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72247发布日期:2019-06-21 23:32阅读:554来源:国知局
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焦化厂设备尾气治理装置,具体为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内混合气体净化氮气装置。



背景技术:

焦化厂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尾气排放到空气中造成环境污染,现对各种生产用槽罐进行密封方式处理,常用的处理方式是通过高压氮气储罐对槽罐进行氮封保压,这个结构连接方式存在的一个典型的问题在于,作为氮封保压用的氮气在压缩回高压储罐时,不可避免地会连带槽罐内产生的气体一同被压缩到高压气体压缩罐,而这些混和气体如果不进行及时处理,会对高压氮气储罐造成过压或给设备造成腐蚀,影响其使用寿命,含有这种混合气体的氮气因为环保要求,也不能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氮气净化装置,通过密封方式将含有保压槽罐的挥发气体的混合气体依次经过油洗、水洗进行净化,将净化后的氮气返回到高压储罐继续使用,极大提高了高压储罐的使用寿命,有效解决了含杂尾气问题,并进行回收利用,环保节能。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净化装置,它包括高压氮气储罐、气体压缩机、洗油槽、水洗槽,高压氮气储罐通过管路Ⅰ、风机与洗油槽底部连接,将混合气体引入洗油槽底部,洗油槽内盛洗油,洗油槽顶部设置有出气口Ⅰ,出气口Ⅰ通过管路Ⅱ与水洗槽底部连接,水洗槽顶部设置有出气口Ⅱ,出气口Ⅱ通过管路Ⅲ与气体压缩机连接,气体压缩机通过管路与高压氮气储罐连接。

所述的洗油槽设置有进液口Ⅰ通过管路Ⅳ与焦化厂洗油连接,还设置有出液口Ⅰ通过管路Ⅴ与刮渣槽连接;所述的水洗槽设置有进液口Ⅱ通过管路Ⅵ与熟水源连接,熟水来自终冷塔冷凝水或蒸氨废水,水洗槽还设置有出液口通过管路Ⅶ与剩余氨水槽连接,将混合气体中的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

所述的洗油槽、水洗槽均为密封槽罐,顶部设置有雷达液位传感器。

所述的管路Ⅰ、管路Ⅱ、管路Ⅲ、管路Ⅳ、管路Ⅴ、管路Ⅵ、管路Ⅶ均设置有电控阀,电控阀与远程的控制端连接,便于进行远程控制。

所述高压氮气储罐设置有压力传感器,当高压氮气储罐过压时,则说明混入的气体过多,需要进行处理,此时则关闭高压氮气储罐的氮封保压回路,进行氮气的除杂处理。

所述高压氮气储罐还连接有氮气源,用以补充损失的氮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循环尾气处理回路对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进行尾气除杂,有效地确保了高压氮气储罐的氮气浓度,保证焦化厂个设备的保压用氮封回路的正常运行,提高了高压氮气储罐的使用寿命,并对混合气体进行有效处理,最大化利用焦化厂的资源,实现零排放,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高压氮气储罐,2.洗油槽,3.水洗槽,4.气体压缩机,5.焦化厂洗油,6.熟水源,7.雷达液位传感器,8.刮渣槽,9.剩余氨水槽,10.风机,11.管路Ⅰ,12.管路Ⅱ,13.管路Ⅲ,14.管路Ⅳ,15. 管路Ⅴ,16. 管路Ⅵ,17. 管路Ⅶ, 18.氮气源。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的一种焦化厂槽罐保压用高压氮气储罐净化装置,它包括高压氮气储罐1、气体压缩机4、洗油槽2、水洗槽3,高压氮气储罐1通过管路Ⅰ11、风机10与洗油槽2底部连接,将混合气体引入洗油槽2底部,洗油槽2内盛洗油,洗油槽2顶部设置有出气口Ⅰ,出气口Ⅰ通过管路Ⅱ12与水洗槽3底部连接,水洗槽3内盛熟水,水洗槽3顶部设置有出气口Ⅱ,出气口Ⅱ通过管路Ⅲ13与气体压缩机4连接,气体压缩机4通过管路与高压氮气储罐1连接。

所述的洗油槽2设置有进液口Ⅰ通过管路Ⅳ14与焦化厂洗油5连接,还设置有出液口Ⅰ通过管路Ⅴ15与刮渣槽8连接;所述的水洗槽3设置有进液口Ⅱ通过管路Ⅵ16与熟水源6连接,熟水来自终冷塔冷凝水或蒸氨废水,水洗槽3还设置有出液口通过管路Ⅶ17与剩余氨水槽9连接,将混合气体中的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

所述的洗油槽2、水洗槽3均为密封槽罐,顶部设置有雷达液位传感器7,当槽罐内液位不够时,控制阀门加液。

所述的管路Ⅰ11、管路Ⅱ12、管路Ⅲ13、管路Ⅳ14、管路Ⅴ15、管路Ⅵ16、管路Ⅶ17均设置有电控阀,电控阀与远程的控制端连接,便于进行远程控制。

所述高压氮气储罐1设置有压力传感器,当高压氮气储罐1,因为氮封回路中的氮气总量不变,其内压力由两端的自力式通断阀控制气压,所以当高压储罐过压时,则说明尾气混入过多,需要进行处理,此时则关闭高压氮气储罐1的氮封保压回路,进行氮气的除杂处理。

所述高压氮气储罐1还连接有氮气源18,用以补充损失的氮气。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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