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1995阅读:2045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测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



背景技术:

电机的转子由转轴和铸铝转子组成,数控车床车加工电机转轴时,以两头的中心孔为装夹基准,使用两个顶尖分别固定转轴的两端,另外借助拨盘和鸡心夹头来传递动力,拨盘安装在车床主轴上,鸡心夹头安装在工件上,通过螺栓将拨盘和鸡心夹头固定,从而由车床主轴带动转轴旋转,并且由车刀对转轴进行切削加工。对转轴进行切削加工时,转轴的轴向档位长度基本都以轴端平面为基准,需要将车刀对准轴端平面;由于靠近车床主轴的转轴一端的中心孔的深浅直接影响轴端平面在车床上的轴向位置,如果过深,轴端平面离车床主轴近,反之离车床主轴远;在批量加工转轴时,由于不同转轴的中心孔深度不同,作为基准的轴端平面在车床的轴向位置不同,每加工一个转轴,都需要重新对刀,将车刀对准转轴的轴端平面,降低了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其携带方便且操作简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包括端盖、百分表、套筒、活动柱和弹簧,百分表包括表壳本体及由表壳本体伸出的测头,表壳本体固定于端盖,端盖封盖于套筒的一端,活动柱滑动安装于套筒内,测头顶压于活动柱的一端,活动柱的另一端设有触头,弹簧的一端顶压于端盖,另一端顶压于活动柱,用于给活动柱提供一个朝向套筒另一端的弹性力。

优选的,所述套筒的另一端设有凸缘。

优选的,所述端盖设有外螺纹,套筒内壁的一端设有内螺纹,所述端盖和套筒螺接。

优选的,套筒内壁的另一端设有限位件。

优选的,所述限位件为挡圈。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端盖和套筒经过螺纹连接,在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需要维修时,将端盖打开即可,因此方便维修;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的部件较少,组装方便,利于更换部件;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体积小且重量轻,方便携带;采用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利于在加工过程中将各转轴中心孔的深度控制在相同的数值,将作为加工基准的各转轴的轴端平面控制在车床轴向的相同位置,从而在车床批量加工转轴时,免去频繁对刀,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的立体图;

图中:1、端盖;2、测头;3、百分表;4、套筒;5、活动柱;6、弹簧;7、内壁;8、触头;9、凸缘;10、限位件;11、工件;12、中心孔;13、螺钉;14、表壳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中心孔深度测量器,包括端盖1、百分表3、套筒4、活动柱5和弹簧6,百分表3包括表壳本体14及由表壳本体14伸出的测头2,表壳本体14固定于端盖1,端盖1封盖于套筒4的一端,活动柱5滑动安装于套筒4内,测头2顶压于活动柱5的一端,活动柱5的另一端设有触头8,弹簧6的一端顶压于端盖1,另一端顶压于活动柱5,用于给活动柱5提供一个朝向套筒4另一端的弹性力,以使触头8在缩回套筒4内和伸出套筒4外的位置间切换,该套筒4另一端端面用作测量基准面。

其中,百分表3优选为通过螺钉13固定于端盖1;端盖1设有外螺纹,套筒4的内壁7设有内螺纹,端盖1和套筒4螺接,当需要对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进行维修时,将端盖1打开即可;活动柱5滑动安装于套筒4内;套筒4的另一端设有凸缘9,凸缘9的端面作为所述测量基准面,在测量时与工件11有较大的接触平面,因此能够提高测量精度;且在套筒4的内壁7设有限位件10,该限位件10优选为挡圈,以使活动柱5向下滑动时不会脱离套筒4;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的部件较少,组装方便,利于更换部件。

优选的,当使用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进行测量时,触头8进入中心孔12并且顶压于中心孔12内,带动活动柱5向上滑动,活动柱5带动测头2向上运动,同时将弹簧6压缩,此时凸缘9的端面与工件(转轴)11的平面紧贴;测量结束时,触头8离开中心孔12,在弹簧6的作用下,活动柱5复位;采用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利于在加工过程中将各转轴中心孔12的深度控制在相同的数值,将作为加工基准的各转轴的轴端平面控制在车床轴向的相同位置,从而在车床批量加工转轴时,免去频繁对刀,提高了生产效率。

此外,使用该中心孔深度测量器测量中心孔12深度的过程如下:首先将触头8紧贴工件(转轴)11平面,此时触头8被工件(转轴)11平面顶压至套筒4内,百分表3上得出一个测量值;其次,触头8对准中心孔12,凸缘9的端面紧贴工件(转轴)11的平面,由于弹簧6的作用,触头8进入中心孔12的最深处并且顶压于中心孔12内,此时在百分表3上得出另一个测量值;最后两个测量值之差即为该中心孔12的深度值。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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