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9473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各领域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其中,电缆作为电力和信号传输的中枢神经,目前对电缆的检测一般采用人为手工检查,这种方式效率低,同时电缆大都会出现弯曲且重量很重,所以急需一种电缆检测装置以简化电缆检测过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该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该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包括底座;底座顶部水平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上设置有沿所述滑轨滑动的第一滑块、第二滑块及第三滑块;第一滑块顶部接有第一枝杆,所述第一枝杆顶部接有第一上夹子,所述第三滑块顶部接有第三枝杆,所述第三枝杆顶部设置有第二上夹子;第二滑块与第二枝杆滑动连接,所述第二枝杆顶部设置有检测部件,所述检测部件内部设置有万用表;底座顶部两端设置有第一固定块和第三固定块,所述第一固定块通过第一弹簧与所述第一枝杆相连接,所述第三固定块通过第二弹簧与所述第三枝杆连接;底座底部设置有橡胶减震板,所述橡胶减震板底部通过第一减震弹簧和第二减震弹簧与底部钢板相连接,所述底部钢板上设有第一调平螺丝和第二调平螺丝。

该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具有的优点如下:

(1)通过设置第一固定块、第一弹簧、第一滑块、第一枝杆、第一上夹子组成左夹具,通过设置第三固定块、第二弹簧、第三滑块、第三枝杆、第二上夹子组成右夹具,可以将电缆固定在第一上夹子和第二上夹子上并在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的作用下将电缆拉直以方便检测。

(2)通过设置第二枝杆、第二滑块、滑轨及底座可以对检测部件的水平高度和位置进行调节,从而方便对不同位置进行检测。

(3)通过设置第一调平螺丝、第一减震弹簧、底部钢板、第二减震弹簧、第二调平螺丝及橡胶减震板,该电缆检测器具有很好的减震效果,同时可以对该减震固定式电缆检测器进行调平。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固定块;2、第一弹簧;3、第一上夹子;4、第一枝杆;5、第一滑块;6、检测部件;7、第二枝杆;8、第二滑块;9、滑轨;10、底座;11、第三滑块;12、第二上夹子;13、第三枝杆;14、第二弹簧;15、第三固定块;16、第一调平螺丝;17、第一减震弹簧;18、底部钢板;19、第二减震弹簧;20、第二调平螺丝;21、橡胶减震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底座10,底座10顶部水平设置有滑轨9,所述滑轨9上设置有沿所述滑轨9滑动的第一滑块5、第二滑块8及第三滑块11。第一滑块5顶部接有第一枝杆4,所述第一枝杆4顶部接有第一上夹子3,所述第三滑块11顶部接有第三枝杆13,所述第三枝杆13顶部设置有第二上夹子12。第二滑块8与第二枝杆7滑动连接,所述第二枝杆7可以上下滑动,所述第二枝杆7顶部设置有检测部件6,所述检测部件6内部设置有万用表。底座10顶部两端设置有第一固定块1和第三固定块15,所述第一固定块1通过第一弹簧2与所述第一枝杆4相连接,所述第三固定块15通过第二弹簧14与所述第三枝杆13连接。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的底座10底部设置有橡胶减震板21,所述橡胶减震板21底部通过第一减震弹簧17和第二减震弹簧19与底部钢板18相连接,所述底部钢板18上设有第一调平螺丝16和第二调平螺丝20。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的第二枝杆7为竖直设置。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减震式电缆检测装置的第二枝杆7长度为20cm。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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