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120299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
【背景技术】
[0002]根据《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液氯气化推荐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不推荐液氯气瓶直接气化。目前液氯气化器多为单列套管式气化器,气化能力较小,要气化大量氯气则要设多个液氯气化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气化器,多列套管换热器并联在一起,两侧均用汇集管连接在一起,这样大大提高了气化器的气化能力。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包括支架、内管、外套管和汇集管,所述内管和外套管固定在支架上,所述内管固定在外套管内,所述内管为蛇形结构,每一个内管外套七个外套管,汇集管并联一个内管与七个外套管组成的组合。
[0006]进一步的,还包括定距支撑板,所述定距支撑板设置在内管中间处。
[0007]进一步的,所述内管的下端设置热水进口,所述内管上端设置热水出口,所述外套管下端设置液氯进口,所述外套管上端设置氯气出口,所述液氯进口附近设置三氯化氮排气口。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9]本实用气化能力大,并且可以在满足气化能力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外形尺寸气化器来满足现场情况。
【附图说明】
[0010]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气化器示意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气化器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0014]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包括支架1、内管2、外套管3和汇集管4,所述内管2和外套管3固定在支架I上,所述内管2通过定距支撑板10固定在外套管3内,所述定距支撑板10设置在内管2中间处,所述内管2为蛇形结构,每一个内管2外套七个外套管3,汇集管4并联一个内管2与七个外套管3组成的组合。
[0015]所述内管2的下端设置热水进口 5,所述内管2上端设置热水出口 6,所述外套管3下端设置液氯进口 7,所述外套管3上端设置氯气出口 8,所述液氯进口 I附近设置三氯化氮排气口 9。
[0016]本实用新型通过汇集管4将多个套管式气化器并联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套管式气化器。液氯通过液氯进口 7进入到汇集管4后就分散到各个并联的套管式气化器的内管2中,共同气化,气化后的氯气再汇集到汇集管4中经由氯气出口 8送出。热水由热水进口5进入到汇集管4后再分散到各个并联的套管式气化器的外套管3中,给液氯提供热量后再汇集到热水出口 5的汇集管4中经由热水出口 5送出。另外通过控制热水的流量来控制氯气的产量和压力,这样可提高汽化效率,减少热量损失,此外,在液氯进口 7的汇集管4最低点设置三氯化氮排出口 9,从而提高了液氯汽化安全性高,设备造价底,换热效果好。
[0017]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内管、外套管和汇集管,所述内管和外套管固定在支架上,所述内管固定在外套管内,所述内管为蛇形结构,每一个内管外套七个外套管,汇集管并联一个内管与七个外套管组成的组合。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定距支撑板,所述定距支撑板设置在内管中间处。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管的下端设置热水进口,所述内管上端设置热水出口,所述外套管下端设置液氯进口,所述外套管上端设置氯气出口,所述液氯进口附近设置三氯化氮排气口。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套管式液氯汽化器,包括支架、内管、外套管和汇集管,所述内管和外套管固定在支架上,所述内管固定在外套管内,所述内管为蛇形结构,每一个内管外套七个外套管,汇集管并联一个内管与七个外套管组成的组合,所述内管的下端设置热水进口,所述内管上端设置热水出口,所述外套管下端设置液氯进口,所述外套管上端设置氯气出口,所述液氯进口附近设置三氯化氮排气口,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多列套管换热器并联在一起,两侧均用汇集管连接在一起,这样大大提高了气化器的气化能力。
【IPC分类】F17C7/04
【公开号】CN204785545
【申请号】CN201520342389
【发明人】吴金华, 张迟, 贾玮玮, 崔奇
【申请人】安徽省化工设计院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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