延伸板6通过至少两个螺栓9连接在一起。

优选地,述螺栓9为环切螺栓,螺栓9的螺杆部远离头部一端设置有环形切削刃。

优选地,第一端连接杆7与第一端延伸板5之间设置有第一环形弹簧3;

第二端连接杆8与第二端延伸板6之间设置有第二环形弹簧4。

优选地,第二端连接杆8靠近第二端2处设置有第二端环形弹簧10。

优选地,第一端1与第二端2的插入方向为相向或同向设置。

优选地,第二端2为向末端直径逐渐变小的锥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的卡具通过带有螺栓棘齿的螺栓进行固定,其逆旋紧方向设置有角度较大的棘齿后角,可有效防止螺栓松动,并通过多个环形弹簧,有效地吸收日常工作振动的动能。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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