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4472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拉力测试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



背景技术:

拉力测试仪是拉力测试的仪器,主要用于胶带、橡胶、塑料、海/泡棉、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纺织物、网绳、无纺布等非金属材料及金属丝、金属箔、金属板材和金属棒的拉伸、压缩、弯曲、剥离、剪切、撕裂试验,实为协助业界提升品质的利器。

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焊接工程,而焊接的好坏都需要特定的仪器来检测,但是现存在的拉力测试仪的拉力表多为固定安装于测试仪上,当不使用的时候放置在拉力测试仪上易受到损坏,增加人们的生产成本,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包括测试仪本体,所述测试仪本体的顶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活动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远离支架的一侧对称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对称设有固定槽道,所述固定槽道内活动设有卡柱,且卡柱延伸至固定块外,所述卡柱的两侧对称设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上设有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远离活动块的一端连接有定位块,且定位块焊接于固定槽道的内壁上,所述固定块之间活动设有安装块,且安装块的两侧对称设有卡槽,所述卡柱活动设于卡槽内,所述安装块上设有拉力表。

优选的,所述滑槽内设有伺服电机,且伺服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固定座。

优选的,所述测试仪本体的顶端设有固定槽,且支架焊接于固定槽内。

优选的,所述卡柱远离卡槽的一侧设有拉环。

优选的,所述卡柱上设有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测试仪本体内设有PLC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伺服电机的输入端,所述测试仪本体上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通过导线电性连接有PLC控制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增加固定座、固定块、固定槽道、卡柱、活动块、复位弹簧、定位块、安装块和卡槽,能够利用复位弹簧的弹性收缩,使得卡柱和卡槽分离,快速从固定块之间取出拉力表,避免在不使用的被损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快速拆分拉力表,避免拉力表在不使用的时候受到损坏,节约生产成本,满足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的固定座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的固定槽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的安装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测试仪本体、2支架、3固定座、4固定块、5固定槽道、6卡柱、7活动块、8复位弹簧、9定位块、10安装块、11卡槽、12拉力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立式智能拉力测试仪,包括测试仪本体1,测试仪本体1的顶端设有支架2,支架2上设有滑槽,滑槽内活动设有固定座3,固定座3远离支架2的一侧对称设有固定块4,固定块4上对称设有固定槽道5,固定槽道5内活动设有卡柱6,且卡柱6延伸至固定块4外,卡柱6的两侧对称设有活动块7,活动块7上设有复位弹簧8,复位弹簧8远离活动块7的一端连接有定位块9,且定位块9焊接于固定槽道5的内壁上,固定块4之间活动设有安装块10,且安装块10的两侧对称设有卡槽11,卡柱6活动设于卡槽11内,安装块10上设有拉力表12,滑槽内设有伺服电机,且伺服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固定座3,测试仪本体1的顶端设有固定槽,且支架2焊接于固定槽内,卡柱6远离卡槽11的一侧设有拉环,卡柱6上设有防滑层,测试仪本体1内设有PLC控制器,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伺服电机的输入端,测试仪本体1上设有显示屏,显示屏通过导线电性连接有PLC控制器。

使用的时候,通过PLC控制器控制伺服电机带动固定座3上下运动,使用完测试仪本体1后,手动拉动卡柱6,卡柱6通过活动块7带动复位弹簧8弹性伸长,卡柱6和卡槽11分离,手动从固定块4之间取出拉力表12,将拉力表12收藏,避免损坏,当需要使用的时候,手动拉动卡柱6,卡柱6通过活动块7带动复位弹簧8弹性伸长,手动将安装块10放置到固定块4之间,松开卡柱6,复位弹簧8弹性收缩,复位弹簧8带动卡柱6移动,卡柱6进入卡槽11内,固定安装块10,从而固定拉力表1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快速拆分拉力表12,避免拉力表12在不使用的时候受到损坏,节约生产成本,满足人们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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