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瓶体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7631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瓶体检测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瓶体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现阶段,瓶体(方形的瓶体)的贴标工艺一般是:首先将未贴标的瓶体手动摆放在贴标机的上游,然后依次通过不干胶贴标机来完成(包括瓶体正反两面的贴标),贴标完成后,收集并运输到检验岗位进行人工检验,之后运输到下个工艺岗位(灌装)进行生产。

采用上述工艺存在以下缺陷:

1、在生产中,瓶体内会出现缺料或积料的现象,且不易发现,严重影响成品产品的品质;

2、贴标机在贴标的过程中会出现断标的问题,在人工检测的过程中容易漏检,不仅会影响成品产品的品质,而且时生产中的一大隐患;

3、贴标完成后进行收集运输的过程缓慢,会大大影响生产效率和生产节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瓶体检测装置,达到保证产品品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瓶体检测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输送带,位于所述输送带两侧的所述机架上均设有第一检测元件;所述机架上还设有位于所述第一检测元件上方的第二检测元件,所述第二检测元件向所述输送带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检测元件、所述第二检测元件和所述动力装置均与电控单元相连。

作为一种改进,位于所述输送带两侧的所述机架上均转动安装有辊子,两所述辊子镜像设置且位于所述第一检测元件的上游,所述辊子的中心线与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方向垂直设置。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位于所述输送带两侧的两所述第一检测元件对称设置。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电控单元还连接有蜂鸣器。

作为再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第一检测元件和所述第二检测元件均为摄像头。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机架上设有LED灯。

作为再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第一检测元件和所述第二检测元件均为高清摄像头。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瓶体检测装置的有益效果如下:

由于机架上设有输送带、第一检测元件和第二检测元件,从而在工作中,动力装置带动输送带工作,正反面贴标、且灌装有物料的瓶体通过输送带进行输送,在输送的过程,通过第一检测元件对瓶体正反面的是否有贴标进行检测,通过第二检测元件对瓶体内物料的情况检测,检测的结果均传送至电控单元,最后,根据电控单元的提示将瓶体内物料不合格的、贴标不合格的取出。

综上所述,采用该瓶体检测装置,有效避免了瓶体内出现缺料或积料的现象,同时,避免了断标后贴标漏检的情况发生,保证了成品产品的品质;而且,整个过程通过输送带来输送,省去了收集工艺,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的连续性和生产节奏,进而生产效率得到了有效提高。

由于位于输送带两侧的机架上均转动安装有辊子,从而通过辊子将倾斜的瓶体进行摆正,使输送带上的所有瓶体保持一致性,为后续检测的精确性奠定了基础。

由于位于输送带两侧的两第一检测元件对称设置,从而实现了瓶体正反两面检测的同步性,有利于提高检测效率。

由于电控单元还连接有蜂鸣器,从而当检测到不合格的时,电控单元控制蜂鸣器发出声音,通过报警的方式提醒工作人员取出不合格品。

由于第一检测元件和第二检测元件均为摄像头,从而通过摄像头拍照并上传至电控单元的方式进行检测,可以快速的判断是够有贴标和瓶体内的物料情况,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由于机架上设有LED灯,从而通过LED灯为摄像头提供照明,便于在光线暗的情况下进行检测,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右视图;

图中,1-机架;2-辊子;3-输送带;4-第一检测元件;5-第二检测元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共同所示,一种瓶体检测装置,包括机架1,该机架1上设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输送带3,该动力装置为电机驱动的减速机,可以实现输送带的正反向动作;位于输送带3两侧的机架1上均设有用于检测瓶体两侧贴标的第一检测元件4;两第一检测元件4对称设置,该机架1上还设有位于第一检测元件4上方且用于检测瓶体内物料的第二检测元件5,该第二检测元件5向输送带3方向延伸,该第一检测元件4、第二检测元件5和动力装置均与电控单元相连,该电控单元还连接有蜂鸣器。

位于输送带3两侧的机架1上均转动安装有用于摆正输送带3上瓶体的辊子2,两辊子2镜像设置且位于第一检测元件4的上游,该辊子2的中心线与输送带3的输送方向垂直设置,两辊子6之间的距离不小于瓶体的宽度。

该第一检测元件4和第二检测元件5均为摄像头,该机架1上还设有为摄像头提供照明的LED灯;该一检测元件4和第二检测元件5还可以为高清摄像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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